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在本市河湖治理中推进林水复合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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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430号
各区水务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水务局联合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开展了林水复合工作调研,形成了《关于在本市河湖治理中推进林水复合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印发
关于在本市河湖治理中推进林水复合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2023年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河湖治理的工作实际,现就河湖治理中推进林水复合建设试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眼提升生态系统的品质和稳定性、强化特大型城市安全韧性,以实施林水复合建设为抓手开展试点,通过向水要林、向林要水,加强工作协同、整体设计,努力实现水中有绿、绿中有水,进一步巩固改善本市河湖治理成果、提高河湖调蓄空间和森林覆盖率,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鼓励在新城绿环、全域土地整治试点等河湖治理项目中,在河网密度较低、除涝压力较大的区域,在现有凹地、退养鱼塘、坑塘水面、非规划河道、小微水体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林水复合试点。
通过河湖、林地竖向设计,增加有效调蓄空间,提高城市安全韧性;通过水绿一体化融合设计,恢复水绿自然蜿蜒状态,提升生态空间品质;通过土地复合利用,提高河湖调蓄空间和森林覆盖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推进水绿融合建设,完善联动推进机制。
行洪通道、区域主要引排水通道、重要航道等河口线内,不宜实施林水复合建设试点。
三、复合场景
(一)新建林地内,通过地形的竖向设计,实现新建林地和调蓄空间复合。
(二)现状林地内,通过保护和疏理自然水系,优化调整排水通道,提高调蓄能力。
(三)河湖河口线内,通过优化水域、边坡的断面设计,营造自然缓坡、增设种植平台,开展绿化造林。
(四)河道整治陆域线内,通过协调纳入造林图斑,实现防汛通道与林地复合。
(五)现状河道两岸,通过岸坡整理、植被选择,实现补绿增绿。
四、试点要求
(一)技术要求
实施林水复合建设试点的河湖坡面宜采用自然缓坡;有硬质驳岸的坡面,应确保原有驳岸的稳定。实施林水复合建设试点后,应确保河道过流断面不明显减少。在水位淹没区,宜选用适合本地生长的耐水湿乔木和耐水湿灌木,造林初期应采取措施调控水位,经一定时期驯化后恢复自然水淹状态。
(二)政策支持
林水复合建设试点项目由各区、各街镇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市级绿化造林、河湖治理、土地整理等政策按规定给予支持。林水复合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改变原有用地属性,建设完成后对符合本市森林和河湖管理要求的,分别统计森林资源和河湖面积,并研究纳入行业部门林水资源转换机制。
(三)养护管理
林水复合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后,按建设投资渠道落实养护管理职责,林业和河湖管理部门可参与相互考核。涉及林地搬迁的,可根据公益林、河道绿化搬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办理相应手续,并在试点范围内确保树木成活、原有森林面积和品质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