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编制说明及文件草案
信息明细属性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市水务局牵头组织修订《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7年12月,市水务局印发《办法》,是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202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1月21日以沪水务规范〔2020〕1号文件发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市级层面印发了多个水土保持重要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批复同意《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沪府〔2021〕7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于2023年1月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审批权限、方案分类及期限、审批权限及要求、防治责任、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办法》无法满足水土保持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开展对《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第一阶段:编制形成初稿(2024年2月—4月)。开展全市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监测监理及设施验收情况等资料整理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逐条对《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阶段:征求各方意见(2024年5月—6月)。征求局属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水利工程协会水保专委会会员单位、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和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54条,作出修订43处。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第三阶段:履行规定程序(2024年7月)。7月10日,阮仁良副局长专题听取《办法》修订情况汇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此次修订,新增条款10项,修改条款17项,未作修改条款4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改了水土保持规划、防治责任、宣传示范等要求,新增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执法查处、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调整了审批权限、审批要求、方案审查、方案变更、监测监理、自主验收等要求,新增了方案期限,方案实施、信用监管等内容。
三是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调整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等要求,新增了补偿费、区域评估等内容。
- 相关附件
- 0.文件草案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