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属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168号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市属排水设施运行监督与管理,建立服务效能管理和评价付费挂钩机制,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提升,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属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4月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
上海市市属排水设施运行维护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市属雨水排水设施运行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设施防治内涝、减少雨天排水污染的作用,切实强化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建立服务效能管理和考核付费挂钩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上海市市属雨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
第三条 制定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二)《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
(四)《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五)《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6〕1802号)
(六)《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河长办〔2022〕14号)
(七)《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清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汛办〔2023〕32号)
(八)《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524号)
(九)《关于发布<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总河长令2023年第1号)
(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汛排水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4〕20号)
(十一)《关于切实做好排水行业热线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热线办〔2021〕5号)
(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制度要求。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防汛泵站设施以及其他考核,共计2项。
第五条 防汛泵站考核项目
考核运营单位对防汛泵站养护及管理情况,主要包含泵站运维工作完成情况、截流设施使用率、调蓄设施使用率、泵站污泥处理处置(含调蓄池)、低水位运行工作情况、泵站设施运行年度考核情况、泵站设施设备完好率、监测站点在线率、清淤完成率、污泥运输与处置合规性等共20项四级考核指标。
第六条 其他考核项目
考核运营单位在科技创新、社会效益方面等应用新技术、新手段以及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防汛泵站、其他考核项2个考核项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按年度打分。
第八条 考核权重分配
考核市属雨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考核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加分项分数),计分方式为防汛泵站得分加上其他考核项目额外得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年度考核得分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
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年度服务费用;
得分为90分以下,每降低1分(以90分为基准)扣减年度核算服务费用200万元。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人员应做到行为规范、文明检查并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报告以及考核成果应用情况,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详实,并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运营单位遇不可抗力情况应积极补救,并书面说明,经认可后免于相关事项扣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1.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防汛泵站)
2.其他考核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防汛泵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解释 |
评分细则 |
产出指标 (55分) |
产出数量 |
设施运维情况 |
泵站运维工作完成情况 |
12 |
反映泵站、调蓄池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情况。 |
1.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完成日常巡检工作,未完成扣1分; 2.按时完成年度泵机大修计划;根据检维修工作计划及时完成检维修工作;完成率每下降1%,扣0.5分; 3.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泵站、调蓄池主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大修工作,保障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无法正常运行的扣0.5分; 4.根据要求编制年度大修及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更新的周期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无特殊原因进行更新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5.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做好泵站、调蓄池内设备设施的运维,每缺失1项扣0.5分; 6.以上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
设施运行情况 |
截流设施使用率 |
5 |
防汛泵站截流设施投用情况 |
具有截流设施的泵站未按运行方案使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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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蓄设施使用率 |
4 |
调蓄设施使用情况 |
做好调蓄设施的日常运维,泵站放江前调蓄池应投用,泵站放江前调蓄池未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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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 |
泵站污泥处理处置(含调蓄池) |
4 |
污泥运输与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
重点防汛泵站每年清淤不少于12次,非重点防汛泵站每季度至少清淤1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座扣0.5分,扣完为止。 |
||
低水位运行执行情况 |
低水位运行工作情况 |
2 |
按照沪水务〔2023〕524号、沪排管〔2023〕79号文要求执行。 |
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低水位运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防汛泵站整改,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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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设施运行年度考核情况 |
泵站设施运行年度考核情况 |
12 |
反映泵站年度运行情况 |
按照《上海市城镇公共排水泵站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打分情况折算成得分。 |
|
设施设备管理 |
泵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
4 |
反映设施设备运行工况 |
汛期抽查的防汛泵站设备完好率≥99%,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
运行监测设备管理 |
监测站点在线率 |
4 |
反映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工况 |
监测站点在线率=实际运行时长/应运行时长(数据类型为泵站水位、雨量和开停泵信息。应运行时长=当月天数*24*监测参数;某个站点持续24小时未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错误,视为设备故障)。监测站点在线率为95%,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污泥处理处置 |
清淤完成率 |
5 |
年度清淤计划完成情况 |
清淤计划执行率为≥10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集水井的积泥深度应达到“清管行动”的要求,每查到一次不合格,扣0.5,扣完为止。 |
||
污泥处理处置合规性 |
3 |
污泥运输与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
发现未及时掌握污泥去向的,每一项扣1分;发现未按相关要求签订污泥运输和处置合同、未按相关规定处置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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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指标 (15分) |
组织管理 |
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响应情况 |
响应达标情况 |
8 |
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 |
未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响应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制度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包括合同管理,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验收制度等。 |
1.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满足全流程管理要求; 3.风险管控是否到位; 4.以上发现一处缺失或者不合理,则扣0.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上报 |
信息上报质量 |
3 |
按管理部门要求上报数据 |
要求泵站日常运维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至管理部门,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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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 |
社会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3 |
按要求,排水公司处理热线满意度达85%以上。 |
低于85%的分为0分。 |
热线处置情况 |
3 |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排水行业热线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热线办〔2021〕5号),确保严格规范工单处置流程。 |
确保先行联系率、处置反馈率、按时办结率100%,其中每个考核指标未达到100%,扣1分,扣完为止。 |
|||
集中投诉情况 |
5 |
单处防汛泵站排水投诉或泵站(含调蓄池)施工投诉5件及以上视作一项集中投诉事件 |
按照市水务局热线办年度排水行业热线工单统计,每发生一项集中投诉事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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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保障排水设施防汛功能正常发挥 |
6 |
系统服务范围内无重大积水事件发生,实现标准内降雨不积水,超标准降雨积水少、退水快。 |
道路积水判定标准:1.积水深度路边大于等于10厘米;2.积水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米或积水长度大于等于50米;3.道路积水在雨停后1小时内退却。 道路积水等级划分:1.普通积水:满足条件1、2、3;2.较大积水:满足条件1、2,且道路积水在雨停后2小时内退却;3.重大积水:满足条件1、2,且道路积水在雨停超2小时退却或仍未退水。 标准内降雨发生1次有责较大积水扣2分,发生1次有责重大积水扣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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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数 |
5 |
考核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反映项目实施的安全性。 |
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落实安全运营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每发现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扣5分。以上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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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能力 |
3 |
运营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1.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没有扣1分; 2.未及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每发现一件扣1分; 3.以上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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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 |
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 |
泵站臭气等污染物达标率 |
5 |
泵站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关于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标准。 |
除臭设备已完善的泵站,发现一次厂界未达标排放扣1分,扣完为止。 相关委办局如有另行相关管控文件出台,则按其要求单独折算扣分。 |
附件2
其他考核项目评分细则
考核项 |
考核指标 |
评分细则 |
指标说明 |
其他 考核项 |
加分项 |
1.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取得1项奖项加0.5分。 2.暴雨或台风预警期间处置得力,获得市级领导表扬,每次加0.5分。 3. 获得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每次加0.5分。 |
累计满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