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143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254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49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49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上海市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局科技委”)是上海市水务局科技咨询机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局科技委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局党组关于上海水务海洋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技兴水、科技兴海,充分发挥高层次技术咨询议事机构作用,为上海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局科技委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第四条  局科技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信息处,主要职能是负责科技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信息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领导兼任。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具体负责支撑局科技委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局科技委水利、供水、排水、海洋、数字化及智慧水务五个专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原则上秘书处工作由相应行业具体管理部门(单位)承担。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与局科技委办公室联络,原则上由相应行业具体管理部门(单位)的处级领导担任。

第六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七条  局科技委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本市水务海洋行业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技术决策、重点科技研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技术问题的决策咨询。

(二)参与本市水务海洋等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对相关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重大科研布局和储备提出建议。

(三)参与水务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对水务海洋行业科技成果与人才的评优评奖提供技术指导。

(四)参与水务海洋领域科研项目、技术规范、标准等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

(五)参与上海市水务局重大科技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督查检查。

(六)完成上海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局科技委委员参与履行局科技委职责。

(二)加强局科技委委员的服务和管理。

(三)加强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及联络员工作指导。

(四)完成上海市水务局及局科技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履行本专业领域局科技委职责。

(二)加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服务和管理。

(三)协助局分管领导推进落实本专业委员会工作。

(四)完成局科技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十条  局科技委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通过召开科技委主任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科技委办公室会议等方式研究讨论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局科技委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由局主要领导(局科技委主任)主持,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听取局科技委年度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相关局分管领导、科技委委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2次,由分管水利、供水、排水、海洋、数字化及智慧水务工作的局分管领导主持,取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推进落实局科技委工作任务,相应专业委员会联络员、委员参加。局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专业委员会意见,推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1次,由局科技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员参加,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局科技委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员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协助局分管领导推进落实工作,相关内容及时报局科技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员定期向局科技委办公室报告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包括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例会、委员参与业务工作、秘书处服务保障等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管理和服务,应充分调动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专业性和创造性,为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应及时掌握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状态、成效,建立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档案,为下一届局科技委委员的增补、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本专业委员会实际,进一步细化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例会、服务保障等工作制度,并报局科技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局科技委研究事项和工作部署,并向局科技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局科技委、各专业委员会研究讨论事项,推动相关部署落实;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协调相关事项。会议议题根据局领导指示批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一条  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重要科研、规划,重大工程咨询、评估时,原则上应邀请至少1位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专家代表参与。其中,涉及到行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时,应邀请至少1位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作为专家代表参与。上海水务海洋科技奖评审专家组原则上应由局科技委委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局科技委办公室定期向局科技委报告本部门、单位年度科技工作情况、重要调研报告和工作建议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科技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政策、重大事项等应及时通过局科技委办公室报局科技委。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局科技委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十四条  分管水利、供水、排水、海洋、数字化及智慧水务工作的局分管领导、局科技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联络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新任成员自然替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