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25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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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578

 

 

 

 

浦东新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本市海洋综合管理效能,经20254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25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54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42日印发

 

 

 

 

 

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

 

2024年,是实施海洋“十四五”规划的冲刺年,上海市海洋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健全海洋发展工作机制,提升海洋管理水平,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现将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位推进海洋政策规划落实

1.持续健全海洋发展工作机制。配合自然资源部出台支持上海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意见,制定《关于支持上海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实施意见》,细化落实5方面19举措。召开本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印发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年度任务跟踪评估;成立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高校联盟、智库以及首批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储备重点项目库;首次发布《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蓝皮书(2023评估报告)》。召开上海市年度海洋管理工作会议,印发年度海洋管理工作要点,压实市、区海洋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上海海洋条例立法调研、南汇东滩已促淤区域后续利用等相关研究。落实解决“雪龙”号临靠事宜,保障极地科40周年系列活动

2.加快推进河海共治和陆海统筹。完成长江口纳入海域管理前全部市批存续项目用海处置,全面落实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协同市规划资源局完成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公示,规划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制定印发《上海市项目用海监管工作方案》《上海市用海用岛疑点疑区监测核查工作方案》,明确市、区海域海岛巡查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流程。编制发布《2023年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公报》。完成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海洋专项督察迎检组织工作,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认真推进相关涉海规划研究和跟踪评估。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海洋“十五五”规划编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海洋重大问题,形成海洋“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印发局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涉海任务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浦东引领区水务海洋实施方案等重要规划涉海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评估。积极推进上海大都市圈海域协同治理、五大新城建设、海上人工岛等专题研究。研究编制《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等涉海规划。

二、大力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4.不断提升海洋经济发展动能。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形成《上海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阶段成果。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完成浦东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后评估;初步形成了临港“海洋+智能产业”海洋经济创新业态,持续推进海洋示范专项工作;长兴岛船舶制造行业高位运行,“上海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深远海风电试点开发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全市海洋经济呈现量质齐升发展态势,海洋生产总值达1138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2%,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1.1%,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10.8%,单位海域面积海洋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一。

5.不断强化海洋经济发展平台支撑。配合编制发布首支覆盖全市场的中国海洋经济股票价格指数。探索开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研究。落实重点涉海企业联席制度,组织开展问卷调查、走访调研,跟踪涉海企业了解发展状况。推进海洋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组织23家涉海主体参加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小涉海企业投资路演等活动,支持举办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AI赋能海洋”学术论坛、上海—釜山海洋研讨会、长三角—釜山海洋产业合作交流研讨会。上海市海洋局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部市合作交流。

6.扎实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联合市统计局印发《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召开全市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会议,完成年度海洋经济数据采集、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报告、海洋经济发展分析,编制发布《2023年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更新全市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核实认定海洋经济活动单位21011家,编制《上海市海洋产业地图》,开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链图谱研究。开展涉海从业人员统计测算、海洋工程建筑项目统计调查。开展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极地门户城市、提升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能级的产业体系建设方案等专题研究。

三、规范实施海洋资源管理管控

7.全力做好项目用海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小洋山北港区、LNG扩建、金一海上风电、罗泾港区、横沙浅滩、大芦线等重大项目用海审批,推进鹦鹉洲生态湿地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出具崇明北沿湿地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工程等7个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全年完成188个项目用海审批,其中市级审批168个,浦东新区审批18个,临港管委会审批2个,审批总面积3324.92公顷;完成用岛审批3个;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共计4708.93万元,减免海域使用金51255.21万元。修编形成《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8.规范加强海域巡查监管。市区两级海洋管理部门同向发力,全面实现了项目用海监管季度全覆盖、岸线巡查月度全覆盖、无居民海岛巡查年度全覆盖,累计开展项目用海监管977次、岸线巡查33159.94公里、无居民海岛巡查161次、卫星遥感全海域监测12期。全年累计发现项目用海问题11个,用海用岛疑点疑区3个,均及时完成整改。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34个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核查工作。完成佘山岛设施和领海基点标志维护、保护范围监测。

9.加快推进海域海岛专项任务。完成23个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年度任务,并率先通过省级、海区、国家三级技术审核。完成部省合作项目《海岸带自然资源遥感智能解译样本及光谱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上海市应用示范(2024-2026)》年度任务。推动海洋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横沙地区战略保护和留白工作部署,完成长江口横沙地区战略保护和基础监测水务海洋专项年度水文、生态、水下地形等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绩效跟踪管理,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推进河势演变趋势研究。

10.依法加强海洋执法检查。贯彻落实长江河口海域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涉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沿江沿海项目现场执法检查,查处2起违法用海案件,其中一起为本市重叠区违法用海首案;对20个用海手续推进缓慢的项目送达《依法用海告知函》,督促用海主体尽快办理手续;强化对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大芦线东延伸、现代农投码头等重大项目的执法保障;落实上海市通信海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在全国“两会”、第七届进博会期间,组织开展长江口、杭州湾海域海缆的巡航保护执法工作。

四、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11.谋划形成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蓝图系统谋划长江口-杭州湾一体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格局,完成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形成本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一盘棋”和路线图。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成功申报2025崇明“和美海岛”南沿、杭州湾北岸金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现杭州湾全线覆盖和首次进入长江口;完成佘山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研究。

12.扎实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临港、奉贤2个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实现年度目标,共修复岸线长34.45公里,完成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治理136.67公顷,恢复本土植被329.45公顷,建设2座生态监测站、2个碳通量塔,修复中高滩面和消浪坝,奉贤项目通过完工验收;编制印发《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规范开展跟踪监测,修复效果及做法收录至《2023年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报》。

13.高质量完成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基础调查。完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灾害等十类21项监测任务,获取数据3万余组。实施高风险时段赤潮遥感监视监测,形成监测周报35份。落实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顺利通过国家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评估。首次公开发布《2023年上海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完成海岸线动态监测和年度调查统计、生态恢复岸段调查等任务;完成16个无居民海岛和7个低潮高地年度海岛水下地形测量和陆域地形地貌测绘与冲淤演变趋势分析。

五、不断提升海洋灾害防御韧性

14.扎实推进海洋观测网建设。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顺利开工,“陆海空天”海洋观测网建设稳步推进。在扁担沙、北港北汊、洋山港东侧完成3套新建浮标布设,1套备用浮标建设。9个海洋观测站点正式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数据到报率和有效率满足国家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年度单北斗改造任务,3套浮标成功应用北斗3号通讯。开展海洋观测设施常态化例行维护和应急抢修,采集数据1650余万组。

15.持续开展海洋监测调查。次实现本市全海域海洋要素准同步调查,完成长江口、杭州湾水文基础数据收集。实施水下地形测量与数据建模,持续跟踪掌握长江口砂源底数。开展咸潮专项监测,成功采集长江大通流量13000m3/s以下的咸潮入侵过程数据。开展海平面上升趋势性及特征分析,完成年度海平面上升调查评估任务。发布海洋监测分析月报12期,提升海洋监测数据服务效能。

16.不断拓展海洋预警预报服务。推进海洋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化应用,全年发布风暴潮、海浪警报113期,“贝碧嘉”台风期间发布海浪红色预警,精准预报6.8米狂浪。聚焦奉贤、横沙浅滩等重点区域,发布精细化保障预报1021期。沿海潮位预报首登上海卫视,上海海事AIS平台播发海洋预警报产品,发布渠道不断拓展。开展长江口水源地咸潮入侵预报,有效应对16次咸潮入侵,服务水源地原水安全和水闸引水调度。完成年度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演练,编制《上海市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灾情统计报送规定》,及时上报海洋灾情。加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完成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上海典型海洋灾害影响趋势及应对研究。

、稳步提升海洋信息化和科技宣传水平

17.深化落实海洋管理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完成海洋监测预报综合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软测、安测、密测工作及系统开发。完成“一网通办”海洋预警报公共服务事项年度工作任务,在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海洋灾害趋势预测”和“海洋监测分析月报”等三项便民公共服务产品。推进海洋观测数据标准化采集、多源智能融合分析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综合业务系统用海监管、无居民海岛巡查、疑点疑区监管等建设,打造数字化监管场景,开展无人机智慧化监管,提升海洋数字化管理水平。

18.持续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究。稳步推进《上海市水务海洋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完善构建水务海洋标准体系,发布实施《上海市海洋标准体系表》,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沿海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要求》和团体标准《长江口咸潮入侵应急监测技术导则》,技术支撑海洋部门依法行政、科学治海。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中下游极端枯水预报预警与应急供水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评选海洋类项目获奖7项。

19.多渠道深化海洋意识文化宣传教育。成功举办2024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上海主场活动及上海海洋论坛。扎实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完成海洋灾害防御知识巡展、“海洋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场体验”政府开放月等活动。联合主办中国极地考察40周年成就展·上海站展览。组织开展“雪龙2”号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约300名市民登船参观。联合上海自然博物馆开展年度国际自然保护周“西沙湿地自然探秘”海洋科普一日营活动。发挥“上海水务海洋”、“走进申海”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做好海洋常态化宣传。推出水务海洋十大工程美图评选主题宣传,打造“携手看海去”“我们的海洋 我们的岛”科普品牌。

七、进一步加强海洋行业党建引领

20.持续加强党建业务融合。落实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年度海洋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海洋行业党建工作组成员的通知》。组织开展“百人净滩 保护海洋”志愿服务、“海洋生态修复”业内专家专题讲座、“党建引领发展 守护蓝色岸线”主题实践等活动。持续加强海洋行业青年人才培养,动员行业成员单位积极投稿《上海水务》(海洋专刊),刊印论文22篇。在“走进申海”公众号积极推送行业成员单位风采事迹18篇,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上海市2025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一年。上海市海洋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工作部署,继续夯基础、强管理、促提升、展亮点,大力推动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和规划体系

1.认真落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推动上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实施意见》。召开现代海洋城市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5年度工作要点,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协调机制、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现代海洋城市智库建设,发布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优秀成果案例做好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实施方案跟踪评估,编制发布2024年上海市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蓝皮书。谋划重大用海项目,持续推进南汇东滩已促淤区域后续利用工作。依托部属涉海单位力量,加强区域联动,开展国家海洋数据中心长三角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落实等工作,推进河口海洋咸潮预警监测中心创建。(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办公室、规划处、科信处、防御处、海洋中心、测报中心、规划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推动涉海法规规划落地落实。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海洋规划体系框架。加快推动完成本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报批,并做好发布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印发本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完成本市海洋观测网规划编制,争取以市级规划报批。全力做好“十五五”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与资源、海洋防灾减灾等3项子规划编制和5专题研究,科学谋划海洋发展目标任务,形成海洋“十五五”规划成果报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夯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涉水涉海工作责任,督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深化海洋地方性条例立法调研。(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处、海域处、防御处、规划院、防御技术中心、海洋中心、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激发海洋经济创新活力

3.大力推动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海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能级。聚焦海上新能源、深海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深远海养殖等新兴领域,支持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提升临港新片区、长兴岛“双核”发展能级和示范引领,谋划海洋经济创新示范2.0版。推动临港新片区聚焦“海洋+智能制造”,加快构建海洋产业全链综合业态;推动长兴岛聚焦船海产业,着力打造世界级现代化造船基地;支持金山奉贤加快湾区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提升海洋经济服务能力。支持保障重大涉海平台建设,推进长兴海洋实验室及“汉江实验室上海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做好蓝色债券、海洋中小企业及科技成果投融资路演,引导支持海洋生物医药、海上新能源核心装备研发等产业发展和技术突破。配合做好中国海洋经济股票价格指数后续产品化实施路径研究,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实践。积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争取雪龙系列科考船服务保障等极地事业在沪不断取得新发展。(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强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开展《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探索建立本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强化“海洋+统计”工作机制,加强与统计部门、涉海部门数据共享,扎实开展基于“五经普”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认定,做好海洋经济调查统计核算、从业人员调查、海洋工程建筑项目调查,落实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图谱编制与增加值核算试点,编制发布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深化海洋产业地图。落实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拓展涉海企业直报节点,加强全市海洋经济分析研判,做好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跟踪评估。(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岛监督管理

6.持续强化用海要素保障。做好用海要素保障,优化用海审批流程,支持服务好横沙浅滩、蒙电入沪等重大项目用海,推进深远海风电与深远海养殖试点、海底数据中心海兰云项目,加快推动高效用海试点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实践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开展“临时用海海域使用管理对策及论证技术研究”课题研究,编制《上海市临时海域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开展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路径研究。编制发布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年度公报。(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完成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成果报批,明确无居民海岛管理岸线。研究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审批管理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规定》。研究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加快开展无居民海岛现状更新填报,完成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做好海域巡查监管。全面实施本市项目用海监管和用海用岛疑点疑区监测核查有关制度,健全完善市、区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合力。按照“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要求,做好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生态监管,推进“空天地海”一体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做到疑似违法用海用岛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开展生态恢复岸线认定,达到国家下达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5%指标要求,做好年度海岸线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开展海洋资源资产清查,协同做好海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推进海洋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执法总队、海洋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加强涉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海洋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海洋执法权责清单,统一执法事项标准;加强对本市沿海区域内各类相关活动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海用岛等行为;加强海域、海岛定期巡航检查,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的海缆巡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海域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10.高质量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积极落实自然资源部“十五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做好重大项目技术储备。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全力做好2026年度项目申报,在崇明岛选取典型岸段打造陆海生态空间融合共生的新样板。全力推进临港项目提升工程、奉贤项目竣工验收,持续开展项目跟踪监测、成效评估和维护养护;全力推动2025崇明“和美海岛”南沿、杭州湾北岸、佘山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工建设,拓展长江口海洋生态修复新局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计财处、建管处、安质监站、海洋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海洋资源调查与生态预警监测。建立健全海洋资源调查技术方案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海洋资源底数调查,探索蓝碳资源开发及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进近海生态趋势性、典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灾害920项监测任务,适时开展风险预警。发布2024年上海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开展生态预警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开发警报产品。开展碳通量观测评估标准化方法和盐沼标准样地选划研究,推进长江口盐沼植物智能识别样本库建设。(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海域处、测报中心、海洋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扎实推进横沙专项。推进横沙地区生态跟踪监测、海洋水文监测、水下地形测量等水务海洋专项年度基础监测任务,分析周边咸淡水资源时空分布规律,持续推进变化环境下横沙地区滩涂资源演变趋势预测研究,强化监测研究成果应用。(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处、运管处、测报中心、海洋中心、规划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开展长江口泥沙通量监测和滩势演变研究。加强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江海联动,积极应对长江口入海泥沙通量减少,进一步加强长江口泥沙通量监测和河势演变研究,编制长江口泥沙通量监测和滩势演变研究实施方案,开展泥沙在线监测仪器设备选型研究,推进北港水沙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部门:运管处、科信处、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

14.加快实施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启动信息化软件、灾害模型和进口机电设备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海上平台土建施工、国产设备安装和咸潮入侵预警能力提升等建设任务,力争自动验潮站、海洋灯船等建设内容在2025年汛前发挥工程效益,2座海上新建观测平台主体结构和7座水文平台增能改造年底完工。(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测报中心、堤防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加强海洋观测体系建设。推进2套志愿船观测、3座生态站、5座浮标、2座碳通量观测设施建设。常态化开展海洋观测站点运维,加强海洋观测量值溯源,推进观测站网监管平台应用。开展海洋水文基础数据收集,实施咸潮入侵专项监测。开展长江口、杭州湾水下地形测量,加强长江口砂源勘测。(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运管处、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海洋灾害“四预”机制。落实本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海洋日常预报,及时发布海洋灾害警报,做好海洋灾害应急演练与宣传。开展咸潮入侵预报,服务水源地供水保障与引水调度。开展重大及年度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实施海平面影响调查评估。持续巩固防汛防台四道防线。(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水资源处、堤防中心、供水调度中心、测报中心、海洋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水平

17.全面加强海洋领域科技与信息化支撑。提升海洋管理数字化水平,完善“一网统管”海洋数字化建设,全面完成海洋综合管理业务系统开发和试运行。加快海洋数字赋能,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海洋服务能级。完成自然资源部部省合作试点项目《海岸带自然资源遥感智能解译样本及光谱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上海市应用示范(2024-2026)》年度任务,申报开展2025年部省合作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区域效果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数字经济与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课题研究(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海域处、防御中心、海洋中心、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集成并深化海洋服务产品,打造海岸线、海岛特色展示公共服务模块。通过市“一网通办”、大数据中心和市应急预警中心等平台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等预警信息。完成《上海沿海潮汐、潮流表》编制和奉贤岸段警戒潮位核定。持续做好横沙浅滩、奉贤、临港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精细化保障预报,正式上线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的海洋保障预报产品,不断提升预警报工作“颗粒度”。(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法规处、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测报中心、海洋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提升全社会海洋意识。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上海主场活动及海洋论坛;结合上海市国际自然保护周、“国际减灾日”等,办好宣传科普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提升社会公众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好相关涉海企业参加海博会,更好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上海水务海洋”、“走进申海”等新媒体宣传作用,高质量推送上海市海洋工作、海洋行业风采,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海洋公益科普,进一步打造上海市海洋文化宣传教育品牌。(责任单位/部门:宣传处、海域处、海洋中心、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切实强化涉海普法宣贯。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积极谋划、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有效普及涉海相关法律知识;结合“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送法上门、典型案例推广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放大执法工作成效;继续监督全过程普法执行情况,提升社会公众的海洋保护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海洋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宣传处、海域处、执法总队、海洋中心、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海洋行业党建引领

21.全力加强党建业务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营造海洋行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坚持把加强行业党建与推进海洋行业发展有机结合,打造难题共商、资源共享的行业党建平台。找准党建引领工作突破的发力点,激励党员干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重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履职担当。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海域处、海洋中心、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抓好海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聚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海洋人才知识更新,开展海洋行业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培育,不断提升干事创业能力。持续推进“能力建设工程”,深化岗位锻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机制,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与海洋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工会、海域处、海洋中心、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