《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决策全流程
信息明细属性
决策草案和草案说明
决策背景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市级层面印发了多个水土保持重要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批复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沪府〔2021〕7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于2023年1月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审批权限、方案分类及期限、审批权限及要求、防治责任、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办法》无法满足水土保持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开展对《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
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
《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专家意见发表采纳情况
《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稿)专家意见的处理及修改说明
决策结果
《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经2024年7月3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