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美村庄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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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16

 

 

 

各相关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美村庄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20241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111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111日印发

 

上海市水美村庄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水美村庄主要是围绕老百姓家门口的村沟宅河,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基础上,形成水净、村美、人和的江南水乡新气象。为全面落实美丽上海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老百姓关注的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更多宜居宜业的水美村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水美村庄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低碳、绿色、自然、生态重要理念,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内老百姓居住的村庄段河道为重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水域岸线同治、集中连片推进,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河湖长制引领作用构建水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因村施策、因河而异,围绕老百姓居住的村庄段河道制定“一村一方案”,选择低碳、绿色、自然、生态的治理模式和措施,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打造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人水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

(三)试点示范,以点带面

聚焦水体透明度提升、水生生态系统构建、滨水亲水休憩空间营造等目标,推进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和成效评估,探索水美村庄河道水质提升治理技术和标准,为本市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提供示范样板和实施路径。

(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仅是追求河流的功能性,还要打造水清岸绿的幸福河湖深入挖掘水文化价值,积极探索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在水景观营造中真正展现水美内涵。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聚焦老百姓对村沟宅河水质提升的迫切诉求,着力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水美村庄注重水体透明度的提升、水生生态系统的构建、滨水亲水休憩设施的营造,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升级版,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幸福河湖建设等提供工作基础。

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区域在达到生态清洁小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相关指标基础上,还要实现水体透明度大于50cm或清澈见底、水生动植物种类丰富配置合理、滨水亲水休憩设施布置完善

(二)工作任务

20243月底前,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每个涉农区选择不少于2个试点,完成第一批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和批复

2024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水美村庄试点建设;每个涉农区选择不少于3个试点,完成第二批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和批复

2025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全市形成50个左右水美村庄样板。

2026年底前,完成试点建设成效评估,并及时总结凝练,形成水美村庄村沟宅河水质提升治理技术和管护标准。

四、工作内容

(一)筛选试点村庄清单

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梳理相关水系、水质、水生态及人居环境现状,各涉农区筛选水系布局相对独立、村民居住相对聚集的自然村落,形成水美村庄试点建设清单。

(二)编制一村庄一方案

围绕试点村庄,各涉农区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针对相关河道水环境问题,通过入河污染源削减、生态护岸建设、水动力优化、水体净化、水生生物群落建设、亲水设施建设等措施,坚持选择适合乡村特色的本土物种,积极进行湿地功能拓展研究,从系统治理的角度编制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并完成报批。

(三)推进水质提升措施

根据批复的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资金保障组织村沟宅河水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全面完成水美村庄试点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

(四)落实长效养护管理

水美村庄试点建设完成后,相关各项措施全面纳入河湖养护管理范围。涉及的河道各涉农区要参照提升一个管理等级要求,细化养护内容、测算养护标准、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水美村庄水质提升的稳定性和长效性。

(五)评估成效总结经验

聚焦水体透明度提升、水生生态系统构建、滨水亲水休憩空间营造等指标,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并及时总结提炼,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水美村庄村沟宅河水质提升治理技术和管护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协作

各级部门要将水美村庄建设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质增效的重要工作,发挥好河湖长制引领作用,争取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街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

坚持地方为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足用好水利专项、乡村振兴示范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等已有条线资金政策,支持地方推进水美村庄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积极参与水美村庄试点建设、运营和管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三)加强评估管护

将水美村庄试点建设纳入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市、区河长办做好水美村庄的建设成效评估。各区高度重视水美村庄的建后管护工作,落实水美村庄内各项措施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管护内容与标准,保障管护经费,确保水美村庄持续发挥效益。

(四)做好示范推广

各区要积极探索水美村庄试点建设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成功案例推介,深入宣传新进展新成效,以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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