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工地扬尘视频安装和使用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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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536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管委会、市水务安质监站、各项目法人:
为落实《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生建办﹝2024﹞17号)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工地扬尘视频安装和使用技术规范(试行)》(沪环监测〔2024〕223号,附件1),现转发你们,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在建水务工程梳理排查
本市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水务工程范围原则是: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地、长度1公里以上线性工程工地。请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和临港管委会按照本市水务工程市区监督工作分工,做好符合安装范围水务工程的梳理统计,形成《水务工程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项目清单》(附件2),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我局。
二、加快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请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和临港管委会督促各项目法人加快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接入工作,确保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符合安装范围水务工程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安装,年底前接入“一网统管”平台。
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项目报监阶段,各级水务监督部门要对工地进行条件审查,对符合安装条件的要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请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和临港管委会严格按照要求,明确工作联系人,建立工作日报制度,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下午4点前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数据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
四、加强现场文明工地管控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现场防尘措施,做好裸露土、易扬尘物料堆场的覆盖,规范易扬尘车辆的冲洗、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等工作,持续加强水务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此外,为进一步推动水务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本次视频安装,在新增的智能分析盒中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噪音预警、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临边防护有缺失、高处坠物隐患、人员突然聚集”等功能。
为确保工作质量,请各项目法人单位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落实此项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接入工作,市区监督部门应对相关设备的安装接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要求督促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工地扬尘视频安装和使用技术规范(试行)
2.水务工程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项目清单
3.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数据汇总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蔡振寰 15821825528(同微信号)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