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编制说明及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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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修订《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712月,市水务局印发《办法》,是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2020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于2020121日以沪水务规范〔20201号文件发布,202031日起施行。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市级层面印发了多个水土保持重要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12批复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沪府〔20217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21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20231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审批权限方案分类及期限审批权限及要求防治责任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办法》无法满足水土保持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开展对《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第一阶段:编制形成初稿(2024年2月—4月开展全市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监测监理及设施验收情况资料整理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逐条对《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阶段:征求各方意见(2024年5月—6月征求局属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水利工程协会水保专委会会员单位、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和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54条,作出修订43处。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第三阶段:履行规定程序(2024年7月710日,阮仁良副局长专题听取《办法》修订情况汇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此次修订,新增条款10项,修改条款17项,未作修改条款4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改了水土保持规划、防治责任、宣传示范等要求,新增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执法查处、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调整了审批权限、审批要求、方案审查、方案变更、监测监理、自主验收等要求,新增了方案期限,方案实施、信用监管等内容。

三是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调整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等要求,新增了补偿费、区域评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