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1〕752号
各有关单位、城投水务集团: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局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上海市水务局落实《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4号)要求,结合《本市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沪发改价管﹝2021﹞34号)和《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现针对市属供水区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各区水务局可参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供水行业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应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水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合理确定供水成本构成,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稳妥推进,强化监督
结合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及任务,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并公开供水行业收费
根据国家以及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供水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停止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并在其官网公开现行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督促和指导,定期开展抽查工作。(计财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二)配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
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关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的相关规定,相关接入工程费实施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价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配套费支出标准。(供水事务中心、计财处牵头)
(三)配合完善本市土地储备相关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非住宅项目单位土地面积供水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并督促供水企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接入工程。供水企业应严格落实《本市非住宅项目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供水接入工程费实施专户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供水事务中心、科技处牵头)
(四)配合完善水价疏导机制
未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储备成本范围的接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以及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监管周期,配合价格部门定期对供水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并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基础上测算是否需要调整水价。(计财处、审计室牵头)
(五)供水企业降本增效
督促供水企业通过优化工程定额标准、加强规划设计、优化建设方案、集约化建设等手段,提高用户接入效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降本增效。(供水事务中心牵头,城投水务集团负责)
(六)协同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价格部门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供水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器具前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允许收取合理费用,须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实行明码标价。(计财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七)协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协同价格部门完善供水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细化相关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应配合价格部门合理确定利润率。(计财处、审计室、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八)协同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供水事务中心、计财处牵头)
(九)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结合供水规划要求及用户需求等因素,研究完善用户红线内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发布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建设标准,做好红线外接入工程和红线内工程的合理衔接。按照本市地方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城市供水管网运行安全风险监控技术规范》和《城市供水管网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修订《城镇供水管网泵站远程监控技术系统技术规程》和《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一步完善供水技术标准体系。(供水事务中心、科技处、供水调度中心、水务安质监站牵头)
(十)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供水行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按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化优化评价指标,重点落实服务事项、资费标准、考评结果等指标考核。(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十一)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督促供水企业适时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按照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有关供水服务事项进驻审批审查中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请办理。(供水事务中心、法规处牵头,城投水务集团负责)
(十二)协同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配合市规划资源局落实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供水规划编制、报批和审查工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建设管理效率,确保供水设施用地在控规中落实。(规划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十三)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研究放开供水行业市场准入限制,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同步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工程设计、质量验收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计财处、建管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十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健全地方性法规,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明确实施路径。尤其是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工程,分清管网设施设备产权和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的责任,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法规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三、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规范供水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展现近年来上海推动高品质供水服务的相关成效。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完善热点舆情发现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处、供水事务中心牵头)
附件:市水务局落实《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任务一览表
市水务局落实《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工作任务一览表 | |||||
序号 | 工作 目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规范并公开供水行业收费 | 供水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服务项目和标准后在其官网公开。 | 计财处、城投水务集团 | 供水事务中心 | 10月底之前 |
定期对供水企业保留收费项目进行抽查 | 计财处、供水事务中心 | 城投水务集团 | 常年 | ||
2 | 配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政策 | 严格落实沪住建规范联﹝2021﹞8号的文件规定,供水接入工程费实施专户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城投水务集团 | 市水务局为配合部门 | |
配合价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配套费支出标准。 | 供水事务中心、计财处 | 城投水务集团 | |||
3 | 配合完善本市土地储备管理相关管理机制 | 严格落实文件规定,供水接入工程费实施专户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城投水务集团 | 市水务局为配合部门 | |
研究制定非住宅项目单位土地面积供水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督促供水企业按照基础配置标准接入工程。 | 供水事务中心、科技处 | 城投水务集团 | |||
4 | 配合完善水价疏导机制 |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监管周期,配合价格部门定期对供水企业开展成本监审。 | 审计室 | 供水事务中心、城投水务集团 | 市水务局为配合部门 |
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基础上测算是否需要调整水价。 | 计财处 | ||||
5 | 供水企业降本增效 | 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积极研究促进当年度降本增效的措施,并形成相应工作方案。 | 供水事务中心、城投水务集团 | 每年年初 | |
6 | 协同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 |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配合价格部门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计财处、供水事务中心 | 城投水务集团 | 市水务局为配合部门 |
7 | 协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 | 协同价格部门完善供水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细化相关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 | 计财处、审计室、供水事务中心 | ||
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配合价格部门合理确定利润率。 | 供水事务中心、计财处 | ||||
8 | 协同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 督促供水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 供水事务中心、计财处 | ||
9 |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 研究编制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建设标准,研究完善用户红线内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 供水事务中心、科技处 | 城投水务集团 | 2021年年底之前启动 |
制定《城市供水管网运行安全风险监控技术规范》和《城市供水管网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 科技处、供水调度中心 | 2021年年底之前完成 | |||
修订《城镇供水管网泵站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 2022年年底之前完成 | ||||
修订《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科技处、水务安质监站 | 已完成复审,暂不需修订 | |||
10 | 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 | 深化优化供水行业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落实服务事项、资费标准、考评结果等指标考核内容。 | 供水事务中心 | 常年 | |
11 | 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 督促供水企业适时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按照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推动有关供水服务事项进驻审批审查中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请办理。 | 供水事务中心、法规处、城投水务集团 | 行政服务中心 | 常年 |
12 | 协同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 配合市规划资源局落实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供水规划编制、报批和审查工作,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建设管理效率,确保供水设施用地在控规中落实。 | 规划处、供水事务中心 | 城投水务集团 | 市水务局为配合部门 |
13 | 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 |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研究放开供水行业市场准入限制,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 计财处 | 城投水务集团 |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要求 |
定期对供水企业开展有关工程设计、质量验收等工作的抽查 | 建管处、供水事务中心 | 每年定期 | |||
14 |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 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制度办法,明晰管理边界和各方责任。 | 法规处、供水事务中心 | 城投水务集团 |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 |
15 | 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 | 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做好行业正面宣传,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规范供水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 | 宣传处、供水事务中心 | 城投水务集团 | 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