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防汛泵站截流设施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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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5〕158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24〕60号),全面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汛泵站截流设施,充分发挥设施效能,计划在全市范围推进防汛泵站截流设施优化提升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初雨截流调蓄设施建设计划,对现状截流调蓄设施能力未达规划标准,且“十五五”期间相关新建设施暂未发挥效益的防汛泵站,由相关区水务主管部门会同运维单位于2025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防汛泵站现状截流设施优化提升方案,工程效益明显且具备实施条件的,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开展截流调蓄设施能力评估
前期结合《上海市初雨调蓄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全市已完成150座防汛泵站现状初雨截流调蓄设施能力评估(见附件1),请相关区水务主管部门会同运维单位对余下222座防汛泵站全面组织开展初雨截流调蓄能力评估(评估技术要点见附件2),同步对现状截流设施的运行实效进行分析评价,评估现状截流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或实际截流能力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评估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填写防汛泵站现状截流调蓄设施能力评估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水务局。
三、编制截流设施优化提升方案
请相关区水务主管部门会同运维单位组织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截流设施优化提升方案。优化提升方案应聚焦泵站内部和外部截流管道能力提升,泵站内部可通过更换截流泵、启用备用泵、更换变频泵等方式增大泵站的截流能力,外部截流管道可通过管道结构加固或增排实现扩容(见附件3)。现状截流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实际截流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应系统排查分析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整治,需工程改造的纳入方案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必要性、紧迫性和经济性,经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于6月底形成“一泵站一方案”,报送至市水务局,不纳入实施计划的,应说明原因。
四、实施截流设施优化提升改造
相关区水务主管部门会同运维单位按各自职责对工程效益明显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防汛泵站推进相关项目立项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2026年汛前完成提升改造。其中市管泵站内部改造项目由城投集团负责。
相关区及城投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托河长办平台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4月24日(周四)前反馈我局(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防汛泵站现状截流调蓄设施能力评估表
2.截流能力评估技术要点
3.优化提升方案实施路径
4.联络员名单反馈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