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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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170号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2023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务高质量发展。
一、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一)贯彻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精神,细化本市水资源节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市落实方案,抓好任务落实。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市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节水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协同各行业、各领域推进节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完成《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2.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统筹《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强化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成果,推进7个中心城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迎检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3.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推进郊区“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上海化学工业区扎实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落实已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因地制宜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年度目标。(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局水资源处、市排水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二)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体系
4.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完善本市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服务业、建筑业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用水定额执行,强化用水定额在节水评价、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节水“三同时”、节水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局科信处、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
5.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本市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建立并动态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继续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加强本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6.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落实《节水评价技术导则》,从严从细把好节水评价审查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技术审查。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加强后续监管和跟踪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7.大力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进一步推动大用水户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力争在本市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领域建设实施1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并做好优秀案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建立项目对接服务机制,积极引导更多的综合能力强、专业技术高、具有竞争优势的节水服务企业参与合同节水管理。(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8.推广“节水惠”金融服务。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的通知》,引导推动更多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节水惠”贷款业务,拓宽节水领域投融资渠道,继续在信贷政策导向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领域的金融支持。研究制定节水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用水单位不断加强节水减排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三)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
9.持续推动节水载体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节水型农业示范区、企业、小区、机关(单位)等示范载体,再推进10所节水型高校创建。开展市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积极试点开展节水型服务业园区建设。鼓励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逐步建立“节水型-节水示范(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组织编制2022年度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年报,加强节水信息数据的汇总梳理和电子台账建立。(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10.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适时完善本市节水技术推广名录,加强《上海市节水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应用推广,研究并发布《节水技术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等相关标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系列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加强水效标识制度的宣贯和推广。(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
11.加大节水科普宣传力度。结合市民修身行动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节水爱粮”“清瓶行动”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节水宣传活动,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协同配合的宣传机制,发挥节水大使宣传和代言作用,制播节水公益广告,不断扩大节水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推进节水科普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打造宣传亮点,营造浓厚氛围。发挥水科技馆、水文化馆的水情教育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节水实践。(责任单位:局科信处(宣传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认真做好宣贯和落实工作,完成年度相关任务。进一步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指标管控,推动各区完成相关年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
2.落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在配合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基础上,按照应分尽分的原则,落实年度用水总量分配并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
(二)加强取用水精细化监管
3.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按要求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区水务局)
4.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市、区水务局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按照有关要求,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5.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备、安装、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在线计量率。(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6.加大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市、区水务局要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健全取用水监管工作机制,利用专项检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各相关区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农业取水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法规处、局执法总队、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7.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及时动态更新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部纳入名录库。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开展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检查,依法追究用水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进一步提高取水户自主计量数据、缴纳水资源费水量结算数、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三者间的一致性对应关系。(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8.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尽快完成取用水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按要求完成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应用,及时分析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量、取水量变化情况,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用水户等取水量超许可水量等违法取水疑似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科信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
9.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符合上海特色的水资源确权、水权交易、监管、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在原水供应企业与制水企业间以及取水证用户间开展协议方式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局计财处)
(三)推进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10.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按要求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组织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管理,严格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取水管理。(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
11.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根据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地面沉降防治要求,研究应急供水地下水取水工程名录,严格地下水开采,持续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探索增加地下水储备。按要求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
12.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要求完成年度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调度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四)加强生态流量和水资源调度管理
13.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落实黄浦江和淀山湖、元荡等跨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深化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分析,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水位保障评估。各相关区加强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保障和自查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水位保障水平。推进练祁河水闸、大治河西水利枢纽等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文总站、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14.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完善调度管理制度。各相关区要将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严格调度计划执行。强化水资源调度日常监督管理,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提高调度目标保证程度,配合做好生态水位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市水利事务中心)
(五)严格检查和考核
15.严格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保障、生态水位和水资源调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区水务局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要严格对标,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形成管理闭环,积极推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水文总站、市供水调度中心)
16.做好考核工作。完成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完善对各区考核的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更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局水资源处、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