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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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120号
各区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海洋测报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李帆
联系电话:13816803771
传真号码:32066666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
2023年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23年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管理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牢牢守住设施安全底线。建立健全设施管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运行管理提档升级,保障水务海洋设施安全、有效、良性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一、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1.加快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工程运行管理实际,聚焦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编制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完成《水闸泵闸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并做好相关宣贯工作;推进《排水管渠在线监测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规范排水管渠在线监测建设、运维、数据采集和应用等工作,提高排水管渠在线监测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制定《上海市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完善海洋观测设施运行维护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局科信处,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海洋测报中心)
2.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激励奖励机制,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完成2座水库、15座中型水闸、110公里海塘和323公里堤防工程标准化评价工作;推进青草沙水库、淀东水利枢纽、部分公用段堤防和海塘等水利工程申报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
3.推进水利设施范围划界。按照《“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闸工程范围划定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水务部门完成600座水闸范围划定;依法加强对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危害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
4.强化水务海洋管理精细化。深化水务海洋管理精细化“六大品牌”打造,重点建设智慧排水“一码通”、堤防泵闸“数字孪生”、水务设施危险源“四色预警”、供水拖拉管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典型案例,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标杆,推动水务海洋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局水利处,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5.试点水务设施综合养护。充分发挥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选取相关区水务部门作为试点,研究水利河道养护和排水管网养护联合养护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效能提升,实现设施养护的物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管理,并且进一步培育水务养护市场。(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6.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开展水闸、堤防、海塘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等标准规范的培训,强化依规管理理念,规范操作人员行为;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开展水库管理培训,规范履职行为;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管网检测修复等培训,培训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区和街镇;开展海洋观测监测技能培训,提升海洋测报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海洋测报中心)
二、持续补齐工程短板
7.推进海塘达标建设。推进4.1公里公用海塘提标建设和1公里保滩工程建设工作,督促推进7.4公里专用海塘达标建设,协调上实东滩19.3公里专用海塘达标建设前期工作。确保海塘防汛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结合海塘达标建设和岁修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海塘试点建设,打造海塘风景秀带。(责任单位: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8.加快水闸除险加固。按照病险水闸“一区一单、一闸一方案”要求,指导督促相关区水务部门加快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9座水闸开工,6座水闸完工,确保水闸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9.强化堤防加固改造。针对“梅花”台风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大“一江一河”堤防薄弱段加高加固力度,重点推进黄浦江中上游一期堤防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开工建设52公里,提升堤防防洪能力。(责任单位: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相关区水务局)
10. 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贯彻落实供水和排水管线安全排查和整治的实施方案,巩固隐患供排水管道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滚动排查梳理,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完成400公里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含90公里大口径老旧供水管道),完成4600公里排水管道检测和600公里排水管道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相关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11.推进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工作。结合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制定新一轮水务海洋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方案,通过第三方评估,有序推进试运行条件评估工作,达到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无缝对接,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发挥运行效益。(责任单位:局运管处、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三、增强监督检查力度
1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成8座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结合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病险水闸和堤防薄弱岸段安全管理,确保防汛安全;供水行业要按照反恐防范工作要求,落实重点反恐目标安保责任和分类管控措施。结合夏季高温、冬季低温或咸潮保供水工作,强化重点时段和重大敏感时期供水设施隐患排查和运维管理,推进自来水厂、供水(原水)泵房老旧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确保供水安全。加强海洋观测设施运维管理和隐患排查,开展海洋观测数据比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确保观测设备运行良好。(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海洋测报中心、各区水务局)
13.做好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薄弱岸段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环销项。配合做好水利部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各区水务局限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分析研究原因加强管理的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
14.加强考核评价规范运行。加强水闸、堤防、海塘管理单位的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水厂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加强自来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污水厂日常指导和监督性检查,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运行指标完成和考核情况;按照排水管网标准养护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化管网养护监管考核;会同。(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15.完善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基于现有开展的水务设施运行安全监测工作,优化常态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项目,完善水务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于水务设施的险工险段和薄弱段,需加密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险情进行预判,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四、着力推动数字转型
16.加强设施数据全要素管理。开展海塘工程现状调查及里程桩修测工作,全面掌握海塘工程现状;动态更新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信息数据并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及时掌握设施基础信息变化情况;聚焦供水爆管和排水沉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管线权属单位补充调查管线资料,完成城镇供排水管网设施普查形成清单;督促供排水管网管理维护主体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滚动排查,制定隐患供水管道整治和排水主管检测及修复工作“一图一表”,形成任务清单和隐患清单,制定计划并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水利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供水调度中心)
17.推进一网统管智能监管。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水务设施感知端的建设,提升动态监管能力,强化防汛墙的动态监测、海塘垃圾漂浮物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发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应用场景,实现安全风险信息汇总和管控;推进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升级,完善水闸管理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泵闸设施监管;推进覆盖市、区两级“厂、站、网、户”一体化排水运行监管平台功能和运维,完善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排水运行管理水平;围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河湖长制工作和排水设施运行等开展智慧水务“一码通”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市排水事务中心、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