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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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981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

《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2)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沪府〔2021〕73号,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规划》印发后水土保持相关工作顺利衔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需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以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为重点,强化信息化与监测水平,开拓创新,提质增效,推动上海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自2021年12月28日起,各相关单位对不在易发区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三、各相关单位需继续做好2021年度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和已批复生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沪府〔2021〕73号)

          2.上海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年)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