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上海市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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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760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

为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1〕45号)要求,第五批节水型小区的复核工作已于2021年完成,339家小区(34家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305家节水型小区)全部通过复核,保留原有称号,市水务局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2年联合开展第六批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已获得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小区定期进行复核是巩固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抓好落实,保证复核质量,切实提高创建水平,以复核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复核范围

第六批复核小区为2012年度建设的节水型小区,包括32个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和318个节水型小区(名单见附件1)。

三、复核内容

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由市水务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市供水事务中心会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组织实施,按照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上海市节水型小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对标达标情况和近三年小区节水工作开展情况。

四、复核程序

(一)2022年9月,由市水务局和市文明办牵头,召开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参加的节水型小区复核工作推进会。

(二)2022年9-12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对复核小区进行现场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及时收集上报的复核材料,并成立考评组,根据复核小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分,抽查需要现场考核的小区。

(三)2022年12月底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文明办将复核结果报市供水事务中心备案。复核合格可继续保留“节水型小区”或“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称号;复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节水型小区”或“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称号。复核通过的小区将在2023年5月上海“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复核小区名单(第六批)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联 系 人:沈艺玮  52195778  18918230608

邮    箱:13916874467@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西路28号

邮    编:200081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