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及周边区域水系蓝线调整方案》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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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0〕716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及周边区域水系蓝线调整方案>报请审查的请示》(青水〔2020〕92号)以及《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及周边区域水系蓝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水系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水系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东至新开祝家湾河~上南港东侧、南至北横港北侧、西至石塘港东侧、北至西岑中心河南侧,规划面积约2.13平方公里。

二、同意《水系调整方案》提出的区域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采用1963年雨型及相应潮型最大24小时面雨量不受涝,最高除涝水位采用3.3米。

三、原则同意《水系调整方案》提出的“一横三纵”组成的规划河网布局,规划河湖水面率约9.18%,河湖面积为19.63万平方米,较原规划新增河湖面积约8万平方米(河湖规划要素见附件1)。

四、同意《水系调整方案》中提出的除涝泵闸规模,除涝水闸规划总净宽为78米,除涝泵站规划总规模为4立方米/秒(泵闸规划要素控制表见附件2)。

五、为保障华为研发基地与周边控制片水系有效连通,请你局尽早协调落实基地范围东侧祝家湾河-上南港的实施。

六、防汛期间,华为研发基地内控制水位及泵闸运行应无条件服从流域、区域统一调度,确保地区防汛安全。基地内控制常水位偏高,汛期与周边区域水位一致时,可能对景观产生较大影响,应在基地整体方案设计中统筹考虑。

七、《水系调整方案》中的设计水域边界线为结合水景观实施的灵活水域边界线,如今后纳入河湖管控,应在边界线确定后纳入蓝线统一管控。

八、请你局将本次蓝线调整方案纳入区域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平衡中有局部线型微调,应在规划批复后,将调整情况报送我局及青浦区水务局备案。

九、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及周边区域河湖规划要素控制表

2.华为青浦研发基地及周边区域泵闸规划要素控制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处、市水务规划院、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