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1〕676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21〕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2日
联系人:赵 杰,13611975485
赵贤豹,1812138359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日印发
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21〕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按照考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观原则,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区级自评和市级考核相结合,促进各区全面完成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二、考评内容
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主要内容包括:
1.(一)主体责任(20分)。主要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审批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基础工作保障情况。
(二)2.目标任务(30分)。主要考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40分)。主要考核: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后监管、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上报、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4.(四)宣传培训和自评估(10分)。主要考核:水土保持宣传培训、自评估工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评分方法
1.(一)考核主要依据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资料报送、系统填报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细则表详见附件1)。
(二)2.主体责任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宣传培训、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加分项等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的资料和上级部门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3.(三)“未批先建”“未批先变”和“未验先投”等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当年上级部门开展遥感监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评分。减分项主要依据当年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评分。
(四)4.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整改率主要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太湖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移动采集系统内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评分。
5.(五)验收报备率、监测报告上报、信息系统应用等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的资料和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评分。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6.(六)生态清洁小流域考核分为基础性工作、50+X个小流域推进、重点任务完成、总体成效4个方面。涉农区满分100分,中心城区满分80分(总体成效无法按照治理率目标考核),按各区实际得分折算成30分赋分。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底,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市考核工作组,并印发考核通知和评分表。
2021年11月底,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向市考核工作组报送自评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021年12月中旬,市考核工作组分类整理和核查分析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完成考核评分。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2. 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2021年度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评分规则 | 评分单位 | |
1 | 主体责任 | 主体 责任 及相关 制度 落实 | 20 | 1)未建立并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审批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工作机制, 缺一项扣4分。 2)未明确水土保持审批、监管、执法等各环节部门职责分工的,扣2分。 3)未落实监督管理经费的,扣2分。 | 局农水处 | |
2 | 目标任务 | 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 目标任务 完成 | 30 | 1)根据《2021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评分。 | 详见《2021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 方案审批 | 10 | 1)在上级部门通过遥感监管、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前,本级部门未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未批先建”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5分。 2)本级部门对当年上海市组织开展的三批遥感监管下发的图斑进行复核、认定和查处,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率100%的不扣分,整改率在90%(含)至100%的扣1分,在80%(含)至90%的扣2分,70%(含)至80%的扣3分,60%(含)至70%的扣4分,低于60%的扣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 批后监管 | 10 | 1)根据当年监督检查的情况,在上级部门抽查前,本级部门未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未批先变”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局农水处 | |
自主验收 | 10 | 1)根据当年监督检查的情况,在上级部门抽查前,本级部门未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未验先投” 或验收后未按时报备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5分。 2)以当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按照《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已验收报备占应验收报备100%的不扣分,报备率在90%(含)至100%的扣1分,在80%(含)至90%的扣2分,70%(含)至80%的扣3分,60%(含)至70%的扣4分,低于60%的扣5分。 | 局农水处 | |||
监测报告 上报 | 5 | 1)以当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按照《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上报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等内容,且本级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将监测单位列入“两单”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信息系统 应用 | 5 | 1)以当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按照《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水利部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项目信息填报有漏项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4 | 宣传培训和自评估 | 宣传培训 | 5 | 1)以当年11月底为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专题培训、宣传活动少于5次的,每少开展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 材料 | 5 | 1)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告和材料内容存在遗漏的,扣2分;报告和材料内容存在不实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扣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5 | 加分项 | 3 | 1)在增加投入、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政策,具有推广经验的,每项加1分。 2)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加1分。 3)开展区域评估并取得实际成效,每项加1分。 4)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的,每项加1分。 本项加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6 | 减分项 | 10 | 1)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每发生一项扣3分。 2)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示范点内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市级审计、督察等披露负面环境问题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2021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规则 | 评分单位 | |
1 | 基础性 工作 (20分) | 规划方案编制 | 5 | 1)区级建设规划、镇级实施方案、五个新城实施方案完成编制并印发,得4分。(每有1个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局农水处 | |
2)纳入区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得1分。 | 局农水处 | |||||
主体责任落实 | 8 | 1)纳入河湖长制、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的,得4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区河长办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年度工作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落实建设任务并形成合力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年度计划制定 | 7 | 1)区河长办制定并印发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任务细分到治理单元并上图列表,得4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合理,与区级建设规划和镇级实施方案联系紧密,得3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 | 50+X个小流域 工作推进 (20分) | 建设前期工作 | 10 | 1)以治理单元为单位,合理制定十四五分年度建设计划,得6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按要求完成2022年水利专项技术储备,工可(初设)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合理,得4分。 | 市水务规划院 | |||||
管理养护工作 | 10 | 1)明确管理养护职责,落实管理养护计划,得3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河湖管理养护资金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倾斜,并研究相应管理办法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完成美丽河湖创建任务,得5分。(其中涉农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内美丽河湖占全区美丽河湖比例50%以上,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 |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40分) | ☆涉农区:15个示范点建设 ◎中心城区:年度建设任务 | 40 | 1)完成河湖综合整治任务的,得10分。 ☆ ◎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完成河湖管理提升任务的,得10分。 ☆ ◎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养任务的,得5分。 ☆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4)完成绿地林地建设任务的,得5分。 ☆ | 市绿化市容局 | |||||
5)完成化肥减量、农田水利建设、鱼塘养殖尾水治理的,得5分。 ☆ | 市农业农村委 | |||||
6)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和公厕提档升级任务的,得5分。 ☆ | 市绿化市容局 | |||||
7)7)完成河湖岸线贯通、滨水空间提升任务的,得10分。 ◎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8)8)完成泵站放江、雨污混接改造等治理任务的,得10分。 ◎ | 市排水事务中心 | |||||
4 | 总体成效 (20分) | 涉农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 | 20 | 启动治理单元面积达到“十四五”分年度计划治理的面积。(每低10%,扣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备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中,涉农区考核1、2、3、4、5、6项(标☆项),中心城区考核1、2、7、8项(标◎项)
附件2
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一、主体责任及相关制度落实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四、宣传培训和自评估
五、创新工作成效
六、存在的问题
七、对策与建议
八、自评结果
根据《上海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提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对应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将各项分值列表附在自评报告之后,并说明每项分值得分(失分)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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