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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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说明及草案
2024年5月2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上海市一些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仍存短板”典型案例,指出我市仍存在污水溢流排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等问题。因此,本市亟需加快补齐污水治理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治理效能。6月4日,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污水系统治理工作,吉宁书记、龚正市长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局河长处会同局相关部门(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城投集团,编制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小宏副市长、为人副秘书长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思路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分析污水治理现状短板,围绕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运行各环节,提出污水治理效能提升措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并举,同步构建排水厂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将整改措施纳入方案中,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三是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齐污水管网短板,优先解决管道错接和渗漏问题,强化排水系统动态评估和管网运维管理。
二、编制过程
家明局长、仁良副局长、李琳副局长高度重视,全过程推动部署和研究。典型案例通报后立即启动编制工作,提出污水系统治理初步打算,按照5月27日、6月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进行完善。6月4日市委专题会议后,根据会议提出的工作部署细化任务要求,于6月6日向为人副秘书长专题汇报后,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经书面征询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城投集团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于7月15日专报小宏副市长、为人副秘书长。7月,按照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组织完成了意见征询、实地走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通过局合法性审查。8月-9月,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我市的正式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相关任务进一步完善,与整改方案衔接一致。
三、主要目标
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完成雨污混接普查整治、排水管网检测修复,构建排水厂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建成排水综合管理平台、智能感知体系和动态评估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水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和高效能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效管控污水处理厂溢流和防汛泵站雨天放江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管控,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优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常态长效管理。
四、主要任务
从源头减污、过程管控、末端挖潜、体制改革、标准完善等五方面,明确18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共安排3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实施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力推进重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共安排6项任务,主要包括:强化排水系统动态评估;加快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推动管网低水位运行;开展初期雨水治理;研究推进合流制改造。
三是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共安排4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在建污水项目建设;开展排水设施能力评估;推进污水处理厂高效能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是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共安排4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化粪池运行监管;推行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护;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五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明晰治理目标。安排1项任务,为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雨季应急排放管控、防汛泵站雨季放江管控、初雨调蓄设施就地处理和农污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或管控要求。
此外,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和宣传引导等3项保障措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草案)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
(草案)
为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补齐污水治理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建成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完成雨污混接普查整治、排水管网检测修复,构建排水厂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建成排水综合管理平台、智能感知体系和动态评估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水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和高效能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效管控污水处理厂溢流和防汛泵站雨天放江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管控,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优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常态长效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1.加快实施雨污混接普查整治。落实《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各项工作。加快重点问题区域溯源排查、市政排水检查井开盖检查和排水用户外部核查等工作,2024年基本消除管道错接等突出混接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交通委、城投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
2.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工艺,综合农民意愿、湿地规划等分类施策。按照“三基本”要求,根据农村居民点人口规模,对新建农污的村庄,可采用就近资源化利用、“三格化粪池+定期清掏”、就地处理设施和纳入城镇污水厂等。对已建设施,可结合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估,待设施正常老化淘汰后调整改造,对高能耗设施、纳管距离偏长等情况可及时调整模式和工艺、减少管网长度,实行降本运行平稳过渡,推进设施改造和降本增效。2024年制定“三基本”具体评判细则;2025年完成评估工作;2026年完成设施改造,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与管控。(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相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
3.全力推进重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合流制地区海绵城市源头减排要求,力争达标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0%左右,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达到35%左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责任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
(二)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
4.强化排水系统动态评估。按计划完成覆盖本市中心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动态评估系统和感知端建设,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2026年建成全市排水综合管理平台和感知体系。(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城投集团、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数据局)
5.加快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对照《加快本市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工作的意见》,按照2024年基本完成排水管道结构检测和三级以上破损管道修复的目标,全面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工作,2025年基本完成排水管道结构病害修复,解决管道渗漏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交通委、城投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6.持续开展清管行动。落实《上海市“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三清三治”工作,持续加强泵站及排水管道疏通清捞,实施雨前清管(含雨水口)、雨后排空,统筹抓好水安全保障和水环境改善。应用电视、声呐等检测设备和流态监测等技术动态监测管道积泥情况,持续加强排水管道疏通清捞,积泥深度不得高于1/10,重点问题泵站服务区域不得高于1/20。加强泵站集水井清淤,一般泵站一年不少于4次,重点问题泵站一年不少于12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责任部门:城投集团、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7.推动管网低水位运行。落实《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分系统开展泵站和管道设施运行评估,及时跟进问题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石洞口、竹园区域和郊区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2025年白龙港区域污水(合流)管网和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8.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加快已开工初雨调蓄设施建设,持续优化初雨截流调蓄设施运行调度,充分发挥设施功能。开展已建初雨调蓄设施及泵站截流设施能力评估,结合总管及污水处理厂能力复核,比选调蓄和截流等不同初雨治理路径,抓紧形成初雨调蓄设施建设规划优化方案。(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9.研究推进合流制改造。落实《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2024年完成合流制地区分流改造技术方案研究,有实施条件的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提标、道路改建分步推进实施。(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相关区政府,配合部门:城投集团)
(三)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0.加快推进在建污水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厂三线多点”工程建设方案,2024年基本建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天山、龙华两厂初雨调蓄工程,2025年基本建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水处理部分;2026年基本建成桃浦厂初雨调蓄工程;2030年基本建成合流污水一期复线。(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
11.开展排水设施能力评估。结合排水“十五五”规划编制,对现状排水设施能力进行全面评估。2024年通过模型模拟等方法完成中心城区现状雨水设施能力评估,2025年完成全市排水设施能力评估。(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城投集团,配合部门:市数据局)
12.推进污水处理厂高效能运行。2024年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1.5倍负荷和郊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负荷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合理调整运行方案;针对试验未满足负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研究形成技改方案,因地制宜结合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实施。(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13.提高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污水处理厂余热利用、光伏发电等为重点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绿色标杆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标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鼓励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新,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2024年形成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14.加快推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中心城区(三大污水治理区域)内排水设施移交城投集团一体化运营管理,提升污水系统整体效能。2024年形成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相关区和市交通委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并做好资料移交;2025年5月城投集团对接相关区和市交通委完成移交接管协议的签定,开展常态化运营管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5.强化化粪池运维监管。2024年形成化粪池设施运维技术要求,加强设施运维监督管理;形成化粪池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合流制地区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化粪池;健全化粪池档案,完善全市化粪池位置、基本参数、运维状况等信息。结合雨污混接分流改造,同步拆除建成区内分流制地区化粪池。(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16.推行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护。开展排水管道建设和长周期养护一体化招标和投资模式研究,2024年基本完成研究工作并形成相关方案。(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城投集团、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17.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水务、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对雨污混接、超标排污、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并按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年启动沿街宾馆、餐饮等错接、混排的专项执法。(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五)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明晰治理目标
18.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或管控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2024年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排放管控、合流制泵站雨天溢流管控、初雨调蓄设施就地处理和农污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或管控要求。(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城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交通委和城投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组织推进,确保工作实效。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政府、市交通委和城投集团要把污水系统治理相关工作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为工作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污水治理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行为,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