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品质供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3〕721号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

为实现长三角示范区高品质供水,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品质供水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高品质供水的指导意见

 

为实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品质供水目标,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示范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供水现状,现就协同推进示范区高品质供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示范区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示范区市政供水“同网同质同服务”为目标,以一体化高品质水质指标为牵引,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示范区供水系统总体布局,协同构建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市政供水水源、水厂、输配水和二次调蓄加压供水四大环节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末梢水水质优良、水量充沛、水压充足,合力建设一体化高品质供水的样板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至2025年,先行启动区末梢水水质符合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限值要求,实现高品质供水。

至2035年,示范区全域末梢水水质符合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限值要求,实现高品质供水。

三、主要原则

(一)示范引领。针对示范区供水系统潜在水质风险,进一步聚焦感官性状、生物安全及新污染物,执行示范区统一的高品质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保障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的一体化高质量供水体系建设,引领长三角地区供水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分类指导。两省一市共同加强对示范区两区一县高品质供水检测能力提升、水厂工艺优化升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保障,分级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合力保障实现高品质供水目标。

(三)一体协同。发挥苏浙沪省级、苏嘉两市和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上下联动和跨域协同作用,健全政策制定协同机制,加强示范区供水标准跨域合作和统一衔接,统一实施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及检测方法,共同建设一体化高品质供水体系。

(四)促进发展。推动示范区供水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与集成应用,促进供水系统全流程能级提升,支撑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跨区域互联互通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构建跨域分工合作、协同高效的供水管理体系探索路径、做出贡献。

四、重点任务

(一)执行统一的高品质供水水质指标

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示范区两区一县范围内执行统一的《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及限值》(详见附件)。《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及限值》按照关键指标、管理指标和关注指标及限值等三个类别同时执行,确保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更卫生、更安全、更优质,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其中,关键指标是基于国家标准适当提标的水质指标,管理指标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体现区域特色的水质指标,关注指标是应予关注重视的部分新污染物指标。两区一县各供水管理单位应及时委托具备关键指标、管理指标和关注指标检测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供水水质检测。鼓励供水单位自建(配)水质检测设施(备),并建立健全检测协同机制,推动水质检测设施(备)跨单位、跨区域共享,共同保障示范区一体化高品质供水水质检测能力,提升协同检测水平。

(二)协同推进供水系统工程提升改造

1.力提升水厂处理工艺能级。重点聚焦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以及水质潜在风险指标,优化升级水厂净水工艺,合理选择超滤、纳滤等组合工艺,确保水质达到高品质供水水质目标,提升水厂供水能力,满足示范区“一厅三片”规划供水需求。2025年,完成青浦三水厂超滤膜组件更新改造,建成嘉善千岛湖水厂。

2.同步加快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采用合理的管网供水分区,实现低水龄管道输送。新建、改建供水管网应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水泥、石棉、PVC管和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加快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和漏损严重,且运行年限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实施更新改造。2023年,两区一县供水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2025年,两区一县完成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并制定实施老旧管网滚动更新改造制度。完成先行启动区吴江区市政管网改造17.5公里、青浦区市政管网改造22公里、嘉善县市政管网改造14.3公里;推进水乡客厅范围内的互连互通管道建设。

3.进居民小区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两区一县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现状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地下管线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对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加压调蓄设施加快更新改造,落实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理顺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两区一县政府应依法指导监督产权单位(人)、小区管理服务单位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2023年,完成先行启动区现状小区、公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2025年,完成吴江区供水改造3200户;完成青浦区供水改造300户;完成嘉善县供水改造800户。

(三)加强供水水质统一检测和考核

两区一县供水管理部门要对生活饮用水表1水质关键指标按半年或年度考核,综合合格率应达到≥99%。水质采样点为管网末梢用户龙头水,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和均匀性,按照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置一个点的原则布设。水质关键指标中菌落总数、浑浊度、色度和pH,要求各采样点每月检测不少于一次,不得超过限值;其余项目根据末梢水代表点抽检,不得超过限值。水质管理指标应每半年不少于1次,水质关注指标根据当地情况应每年检测一次。当水质发生异常时,两区一县供水企业应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供水主管部门,配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2024年,两区一县供水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供水水质统一检测和考核办法,统一供水水质检测和考核的主要规则、重点环节和具体标准等。

(四)整体提升供水管理服务水平。

1.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两区一县供水管理部门和供水企业应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城镇供水服务》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推进跨域统一供水水质信息公开,2025年,示范区建立全域统一供水水质信息公开事项,明确公开水质信息内容和公开时限要求,在示范区公众号定期公开。

2.协同提升供水智慧化水平。依托两省一市、两区一县现有智慧水务平台,2025年启动示范区智慧水务平台研究建设;建立供水业务会商交流机制,统筹协调并实现示范区公共供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供水水质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表的智能化更新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协同合力推进示范区供水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先行启动区市政管网更新改造、水质指标检测与考核、水质信息公开、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提高示范区供水政策机制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两省一市供水主管部门将示范区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理与运行机制等纳入相关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两区一县政府和供水管理单位要主动健全横向沟通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合力完善一体化供水体系建设的工作协同制度,共同为示范区一体化高品质供水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两区一县各供水企业要主动加强跨域业务交流、设施共用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合力以高标准推进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高水平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优质。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合力推进示范区一体化高品质供水建设,共同加大示范区高品质供水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债券等支持力度。两区一县要积极主动争取各方赋能示范区供水体系建设,用足用好各类赋能资源,督促供水企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渠道,保障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运维资金。两区一县政府要落实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示范区高品质供水水质持续提升,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两区一县供水企业要加大对水厂运行、水质检测、管网运维、企业运营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针对管理指标、关注指标,开发建立抗生素、全氟化合物新污染物及嗅味物质的检测方法,形成示范区不同供水企业统一的检测标准和协同检测机制,实现区域统一水质标准体系的共建与完善,为后续指标及限值修订提供支撑。针对示范区供水水质风险及全氟化合物、嗅味物质等典型污染物,开展现有水厂工艺参数优化,研究开发基于典型污染物的高效净水组合工艺,为示范区给水厂新改扩建提供技术参数,保障示范区同网同质同服务目标实现。开展示范区跨片区供水调度协商机制研究,建立不同供水企业相同优质服务体系标准,在示范区内建立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赢机制。


 

附件

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及限值

表1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关键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一、微生物指标

1

菌落总数/(CFU/mL)

50

二、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2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0

3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0.5

4

pH

不小于7.0且不大于8.5

5

铝/(mg/L)

0.15

6

铁/(mg/L)

0.2

7

锰/(mg/L)

0.05

8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mg/L)

2.0

9

2-甲基异莰醇/(mg/L)

0.000005

10

土臭素/(mg/L)

0.000005

三、毒理指标

11

溴酸盐/(mg/L)

0.005

12

二氯乙酸/(mg/L)

0.025

13

三氯乙酸/(mg/L)

0.03

14

三氯甲烷/(mg/L)

0.04

15

一氯二溴甲烷/(mg/L)

0.06

16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5

17

三溴甲烷/(mg/L)

0.08

注:水质关键指标指基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修订新增或要求更严格的水质指标。重点考虑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指标,反映示范区主要水质风险和重点管控问题,保障示范区末梢水更卫、更安全、更优质。


 

表2 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指标及限值

序号

指标

限值

1

异养菌平板计数(HPC)/(CFU/mL)

500

2

总有机碳(TOC)/(mg/L)

3.0

3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1

4

N-二甲基亚硝胺(NDMA)/(mg/L)

0.0001

注:水质管理指标指对标国际、反映示范区水质特色的水质指标。为鼓励示范区供水企业根据各自水源特征和潜在风险,采用先进的水处理工艺,获得更高品质的供水水质。

 

表3 示范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关注指标及限值

序号

类别

限值

1

2-乙基-4-甲基-1,3-二氧戊环(2-EMD)/(mg/L)

0.0001

2

2,5,5-三甲基-1,3-二氧六环(2-EDD)/(mg/L)

0.00001

3

二甲基二硫醚/(mg/L)

0.00003

4

二甲基三硫醚/(mg/L)

0.00003

5

全氟辛烷磺酸(PFOS)/(mg/L)

0.00004

6

全氟辛酸(PFOA)/(mg/L)

0.00008

7

抗生素总量*/(mg/L)

0.0002

注1:水质关注指标指对饮用水水质可能造成风险的新污染物指标,这些指标以定期调查监测为目的,如遇超标现象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也为后续限值修订提供支撑。

2:*抗生素总量指磺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等磺胺类抗生素的总和。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