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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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121

 

 

 

各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2024年3月1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

 

 

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水美社区主要是围绕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参照“一江一河”两岸公共空间建设要求,形成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都市社区新气象。为全面落实美丽上海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建成区居民关注的水环境问题及亲水需求,改善社区周边环境,打造更多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水美社区,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低碳、绿色、自然、生态,以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为建设重点,结合河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宜居的社区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河湖长制引领作用构建水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围绕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择低碳、绿色、自然、生态的治理模式和措施,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打造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

(三)试点示范,以点带面

聚焦水生态系统修复、水体透明度提升、滨水亲水休憩空间营造、水生态价值实现等目标,推进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和成效评估,探索水美社区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治理技术和标准,为本市建成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提供示范样板和实施路径。

(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保持河流功能性的基础上,打造水清岸绿的幸福河湖,深入挖掘水文化价值,积极探索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在水景观营造中真正展现水美内涵。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聚焦居民对社区周边水质提升和两岸滨水空间开放的迫切需求,着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水美社区更加注重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与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区域文化协调融合,聚焦水生态系统修复、水体透明度提升、滨水亲水休憩空间营造、水生态价值实现,努力创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高品质推进人民城市、幸福河湖建设等提供工作基础。

(二)建设单元

水美社区以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为试点建设区域,建设单元要求河湖及其两侧宽度至少为一个街区,河湖长度大于一公里。各区申报水美社区时,原则上按以下规则命名:街镇名称+主干水系名称+(水美)社区,若申报社区内主干水系流经多个街镇,可采用区级行政区划名称代替街镇名称进行命名。

(三)建设标准

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标准如下(相关评分细则见附件):

1.河湖水质优良,水体颜色正常且无明显异味,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水体透明度达标;

2.河湖防汛基础设施完善,因地制宜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生动植物种类丰富、配置合理,岸绿景美;

3.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及其他违法项目整治,周边陆域无明显聚集性垃圾;

4.对照雨污混接调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完成申报社区范围内周边街区雨污混接改造;

5.河湖两岸滨水空间开放贯通,安全配套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良好;

6.申报社区与周边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区域文化协调融合,构建宜居、宜业、宜乐、宜游的人水和谐社区;

7.符合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人文导向,社区居民调查问卷满意度达标。

(四)工作任务

2024年5月底前,结合河湖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各区在建成区范围内选择1-2个试点对象,上报第一批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清单。

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个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各区在建成区范围内选择1-2个试点对象,上报第二批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清单。

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个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各区在建成区范围内选择1-2个试点对象,上报第三批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清单。

2026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个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全市形成不少于30个水美社区样板。完成试点建设成效评估,并及时总结凝练,形成水美社区滨水空间品质提升治理技术和管护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筛选试点社区清单

各区聚焦建成区范围内河湖及其周边滨水空间,按照水美社区建设单元要求,梳理相关水系、水质、水生态及人居环境现状,逐年形成各年度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清单。

(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围绕试点社区清单,对照水美社区建设标准,各区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针对相关河湖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河湖防汛基础设施、优化河湖空间生态布局、因地制宜实施水生态修复、构建水生生物群落、推进雨污混接改造等,以系统治理与人水和谐为目标编制水美社区试点实施方案。

(三)推进水质提升措施

根据水美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与资金保障,坚持“以水质论英雄”工作导向,强化水质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在原有河湖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提升,全面完成水美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打造居民身边的美丽河岸、亲水走廊、幸福河湖。

(四)落实长效养护管理

水美社区试点建设完成后,各区河湖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养护,抓实、抓细河湖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水美社区滨水空间品质提升的稳定性和长效性。注重全过程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五)评估成效总结经验

聚焦水生态系统修复、水体透明度提升、滨水亲水休憩空间营造、水生态价值实现等指标,开展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成效评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本底资料、水质数据、照片音像、公众满意度、技术措施等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总结凝练,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水美社区品质提升治理技术和管护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协作

各级部门要将水美社区建设作为发挥河湖长制引领作用、建设人民城市、提升市民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工作,争取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街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

坚持地方为主,统筹整合建设资金。各区可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用足用好水利专项等已有条线资金,支持推进水美社区建设。完成水美社区建设后,河湖长效管理资金可适当倾斜巩固水美社区建设成果。引导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积极参与水美社区试点建设、运营和管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三)加强评估管护

将水美社区试点建设纳入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市、区河长办要做好水美社区建设成效评估。各区要高度重视水美社区的建后管护工作,落实水美社区内各项设施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管护内容与标准,保障管护经费,确保水美社区持续发挥效益。

(四)做好示范推广

各区要积极探索水美社区试点建设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成功案例推介,深入宣传新进展新成效,以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评分细则

 

附件

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指标

标准

分值

评分说明

1

河湖水质优良

河湖水质监测

Ⅲ类

15

要求水质监测全覆盖且每月不少于1次,一年内每出现一次水质监测结果低于Ⅲ类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2

水体透明度

50cm

15

水体透明度每降低5cm,扣3分,扣完为止

3

河湖水环境整治

雨污混接改造

完成

10

对照雨污混接调查情况和整改要求,评估完成情况,每一处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4

水域陆域保洁

完成

10

市级第三方专业巡查河湖水面及周边陆域,一年内每发现一处聚集性垃圾,扣1分,扣完为止

5

河湖突出问题

完成

10

环保督察、卫星遥感图斑等每发现一处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或其他违法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6

水生态修复

完成

10

评价水生态修复措施开展成效,岸线自然,水生动植物种类丰富、配置合理得10分;未能合理构建水生生物群落扣5分;岸线植被未能全域覆盖扣3分;岸线存在塌岸、冲刷、侵蚀等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7

人水和谐

亲水设施建设

完成

5

评价河湖亲水设施建设情况,亲水设施卫生条件良好,布局合理,且安全警示到位的,得5分;布局不合理扣2分;未设置安全警示扣2分;卫生条件不够扣1分,扣完为止

8

滨水空间开放

80%

5

对于有条件进一步开放的滨水空间应及时贯通,滨水空间开放程度每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9

群众满意度

90%

10

开展水美社区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样本数不低于100份,满意度在90%以上得10分;满意度在85%-90%得8分;满意度在80%-85%得5分;满意度低于80%不得分,且不可申报水美社区

10

环境匹配度

完成

10

评价申报社区与周边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区域文化协调融合情况,融合好、体验佳得10分;有一定融合、体验较好得8分;景观一般,体验感一般得4分;景观一般、基本不具备观赏性得2分;景观较差且不具备观赏性不得分

说明:1.为鼓励水美社区建设彰显各区特色,各区可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自身亮点,经区河长办初审,市河长办复核通过则认为特色项目建设完成,每完成一处特色项目建设可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各申报社区最终得分为依据试点建设评分细则得分与特色建设项目加分之和,达到85分以上者,可认定为水美社区建设成功;

       3.申报社区凡是涉及违法填堵河湖且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河湖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且经现场核实、群众调查问卷满意度低于80%、河湖防洪除涝标准不足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丨上海市水美社区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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