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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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165号
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上海水务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特制定年度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各区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2.2023年上海市水务强监管工作计划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徐 晖 电话:18916030996
联系人:沈嘉懿 电话:13311709207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上海水务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加强水务行业监督是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根本举措,是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为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现制定年度水务监督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
(一)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
1.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抓好领导批示、指示等有关重点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披露涉水问题的整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督导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2.河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为重点,对各区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河湖面积管控日常监督检查,摸排违法填河情况并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2022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的批后监督工作;对堤防、海塘及泵闸管理范围垃圾漂浮物清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综合督导处、综合规划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牵头落实)
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以《上海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体方案》和各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对相关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利管理处、综合督导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4.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牵头落实)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1.取水监督检查
根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版)》,对各区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管理、用水统计制度落实、取水计量及水资源费征收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2.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对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载体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国家级、市级、区级)加强检查,督促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对相关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复核和统计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3.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督检查
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专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和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业用水在线监测点位的基础信息、设施管护、用水统计以及农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4.生态水位保障监督检查
对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生态水位破坏原因分析、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5.供水保障监督检查
对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水质信息公开开展监督检查,对水厂水质、水量等重要信号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共享、管网GIS系统数据共享、老旧及大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处、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牵头落实)
(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1.水利工程稽察
根据本市水利建设安排,围绕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分批次开展项目稽察。(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2.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制定本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管理处牵头落实)
3.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对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建设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牵头落实)
4.水务建设工程四季大检查
结合春季、安全月、质量月、冬季大检查活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市区两级项目法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反馈项目法人,抄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牵头落实)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配合做好水利部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区水务局限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分析研究原因加强管理的对策措施。(设施运行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牵头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局安委会30家成员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处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
(六)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重点聚焦“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按规定倾倒”“未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和验收后核查。(水土保持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2.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重点围绕主体责任及制度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宣传培训和自评估等方面,对各区水务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水土保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对相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水利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落实)
2.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监督检查
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为重点,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以《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163-2019》为依据,采用差异化抽测比例,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水利管理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八)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防汛责任落实及防汛准备情况。(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牵头落实)
(九)水文监测监督检查
参照《水利部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日常工作监督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9个相关区水务局、水文机构及所属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开展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市水文总站牵头落实)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计划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的通知》(水监督〔2022〕418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的重要意义。从“紧盯重点、完善体系、凝聚共识”三方面发力,坚持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杜绝计划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安全发展。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体制机制
围绕“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显现”三方面要求,深入整合各部门单位资源,完善水务监督平台功能,强化监管平台在市区两级应用,巩固市区联动的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行业监督体系。各区要明确监督工作联络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法定职责内的水务监督履职情况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进区级监督体系建设。
(三)狠抓队伍建设,持续改进作风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队伍管理,注重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高对监督队伍的管理、素质、作风等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配强力量,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严明工作要求和纪律规矩。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为新阶段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水务强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开展方式 | 牵头部门 | 落实单位 |
一、河湖长制工作 | |||||
1 | 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 1)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对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披露涉水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及“举一反三”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河道周边雨污混接、违法排污等摸排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明查、四不两直 | 督导处 |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
2)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 监督检查各区对从事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排污整治常态化开展情况,巩固本市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行动成效。 | 明查、四不两直 | 督导处 | 执法总队 | ||
3)控源截污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处理、运输、处置情况。 | 明查、四不两直 | 督导处 | 执法总队 | ||
2 | 河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对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督导处 | 水利事务中心 |
2)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为重点,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以及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对堤防、海塘及泵闸管理范围垃圾漂浮物清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督导处、水利处 |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 ||
3)河湖面积管控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区对河湖面积变化疑点疑区自查情况,摸排违法填河情况并推进整改工作。 | 明查 | 水利事务中心 | 水利事务中心、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 | ||
对2022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工作。 | 规划处 | ||||
3 |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 以《上海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总体方案》和各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对相关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示范点任务梳理、组织推进、验收认定等,面上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计划、项目储备、启动/完成治理单元的数量等。 | 明查 | 水利处、督导处 | 水利事务中心 |
4 | 执法监管工作开展 情况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各区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执法和日常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覆盖面,加强执法协同和联勤联动,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保障重点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 明查 | 执法总队 | 执法总队 |
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 | |||||
5 | 取水监督检查 | 根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版)》,对各区水量分配方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管理、用水统计制度落实、取水计量及水资源费征收等进行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水资源处 | 供水事务中心 |
6 |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 对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载体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国家级、市级、区级)加强检查,督促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 | 明查、四不两直 | 水资源处 | 供水事务中心 |
对相关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复核和统计进行监督检查。 | 排水事务中心 | ||||
7 | 水资源调度及农业用水监督检查 | 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计划、专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和生态水位预警响应期间水工程调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业用水在线监测点位的基础信息、设施管护、用水统计以及农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水资源处 | 水利事务中心 |
8 | 生态水位保障监督检查 | 对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数据的上报、生态水位破坏原因分析、生态水位保障自查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上报的及时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水资源处 | 水文总站 |
9 | 供水保障监督检查 | 对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及水质信息公开开展监督检查,对水厂水质、水量等重要信号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共享、管网GIS系统数据共享、老旧及大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监督检查。 | 明查、四不两直 | 水资源处 | 供水事务中心、供水调度中心 |
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 |||||
10 | 水利工程稽察 | 根据本市水利建设安排,围绕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分批次开展项目稽察。 | 明查 | 建管处 | 建管处 |
11 |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 制定本市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 明查 | 建管处 | 建管处 |
12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 | 对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向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 | 明查 | 建管处 | 安质监站 |
13 | 水务建设工程四季大检查 | 结合春季、安全月、质量月、冬季大检查活动,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市区两级项目法人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反馈项目法人,抄报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明查、四不两直 | 安质监站 | 安质监站 |
四、水利设施运行管理 | |||||
14 | 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 深入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险工险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配合做好水利部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区水务局限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分析研究原因加强管理的对策措施。 | 明查 | 运管处 | 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
五、安全生产 | |||||
15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局安委会30家成员单位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明查 | 安监处 |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
六、水土保持工作 | |||||
1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重点聚焦“未批先建” “未批先变” “未验先投”“未按规定倾倒”“未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和验收后核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明查 | 水保处 | 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 |
17 | 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 按照《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重点围绕主体责任及制度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宣传培训和自评估等方面,对各区水务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水土保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明查 | 水保处 | 水利事务中心 |
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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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
| 按照《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增效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对相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运维管理成效、提标增效推进情况等。 | 明查 | 水利处 | 水利事务中心 |
19 | 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监督检查 | 以《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为重点,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以《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163-2019》为依据,采用差异化抽测比例,对全市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 | 四不两直 | 水利处 | 水利事务中心、水文总站 |
八、水旱灾害防御 | |||||
20 | 防汛防台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各区防汛责任落实及防汛准备情况。 | 明查 | 防御处 | 防御处 |
九、水文监测 | |||||
21 | 水文监测监督检查 | 对9个相关区水务局、水文机构及所属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开展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水情测报、资料管理、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开展。 | 明查 | 水文总站 | 水文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