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海洋〔2023〕50号
各沿海区海洋局、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要求,为履行海洋观测活动监管监督职责,规范海洋观测预报活动,推动海洋观测预报共建共享,服务于上海市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明确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于7月21日(周五)17:00前填报《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组信息表》(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组信息表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曹丹旭 15221972162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管辖海域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促进海洋观测预报业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等条例及管理办法,按照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总体部署,以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观测资料汇交、观测体系质量控制、观测设施管理保护、预警报发布管理和基准潮位核定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海洋测报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海洋观测预报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本市海洋观测预报标准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升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效能,服务本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全域监管,聚焦重点。加强长江口、杭州湾海域观测预报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管,实现对本市海域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的全域监管。聚焦涉海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海洋观测活动,加大监督监管力度。
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开展辖区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排查,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迎检工作,探索构建海洋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程监督,从严质控。利用相关门户网站,设立监管专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督;加强备案信息核查,提高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质量。
(三)工作目标
落实辖区海域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职责,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完善观测活动备案、数据资料汇交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工作流程,建立辖区内海洋观测、海洋预报单位名录,保障海洋观测资料的安全和共享使用,规范管辖海域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促进海洋观测预报事业加快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海洋观测活动备案排摸
构建市海洋主管部门、沿海区海洋局、市海洋测报中心机构例会机制,全面开展年度海洋观测活动备案排摸工作。沿海区海洋主管部门和市海洋测报中心,应通过调研、座谈会、报告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排所辖海域除水利、气象、交通运输等涉海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海洋观测预报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海洋观测单位名录》(附件1)和《海洋预报单位名录》(附件2),并在开展海洋观测活动的1个月内按规定进行信息填报和备案,填写《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附件3)。市海洋测报中心应填写并及时上报《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A基本信息表)》(附件4)。
(二)海洋观测活动资料汇交
市、区海洋局主管部门应对所辖海域海洋观测资料的存储、保管、使用及是否符合数据安全要求情况进行监管。根据海洋观测活动备案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填写《海洋观测资料汇交总表》(附件5),并参照《海洋观测数据格式(HY/T0301-2021)》格式规范将观测活动获取的各类数据汇交至市海洋测报中心,形成海洋观测资料汇交清单。市海洋测报中心根据业务化观测开展情况,填写《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资料汇交基本情况表》(附件6)。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汇交情况的监督。
(三)观测体系运行质量控制
市、区海洋局主管部门通过汇报座谈、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所辖海域内开展海洋观测活动的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的情况进行监管。市海洋测报中心应填写《海洋观测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7),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观测体系运行质量控制情况的监督。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国家海洋观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海洋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范和海洋观测技术要求,海洋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是否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等情况。
(四)海洋观测设施管理保护
市、区海洋局主管部门通过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手段,对所辖海域海洋观测站点的管理情况和观测站点、设施的保护及危害海洋观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和海洋观测站点、设施的保护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发布
市、区海洋局主管部门对所辖海域海洋预警报发布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填写《海洋预报活动统计表》(附件8)和《海洋预警报监管工作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9)。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预警报发布情况的监督。
(六)海洋站点基准潮位核定
依据本市海洋站网规划,有序推进海洋观测站点建设。根据《海滨观测规范》对水准点设置和测量的要求,组织开展基准潮位核定工作,并及时提交海洋站点基准潮位核定信息采集表和站点水准测量技术报告,逐步纳入东海区基准潮位核定业务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市海洋测报中心、沿海区海洋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0),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推进措施有效落实,年内组织完成本市监管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
市、区海洋局主管部门、市海洋测报中心要强化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与政策理解水平,打造“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队伍,提升自查自纠能力,确保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高监管质量
加强对涉海科研院校和企业等单位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宣传,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监管专栏,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区海洋局提供海洋观测预报活动有关信息。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探索构建海洋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做到限时整改,并将情况上报。
附件1
海洋观测单位名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海洋观测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所属主管部门 | 主要观测要素 | 备注 |
附件2
海洋预报单位名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海洋预报机构名称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预报员数量 | 预报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附件3
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观测站点名称 | 所在地市 | 具体坐标 | 设立时间 | 观测时段 | 业主单位 | 法定 代表人 | 所属主管部门 | 任务来源 |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 使用船舶情况 | 观测要素 | 观测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型号 | 设备编号 | 技术指标 | 设备检定/ 校准证书编号 |
附件4
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基本信息表A——海洋站(点))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观测 站点 中文名 | 所 属 市 | 所 属 县 | 站名代码 | 站 代 码 | 区 站 号 | 经 纬 度 | 开始业务化运行时间 | 站点类型 | 站名代码、站代码是纳入《中国海洋观测站(点)代码(HY/T 023-2018)》 | 站名代码、站代码是否经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批复(指未纳入《中国海洋观测站(点)代码(HY/T 023-2018)》站点) | 站点是否纳入本省海洋观测网规划 | 观测要素 | 是否开展水准连测 | 运维单位 |
填表说明:1)表格中站名代码、站代码、区站号需填写数据传输中使用的相关代码
2)站点类型:岸基、海岛、平台、海床基
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基本信息表A——浮标)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浮标站点名称 (若无直接俄填写浮标代码) | 布放海域 | 浮标 站点 代码 |
经纬度 | 浮标类型(1米、3米、6米、10米) | 布放时间 | 浮标代码是否经国家 海洋信息中心批复 | 站点是否纳入本省 海洋观测网规划 | 观测要素 | 数据 传输 方式 | 运维单位 |
填表说明:浮标站点代码需填写实际业务化数据传输、汇交中使用的代码
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备案表(基本信息表A——雷达)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雷达站点中文名 | 所属市 | 所属县 | 站代码 |
经纬度 | 雷达型号及制式 | 开始业务化运行时间 | 雷达类型 | 站代码是纳入《中国海洋观测站(点)代码(HY/T 023-2018)》 | 站代码是否经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批复(指未纳入《中国海洋观测站(点)代码(HY/T 023-2018)》站点) | 站点是否纳入本省海洋观测网规划 | 观测要素 | 是否有无线电执照 | 数据传输方式 | 运维单位 |
填表说明:1)表格中站名代码需填写数据传输中使用的相关代码
2)雷达类型:X波雷达、地波雷达、其他
附件5
海洋观测资料汇交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资料名称 | 经费来源 | 生产单位 | 汇交单位 | 观测/ 获取手段 | 方式 | 传输时效 | 资料 开始 时间 | 资料 结束 时间 | 资料 空间 范围 | 资料 内容 摘要 | 运行状态 | 数据规模 | 数据量(MB) | 共享方式 | 密级 | 备注 |
1 | |||||||||||||||||
2 | |||||||||||||||||
3 |
附件6
业务化海洋观测活动资料汇交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站点名称(与附件1对应) | 是否 汇交实时数据 | 是否按月汇交延时数据 | 实时 数据执行标准 | 延时 数据执行标准 | 实时数据 传输时效 (分钟、整点、正点、小时) | 是否进行实时数据质量控制 | 是否进行延时数据质量控制 | 实时数据上传目录 (例D:/upload/CHB) | 省级传输节点单位 | 省级传输节点技术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填报说明:1)站点名称包括附件4填写的海洋站、雷达、浮标所有站点
2)海洋站、雷达、浮标实时数据传输时效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分钟、整点、正点、小时的一种或几种填写
3)执行标准:填写标准名称,若无请填写无
附件7
海洋观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站点名称站点代码 | 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指标 | 制造厂商 | 器具编号 | 检定(测)、校准 证书编号 | 末次检校日期 | 有效期 | 到期日期 | 计量检定、校准单位 | 资质号 | 是否备份 | 证书确认情况 | 备注 | |
1 | ||||||||||||||||
2 | ||||||||||||||||
3 | ||||||||||||||||
填报说明:1)站点名称包括附件4填写的海洋站、雷达、浮标所有站点 |
附件8
海洋预报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海洋预报机构名称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预报员数量 | 预报内容 | 预报发布手段 | 预报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
2 | ||||||||
3 |
备注:1. 各机构应建立预报员台账(专业、学历、从业时间等)。
2. 预报内容包括预报要素、时效、范围等。
3. 预报服务对象及预报发布手段应一一对应。
附件9
海洋预警报监管工作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参照条款 | 内 容 | 市级人民政府 | |||||
市级 | 区级人民政府 | ||||||
区 1 | 区 2 | 区 3 | ... | ||||
名称/地名 | |||||||
是否发布海洋预警报 | |||||||
《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三条 | 财政预算情况 | 是否纳入本级财政 | |||||
预算(财政文件号) |
《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 第二十一条 | 海洋预报机构(共建或委托) | 名称 | ||||||
法人 | ||||||||
上级主管部门 | ||||||||
预报员 | 预报员数量 | |||||||
预报员台账(附清单) | 是否 建立 | |||||||
会商系统 | 是否 建设 | |||||||
日常预报产品( 附清单) | 预报 产品1 | |||||||
预报 产品2 | ||||||||
预报 产品3 | ||||||||
、、、、、、 |
《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 第二十三条 | 海洋灾害警报 | 是否建立本级预案 | |||||
警报类别 (填风暴潮、海浪等) | |||||||
《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 发布渠道 | 是否人民政府指定 | |||||
电视 (电视台名称及时段) | |||||||
广播 (广播台名称及时段) | |||||||
报纸 (名称及版面信息) | |||||||
新媒体 (名称及ID) | |||||||
其他渠道、、、 | |||||||
《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 第二十六条 | 灾害信息发布平台 | 是否建立 | |||||
信息发布平台 名称/网址 | |||||||
海洋灾害警报接受和播发设施 | 是否建立 | ||||||
位置及基本情况 |
《海洋数值预报系统业务化应用管理暂行 办法》国海预字〔2014〕523号 | 数值 预报 | 有无数值预报产品 | |||||
数值预报产品内容 (风、浪、潮、流、温盐等) | |||||||
采用的数值模型 | |||||||
模型预报范围 | |||||||
是否业务化 | |||||||
自然资办函【2021】1258号文 | 生态 预警 | 是否建立本级赤潮应急预案 | |||||
是否发布赤潮预警报 | |||||||
其他生态预警服务开展情况 | |||||||
海上 搜救 | 是否开展搜救工作 | ||||||
搜救业务系统名称 |
是否开展预报质量准确性检验评估 | |||||
填表人姓名: | |||||
联系方式(电话): | |||||
填表日期: |
附件10
2023年度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3〕4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本市管辖海域内海洋观测预报活动,决定成立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宏松 副局长
副组长:沙治银 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处长
虞卫东 市海洋测报中心主任
成 员:沿海各区海洋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测报中心,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推进海洋观测预报监管活动工作。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2
上海市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工作组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
分管领导 | |||
联络人A | |||
联络人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