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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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397 签发人:白廷辉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水利部: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65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42号),本市2015年度中央补助维修养护资金共计1594万元。为此,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央财政补助维修养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决定将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作为补助对象,共涉及8个郊区县。

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还安排了1461.5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并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以沪水务〔2015789号文联合下达2015年度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补助经费,明确对各区县的补助金额和工作要求。各区县及乡镇根据具体的管理工作内容和经费需求,及时筹措配套资金6627.3万元。全市2015年度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经费共计9682.8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市农田排涝设施的养护管理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因此资金的使用主体均为乡镇。在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下达各区县后,各区县水务部门按照各乡镇的养护管理计划及设施量等因素,将资金及时分配并下达至各乡镇。各乡镇按照汛前保养维修、汛中抢修、汛后保养维修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等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为确保年度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市水务局以沪水务〔20151329号文,要求加快开展2015年度农田排涝设施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及资金拨付,各区县按照有关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了考核和资金使用拨付工作。

三、工作开展情况

本市农田排涝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紧扣“规范化管理”目标,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建设,围绕“六个到位”(设施改造到位、公告公示到位、通讯防盗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技能培训到位、台账资料到位)的管理要求,全面推进管护工作。

各区县及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形成三种管护模式:第一类是专业化的“圩区组”管理模式,即设施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均由“圩区组”承担(“圩区组”归乡镇政府管辖,挂靠于水务站);第二类是市场化管护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合同管理,三年进行一次招标确定管护单位,中标单位承担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等,乡镇水务站负责检查考核;第三类是“专业化+市场化”模式,即日常运行由专业队伍(如“圩区组”或村)承担,维修、养护等工作实行市场化。此外,部分乡镇还结合中小河道长效管理,试行“泵闸设施+中小河道”的综合养护方式。

2015年本市各区县分批次、分区域、分重点推进规范管理工作,打造了一批样板设施,形成标准化管理方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推广。2016年中央下拨了维修养护资金1500万元。目前,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已将中央和市补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区县,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田排涝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特此报告。

附件:上海市2015年度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经费情况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6325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325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2015年度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中央补助资金

市补助资金

区县及乡镇

配套资金

小 计

闵行区

43.0

39.7

82.7

嘉定区

29.0

27.0

94.0

150.0

宝山区

47.0

42.9

270.5

360.4

奉贤区

50.0

45.9

120

215.9

松江区

517.0

474.0

609.0

1600.0

金山区

285.0

261.0

652.5

1198.5

青浦区

569.0

521.9

4832.2

5923.1

崇明县

54.0

49.1

49.1

152.2

合计

1594.0

1461.5

6627.3

9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