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关注  >  优化营商环境  >  改革举措

上海市水务局重点企业“服务包”惠企政策集中展示

时间:2024-08-02

政策拆解单篇1

政策名称:供排水接入改革

政策主要内容:

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申请供排水接入的,供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保留“接入通水”1个环节,接入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自然日。

申报条件: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

落实单位:市水务局

联系人:王俊吉

电话:32066603

 

政策拆解单篇2

政策名称: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免收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沪发改价管〔202416号)

申报条件:

1.全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所有非居民用户。

2.2024年水量月对应的季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3.免申即享。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联系人:齐大鹏(市水务局)

电话:54950829

 

政策拆解单篇3

政策名称: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明确终端用户综合水价现行标准和转供水主体收取水费相关要求(沪市监垄价〔2022404号)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联系人:吕立(市水务局)

电话:65213997

 

政策拆解单篇4

政策名称: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费用减负

政策主要内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国办函〔2020129号)

申报条件:免申即享

落实单位: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金山区水务局、奉贤区水务局、松江区水务局、崇明区水务局、临港管委会、各供水企业

联系人:吕立(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电话:65213997

 

政策拆解单篇5

政策名称:小型项目排水接入工程费用减负

政策主要内容:

排水接入小型项目免费实施外线接入,不需要企业支付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

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所称排水接入小型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排水接入项目。

2.小型项目排水接入范围包括从用户专用检测井和雨水出门井起,向市政排水设施敷设排水管道的施工区域。具体分为:

(一)新装排水接入,是指用户现状排水未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需新建排水管道接入的项目。

(二)扩容排水接入项目,是指按照设计规范,用户现状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道口径无法满足排水量需求,需要新敷设或者新增排水管道接入的项目。

落实单位: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联系人:刘佳敏(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电话:63225484-13086

 

政策拆解单篇6

政策名称: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排水单位或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或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申报条件:

1.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2.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因大量蒸发、蒸騰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本市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落实单位: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金山区水务局、奉贤区水务局、松江区水务局、崇明区水务局、临港管委会

联系人:马睿阳(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电话:63225484-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