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海洋)〔2019〕3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19年2月23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机关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22019年3月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保密、机要、密码、信访、外事、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
3.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水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水务政策研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4.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全市会议、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负责局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工作。
6.负责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局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一网通办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7.负责组织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行政值班等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12名。
法规处(社会宣传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法规处(社会宣传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水务、海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拟订水务、海洋立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水务、海洋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
3.指导水务、海洋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间、地区间水事、海洋纠纷。
4.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5.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海洋行政执法,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和海洋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务、海洋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涉海违法事件。
6.指导水务、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务、海洋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8.组织开展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水务、海洋系统水情教育、水文化和海洋文化工作,承担《中国水利报》上海记者站工作。
9.负责编制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
10. 负责水务、海洋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指导局热线服务管理,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法规处(社会宣传处)行政编制9名。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2.负责水务、海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水务、海洋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拟订水务、海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务海洋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水行政、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8.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疗休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和档案管理,归口管理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行政编制9名。
综合规划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综合规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协调和申报本市水务、海洋发展战略规划、五年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2. 组织编制、协调和申报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除涝规划、供水规划、污水污泥处理规划、雨水排水规划、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等水务、海洋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
3.归口管理水务、海洋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指导重大水务、海洋规划实施评估,开展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综合平衡。
4.负责本市河湖水面率规划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市河道蓝线管理。
5.负责与本市规划部门以及其他对口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地区发展中与水务、海洋规划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
6.组织编制市属水务、海洋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综合规划处行政编制8名。
计划财务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计划财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提出水务、海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务、海洋的价格、税费、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根据本市水务、海洋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统筹管理水务、海洋事业资金和各类建设资金,并对有关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本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滩涂造地项目、城市维护项目的项建书、工可阶段以及审价决算阶段的评估、审核;负责财政专项类工可的评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审批及概预算调整、预备费动用(投资估算额内)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或申报等工作。
5.负责局系统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支出定额、政策建议。编制局预决算和财务报告,负责局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费征收、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等工作情况,承担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
7.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和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水务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属供排水企业成本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海洋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或方案。承担市供水成本规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局系统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本市水务、海洋行业统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计划财务处行政编制11名。
科技发展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科技发展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水务、海洋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水务、海洋科技问题研究。
2、.负责水务、海洋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承担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水务、海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务、海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务、海洋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4.负责水务、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5.负责水务、海洋科技情报工作。
6.组织指导水务、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务、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科技发展处行政编制5名。
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3.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4.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5.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6.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执行。
7.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9.组织编制全市污水处理运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停役检修的管理工作。
10.协调指导全市水环境治理和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混接改造。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
水资源管理处(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水资源管理处(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2.拟订本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总量控制。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保护有关工作。
6.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7.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
8.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9.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等工作。
10、.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水资源管理处(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
建设管理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建设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务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
3.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农村水利、农村生活污水专项除外)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村水利、农村生活污水专项除外)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工程投资额调整和竣工决算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投资项目验收和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5.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6.参与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7.负责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
8.负责水务工程稽查工作,承担市水利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选工作;承担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局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建设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
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参与农村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可的审核,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指导郊区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绿化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管。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5.负责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实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行政编制4名。
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经济协调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经济协调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海域使用、海岛、海岸线和领海基点保护利用管理,承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工作。
3.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4.指导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5.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本市海洋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经济协调处)行政编制7名。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安全监督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安全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泵站以及污水输送设施的放泄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雨情、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
4.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5.组织协调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出水务工程水毁修复年度计划建议。
6.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7.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9.负责督促检查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安全监督处)行政编制8名。
设施运行管理处(滩涂海塘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设施运行管理处(滩涂海塘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堤防(海塘)、水闸(泵站)、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划界、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堤防(海塘)、水闸(泵站)、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和运行规程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3.监督指导供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
4.指导水闸(泵站)、水利枢纽等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闸及堤防(海塘)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和实施方案。
5.指导水务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6.指导监督滩涂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滩涂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滩涂保护与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 组织编制堤防(海塘)、水闸(泵站)、水利枢纽运行年度计划,负责海塘管理和公用岸段海塘使用的管理,参与编制海塘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8.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水务、海洋精细化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指导实施。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设施运行管理处(滩涂海塘处)行政编制7名。
审计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审计室。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局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局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和经济责任等审计,并根据需要作延伸审计,探索开展绩效审计。
3.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4.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审计室行政编制3名。
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直属党总支党员发展、党纪处分审批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具体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纪委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福利工作,以及局机关献血、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5.协同做好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局机关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协同老干部处做好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机关党委行政编制4名。
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置工会。
一、主要职责
1.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局系统工会工作。
2.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职工文体活动等,承担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水务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组织协调局系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4.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权益;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局系统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工会经费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7.承担局退管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工会行政编制3名。
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置团委。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局系统团组织建设及青年工作。
2.负责局系统团员青年的思想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广泛开展教育。
3.指导局系统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团籍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优入党以及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工作。
4.负责共青团条线的各类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团委行政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