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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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海洋)〔2016119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局属各事业单位中,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局属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如有调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绩效工资发放额度

局属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

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发放。

四、绩效工资经费管理

局属各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绩效工资应全额纳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及资金渠道编制预算,并通过市财政局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按规定拨付方式发放。

五、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一)严格财经纪律。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额度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并违规发放,不得借发放福利的名义发放现金或购物卡。不得违规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二)加强主要领导绩效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需与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并于年初由各单位报经局核定同意后,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发放,如有调整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在绩效工资外,各单位不得再向主要领导发放任何货币性收入或实物。

(三)严格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每年应对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于年底上报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局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各单位执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需同步对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和

离任审计时,同步审计绩效工资管理及主要领导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对违反《关于严肃纪律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沪纪〔2012119号)以及其它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2013〕第31号令),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823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68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