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119号
临港管委会、相关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城投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务领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24〕20号)精神,以及水利部、住建部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市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规范使用国债资金,推进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充分发挥国债效益,我局制定了《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3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2.2023年增发国债市级水务项目分工推进表
3.2023年增发国债区级水务项目分工推进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扎实做好增发国债水务领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水利部、住建部工作要求,有效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水务(海洋)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项目建设,制定本推进实施方案,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水务局成立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规划处、计财处、建管处、河长处(督导处)、防御处、水利处、审计室、排水事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水务安质监站、项目法人等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财处。
各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应建立相应国债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职责
(一)市水务局领导小组职责
市水务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协调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水务(海洋)项目的专职机构,负责增发国债项目清单管理、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
1.负责市属项目清单及国债资金的转下达,对无法及时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遇到重大困难问题、无法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2.将增发国债项目参照局重大工程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加强前期审批、投资控制、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竣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相关建设信息。
3.落实项目法人单位的第一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4.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工作职责
各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作为协调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区(管委会)属水务(海洋)项目的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区(管委会)属增发国债项目协调推进、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国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各类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于6月底前开工建设。
2.落实项目法人单位的第一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规范使用增发国债资金、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主要工作机制
(一)全体会议
市水务局牵头,各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策项目重大事项,布置项目总体推进工作;会议周期为一季度一次。
(二)协调会议
由领导小组成员或相关部门不定期召集,项目法人单位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专题事项、专项工作等。
(三)信息报送制度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建部等部委要求及时填报各类项目调度信息,各管委会、各区水务局应加强督促并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