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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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434

 

 

 

浦东新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海洋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海洋综合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经202441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2023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44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416日印发

 

 

上海市2023年海洋管理工作总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海洋“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上海市海洋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健全海洋发展工作机制,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现将2023年海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等政策规划

    一是健全海洋发展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印发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年度任务跟踪评估,编制形成2023年现代海洋城市蓝皮书。完成中办对建设海洋强国开展回访调研以及对标对表《调研报告》反馈问题和工作建议的反馈与上报。召开上海市2023度海洋管理工作会议,印发年度海洋管理工作要点,压实市、区海洋工作责任。起草自然资源部支持上海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意见,与上海交通大学、致公党上海市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断凝聚工作合力。

二是加快推进河海共治和陆海统筹。落实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长江口历史项目分类处置,制定《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遗留项目用海处置方案》,完成长江口用海现状调查,形成历史项目清单。完成《上海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开展本市海上发展战略空间规划编制,系统谋划海上空间布局。编制发布《2022年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三是推进相关涉海规划研究和跟踪评估。完成“上海2035”总规、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实施方案等重要规划涉海目标任务实施定期评估。完成2023年度浦东新区建设引领区海洋实施方案月进展填报及年度进展评估。研究制订《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2-2035年)》报批稿等涉海规划。

二、规范海洋资源综合管控

一是做好项目用海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市重大项目用海,完成横沙浅滩工程先行段等13个项目用海审批,其中市级审批12个,浦东新区审批1个;审批面积1110.196公顷,确权面积1136.2618公顷。出具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等8个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积极协调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金山一期海上风电项目、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二期工程等用海,协助完成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项目、SJC2国际海底光缆等国管项目用海审批。完成《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征收海域使用金0.29亿元,减免海域使用金9.9126亿元。

二是加强海域海岛精细化管理开展无居民海岛和低潮高地巡60岛次,做好佘山岛设施和领海基点标志维护、保护范围监测等;持续开展项目用海监管,完成历史项目用海监管164项次、在建项目用海监管195项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巡查等“三查”方式实施全覆盖巡查监测,开展卫星遥感监测24期、无人机巡查覆盖岸线累计1585公里,地面巡查累计5764公里。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备案。完成自然资源部下发的69个海域使用疑点疑区图斑核查工作,及时编报核查处置报告。

三是认真开展海域专项任务。持续开展海洋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和海洋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相关成果报告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启动全市23个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形成长江口4个冲积沙岛的阶段性年度技术成果。完成“本市海水淡化潜在应用场景研究”市级专项分课题,按要求及时向市发改委提供研究报告。

四是加强涉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落实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管理要求,研究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度水务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等,制定了《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叠区的现场执法检查,对有建设活动的用海项目开展重点覆盖检查;运用好管执联动机制,对8个卫星遥感图斑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对7个问题线索逐一开展核实调查,对涉嫌违法的问题立案查处;强化对吴淞江工程、上港罗泾码头、大芦线东延伸等重大项目的执法保障。继续做好23个无居民海岛的定期覆盖检查;落实上海市通信海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在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期间,组织开展长江口、杭州湾海域海缆的巡航保护执法工作。

三、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完工验收,完成海岸线修复17.05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05平方公里,并持续推进后续竣工验收工作,总结建设经验,全面探索管理制度,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用海、环评、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证照齐全开工,中央资金执行率、项目推进速度名列东海区管辖省市第一。进一步深化金山、崇明岛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研究,开展金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设计、技术比选和申报答辩,积累相关经验。

二是完成年度海洋监测与综合调查。完成海岸线年度调查统计、生态恢复岸段监测与海洋碳汇调查任务;完成大金山岛等7个无居民海岛与下扁担沙等6个低潮高地年度水下地形测量;完成杭州湾、长江口海域资源底数调查和外来物种入侵调查。扎实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编制《2023年上海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上海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灾害等6个专题16项监测任务,获得外业现场监测数据1万余份,同步完成质量监督与管理;构建海洋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状况试评价,编制年度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评估报告。完成年度海洋水文综合调查任务,首次开展河口海域重叠区海洋水文调查工作,获取长江口全海域潮流、气象、温盐沙等参数数据约20余万条;完成年度滩涂资源勘测调查任务,对长江口及杭州湾近7000平方公里滩涂水下地形进行测量与数据建模,完成重点区域砂源调查。

三是推进海洋观测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观测站点布局,9个站点通过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入网评估,完成3套海洋浮标采购,完成长江口南支长兴岛上游、陈行水库外侧水文平台增能改造;推进临港海洋生态站、碳通量塔、杭州湾北岸海洋生态实时预警监测站建设。有序维护观测站设施运转,开展海底观测站、岸基海岛站、地波雷达站等例行维护213次,应急抢修26次,完成海洋站水准点高程联测和水尺零点校核及观测资料在站数据比对与校对工作,保障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全年共完成2000余万组数据质量检查,整编及汇交各类海洋水文生态数据1637万组,总畅通率超90%,共享涉海数据1300余万组。

四是加强海洋预警报和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开展首个海洋地标《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规范(DB31/T 1383-2022)》宣贯培训,启动《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完成年度海洋灾害趋势预测,向市灾防办报送4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研判提交材料表》。开展沿海潮位和近岸海域海面风、海浪等日常预报,发布潮位和海浪预报730期、海温预报52期、海流预报104期。成功应对长江口极端咸潮入侵11次,报送水源地咸潮预报143期,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针对“卡努”等台风、冷空气、温带气旋、天文大潮等过程,发布风暴潮警报8期、海浪警报66期,向市防办报送《上海市海洋灾害预警专报》5期。在东方卫视等主流媒体每日播报海洋预报产品,提供滨海旅游、航线、重大工程等信息,开展临港、奉贤、长江口锚地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精细化保障预报,向涉海企事业单位推送精细化海洋预报产品累计570期。建立AIS短报文海洋公共服务机制,推进向本市海域各类船舶播发海洋预报信息产品。历时三年的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通过验收。落实《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急预案宣贯和咸潮灾害应对暨抗咸保供应急演练,组织“线上+线下”防灾减灾宣传;加强灾前分析研判,完成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注重灾后调查评估,定期统计灾情并上报。

四、创新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城市)创建。以 “两核一廊三带”海洋产业空间布局为引领,持续推进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城市)创建。基本建成浦东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总考核中评定为良好;推进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长兴岛建设世界级海洋装备创新发展高地,支持推进长兴实验室建设。

二是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水平。建立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库,完成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卡脖子”领域调研分析报告。持续支持和服务临港海洋创新园、张江“AI+海洋”科创中心等涉海企业创新孵化和集聚发展,组织参加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事展、中小涉海企业投资路演等。支持举办上海—釜山海洋研讨会、2023世界人工智能大会“AI赋能海洋”分论坛、科技赋能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学术交流会。协同完成中国海洋经济指数编制。

三是扎实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进一步健全“海洋+统计”工作机制,与市统计局共同起草“关于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编制本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完成2022年市、区两级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并上报,编制发布《2022年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定期编制上报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库更新情况(近2万家)、海洋产业数据(1万余条)和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稳步提升海洋信息化和海洋对外开放合作

一是深化落实海洋管理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推出公共服务产品应用,如“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海洋灾害趋势预测”和“海洋监测分析月报”三项便民公共服务产品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推进海洋观测数据标准化采集、多源智能融合分析能力建设,推进海洋综合业务系统用海监管、无居民海岛巡查、疑点疑区监管等建设,打造数字化监管场景,服务海洋管理需求。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技术与标准研究。上海市水务海洋科技大会暨科技委大会顺利召开,完成局科技委领导成员调整、章程修订和委员调整换届等筹备工作。稳步推进《上海市水务海洋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实施,专题召开局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开展上海市海洋智能网格预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咸潮入侵预警报技术研究。开展三期水务海洋科技论坛(沙龙),在前沿技术问题开展头脑风暴。

三是加强海洋意识文化教育和普法宣传。成功举办2023年世界海洋日主场活动、上海海洋论坛和增殖放流活动;印发《上海市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累计授牌极地科普馆等11家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组织海洋类展览、科普活动和“政府开放月”海洋专题活动与市民参观活动;推出“走进申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科普视频;与奉贤区教育局、奉贤区海洋局签署关于加强海洋意识教育合作备忘录。发挥“走进申海”公众号、“小海豚”、“小海报”志愿者服务队品牌效应,常态化开展海洋文化宣传与志愿服务。

六、持续加强海洋行业党建引领

 

制定印发《2023年上海市海洋行业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调整行业党建工作组成员。落实海洋行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季度行业党建联席会议,邀请专家作“雷锋精神与成才规律”等辅导报告,组织开展“百人净滩”、芦苇种植等实践党课,组织行业单位赴嘉兴、广东、广西等地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调研。成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口区域海籍调查项目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员之家、建设者之家,凝心聚力推动项目创先争优。完成海洋行业新一轮“治水管海先锋”党建品牌示范点创建与复评工作。加强行业青年人才培养,积极宣传第三届水务海洋行业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典型事迹,成立上海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动行业青年人才服务海洋事业发展大局。

 

 

上海市2024年海洋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落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上海市海洋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聚焦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工作部署,继续夯基础、强管理、促提升、展亮点,推动上海高质量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和规划体系

1.认真落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自然资源部支持上海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意见出台;全力推进极地科考船码头选址,协同保障极地科考40周年系列活动,启动编制本市服务极地深海事业发展方案。召开现代海洋城市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各沿海区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现代海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调度机制。持续做好中办关于海洋强国战略的督办反馈和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做好跟踪评估,科学评价相关单位(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协同完成首支覆盖全国市场的中国海洋经济指数报批,推进指数发布。发布2023年上海市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蓝皮书,开展现代海洋城市议事厅(智库)建设。(责任单位/部门:局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推动涉海法规规划落地落实。推动出台《上海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启动编制上海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海洋地方性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海上发展战略空间规划,推进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报批。推进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任务实施。做好国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和浦东引领区海洋实施方案等涉海规划跟踪评估。根据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新要求和统一规划体系的新任务,开展新一轮海洋规划体系研究。提前谋划开展海洋“十五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研究。(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处、海域处、规划院、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海域海岛监督管理

3.强化用海要素保障。服务水利、能源、交通等国家重大战略、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用海,汇总2024年项目用海需求计划表,做好市重大工程用海审批。修订《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优化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流程,制订上海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技术标准,提升海域空间资源配置效能。推进长江口历史项目用海处置,完成市批历史项目合法化,持续开展长江口历史项目用海区域后评估。(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2023年两轮海洋专项督察整改要求,积极沟通对接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力争督察问题按期销项。做好2024年度海洋专项督察迎检。(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做好海域海岛岸线资源巡查监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三查一核”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年度项目用海监管、疑点疑区监测核查以及海岸线常态化巡查等工作;对本市已认定生态恢复岸线和人工岸线开展持续监测,摸清海岸线年度生态状况及趋势演变,支撑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新要求;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和海域使用权登记相关工作。落实开展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相关工作。编制发布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年度公报。(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研究上海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服务公益性项目用岛需求。持续做好年度无居民海岛、低潮高地资源基础调查,全面完成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专项任务外业调查和成果编制,全面、准确掌握无居民海岛岸线位置、长度、类型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按程序上报技术审查。(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涉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海洋执法权责清单,统一执法事项标准;加强对本市沿海区域内各类相关活动的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用海活动;加强海域、海岛定期巡航检查,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的海缆巡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海域处、海监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海洋领域科技与信息化支撑。围绕本市水务海洋事业发展实际,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组织科技论坛、成果推介及学术报告,拓展合作与交流活动。推进自然资源部部省合作试点项目《海岸带自然资源遥感智能解译样本及光谱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上海市应用示范》,开展海洋遥感智能化示范应用。持续强化水务海洋系统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全行业网络安全联防联控能力,切实守好网络安全底线。加快海洋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海洋综合管理业务平台,完善业务化应用模块,支撑海洋管理数字化转型,数字赋能海洋管理。(责任单位/部门:科信处、海域处、防御技术中心、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9.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和修复成效评估,统筹推进项目后期管养相关工作及专题研究,完成竣工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展现上海生态修复保护项目特色亮点。持续推进“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预期任务和经费执行目标,与临港项目一并初步构建杭州湾北岸海岸带生态廊道。(责任单位/部门:海洋事务中心、海域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前期准备和专题研究继续谋划长江口-杭州湾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布局,高质量完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持续优化金山、崇明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技术储备,申报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海洋水文调查及资源勘测。推进海洋水文基础数据采集综合调查的长江口内外联动,开展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及口外的整体调查工作。开展咸潮入侵专项调查,服务本市咸潮预警预报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滩涂测量及砂源勘测,为持续做好滩涂资源管理、砂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责任单位/部门:海洋测报中心、海域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继续加强海洋观测能力建设。完成7套浮标升级改造及长江口南支、北港及洋山港海域3套浮标抛设。常态化开展海洋观测设施设备运维,探索海洋观测站点仪器装备国产化替代,国产设备占比逐步提升。强化海洋观测设备管理,建立仪器计量管理体系,将可溯源率提升至100%。开展《上海海洋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约》修订,探索北斗三号在偏远海域应用落地。完成9个海洋观测站点纳入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责任单位/部门:海洋测报中心、防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扎实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加大对上海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的现状和演变趋势调查监测,重点推进河口、盐沼、泥质岸滩、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周边海域、长江口内港口区域、赤潮高风险区域等重点区域的生态风险监测,科学评估本市海岸带生态系统情况。开展本市新增用海项目生态跟踪监测。持续开展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本市盐沼蓝碳资源状况。应对日本核废水排海,实施长江口放射性要素专题监测。(责任单位/部门:海洋测报中心、防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不断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持续开展海洋日常预报,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动态,及时发布咸潮、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预警信息,聚焦临港、横沙新洲、洋山港等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持续开展专项预报服务。推进《潮位预报和风暴潮警报发布规范》编制。推进海洋智能网格预报关键技术研究,持续开展海洋气象、海洋动力、咸潮入侵等数值模型率定验证。加强海洋灾害趋势研究,开展季度、年度海洋灾害趋势分析预测。加快建设咸潮入侵智能分析预测模型和预报系统,积极争取共建国家级河口海洋咸潮预警监测中心。推进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组织申报、评选和命名授牌,示范区减灾标示标牌设置和宣传演练,不断提升基层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探究上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启动《上海市海洋局海洋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评估,扎实做好海洋灾情统计和重大灾害现场调查与评估,编制海洋灾害公报。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海洋灾害防御宣传。(责任单位/部门: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扎实推进横沙专项。根据本市《加强长江口横沙地区战略保护和基础监测研究》工作方案,实施横沙周边海域海洋水文要素监测采样与分析,全覆盖测量横沙浅滩核心区域和拓展区域范围水下地形,实施横沙岛周边海域以及岛域范围内盐沼和泥质海岸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开展变化环境下横沙地区滩涂资源演变趋势预测前瞻性研究;开展横沙地区周边海岛水下地形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生态恢复岸线监测与评价等,动态分析海岛及周边海域地形稳定性、冲淤演变情况等,摸清海岸线生态状况,为横沙区域科学管海用海兴海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处、海洋测报中心、海洋事务中心、规划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海洋经济创新活力

16.持续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试点。加强宣贯、培训和贯彻落实,推进“关于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印发实施,编制发布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开展截至2023年底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启动基于“五经普”的名录认定准备工作,制定名录认定工作方案,做好人员与经费保障。做好海洋经济活动单位从业人员调查、沿海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加强沿海区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明确区海洋局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负责《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在本地区实施。加强涉海企业直报工作力度,选取一批重点“四上”企业纳入直报节点。(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切实强化海洋经济服务能力推进浦东新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并开展后评估,做好后续国拨资金管理;继续支持长兴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配合长兴实验室申报工作。加强重点涉海企业联系,遴选代表性强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组织开展调研,了解重点联系企业对政策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存在问题。支持临港海洋创新园、AI+海洋科创中心、长兴海洋装备协同创新园等,持续推进海洋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策推送、活动邀约、宣传推介等工作方式推进解决企业诉求。组织涉海园区重点联系企业参展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办好上海-釜山海洋产业研讨会。研究编制上海市海洋产业地图、上海市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方案,继续做好海洋经济分析评估,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趋势预测等专题研究。开展长三角海洋经济、海洋资源等专题合作。(责任单位/部门:海域处、海洋事务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海洋服务能力和文化宣传水平

18.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编制完善市、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市、区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一件事”从能办向好办升级。持续高效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项目用海,主动服务重大工程办理涉海审批。(责任单位/部门:法规处、海域处、行政服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海洋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全社会海洋意识。加强市区联动,继续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该活动的平台效益。发挥“走进申海”公众号、“小海豚”、“小海报”志愿者服务队、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品牌效应,依托上海自然博物馆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海洋文化宣传和志愿服务;与已建立的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形成长期联络,推进基地之间资源共享,同时吸纳更多优质单位及平台参与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申报,助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海洋氛围。(责任单位/部门:宣传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涉海普法宣贯。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积极谋划、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有效普及涉海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有奖举报小程序作用,结合送法上门、典型案例等宣传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对小程序的宣传推广覆盖面;继续监督全过程普法执行情况,提升社会公众的海洋保护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海洋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部门:宣传处、海监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强化海洋行业党建引领

 

21.以党建促业务。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宣传和执行力度。持续完善海洋行业党建格局,落实海洋行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治水管海先锋”党建品牌创建,通过党建联建、调研学习、志愿服务等方式丰富联席会议形式,加强行业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凝聚海洋行业共识、加强市区互动,畅通海洋领域交流协作,服务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推动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控海洋领域安全风险,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海域处、海洋事务中心、海洋测报中心、区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