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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623号提案的主办答复

时间:2021-10-1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摘要公开)




沪水务建提复〔2021〕35号



 

徐雪红、张国恩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海市村级及以下河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会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河道(湖泊)数据全覆盖本底调查时,根据水体的自然属性,结合实际管理需要,把全市的水体细分成河道、湖泊、其它河湖和小微水体。河道、湖泊与其它河湖纳入河湖水面率的管控之中,小微水体不纳入河湖水面率管控。河道、湖泊权属为公共所有,功能上承担区域调蓄、防汛除涝、排水、生态改善等功能,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即市政府明确市管河湖,区政府明确区、镇(乡)管河湖,其中镇(乡)管河道按照实际管理需要,分出部分定为村级河道;其它河湖一般为公园、绿地、小区或单位内自管的河道(湖泊),其它河湖一般有具体的产权主体,功能上主要承担区域调蓄和生态改善,基本不承担排水和防汛除涝,日常管理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即其它河湖权属单位就是管理单位。

为从严控制河湖面积,实现本市河湖水面率2020年达到10.11%和2035年不低于10.5%的目标,从2016年起,市水务局每年编制一次全市河道(湖泊)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18-2019年全市河湖面积增加3.94km2,河湖水面率由9.72%上升至9.98%,2019-2020年全市河湖面积增加8.14km2,河湖水面率由9.98%上升至10.11%。

提案中提及“2019年村级及以下河道水面面积较2018年下降了19km2”,是由于2018年河湖报告中首次将其它河湖分为其它河道与其它湖泊,2019年河湖报告编制时,进一步细化其它河道、湖泊的分类,将部分其它河道属性调整为其它湖泊,实际村级及其它河湖总的河湖面积并未减少,并增加了1.72 km2

针对提案中提及一些小区业主在未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对流经小区内部的河道,擅自非法填河填湖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过程中确需要填埋河道,应进行水利规划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针对“先填后开”、“边开边填”、“边报边填”等非法填河行为,市河长办每年部署开展“疑点疑区”专项督查工作,成立督导小组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进行指导、挂牌督办,各区水务执法部门负责对填堵河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水务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市管河湖的管理范围。随后,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下发《上海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进一步指导各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示。各区水务部门均研究划定了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其中,浦东、闵行、宝山、金山、崇明等区明确了村级河道管理范围。

(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市水务部门于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修订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镇(乡)管河湖、村级河道的管理”。市、区水务部门也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对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分别开展全过程监管和监督管理。同时,市河长办围绕“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显现”等三个方面,每年开展河长制督查督办工作,并将河湖管理的监督管理纳入其中,切实发挥河长制督查工作督节点、督难点、督整改的倒逼机制作用,推进河长履职尽责。

为更加有效保护河湖面积,严格管控填堵河道行为,市水务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全市河湖水面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河湖水面率管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从规划管控、行政审批、执法查处、批后监管、考核评分等方面对加强河湖水面率管控提出了具体措施,自2018年起每年出台填河审批的有关要求明确填河要求、规范填河行为,强化河湖水面率监管。

(三)逐步完善河湖长队伍建设

2017年起,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市建立了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成立了市、区、街镇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了各级总河长,以及市、区、镇管河道、村级河道及小微水体的河长名单,覆盖了全市所有河道与小微水体。落实企业(单位)、小区、公园等自管河湖治水责任,推进全市各区企业河长设置,有序推进虹桥商务区、化学工业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长兴岛地区等市属重点区域,以及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等市属企业管辖区域的河长制工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加强了民间河长和护河志愿者队伍建设。2019年起,全市不断强化基层河长办能力,开展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全年建成75个河长制标准化街镇;2020年全市93个街镇申报创建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同时,全市还逐步开展村(居)河长工作站建设,截止到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942个村(居)河长工作站,不断做实做强治水神经末梢。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全面梳理目前全市各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成果,并与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规范且符合实际,为河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依托河长制,进一步开展其它河湖管理范围的研究。

(二)进一步深入研究河长管理体制。在现有河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其它河湖的管理现状,分析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其它河湖的管理体制机制。同时,进一步依托河长制平台,不断完善对各级河长履职、河湖管理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河长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壮大企业河长、园区河长、民间河长、护河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2021年在全市所有符合建设条件的村居中,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标准化街镇建设。

感谢您对本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