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海洋〔2024〕1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长兴岛管委会、上海海事局、沿海区海洋局、沿海区统计局、涉海企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沪统审制〔2024〕3号),《上海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已批准自2024年2月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制度电子版可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s://swj.sh.gov.cn)或市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s://tjj.sh.gov.cn/dftc/20191109/0014-213786.html)下载,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臧楚君 联系方式:2397000-6567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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