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19478

 

 

 

 

市堤防处、各区水务局: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设施命名,继承和弘扬水文化内涵,依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9514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9514日印发

 
 
 

 

关于加强本市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排涝泵站)

命名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水务协同系统建设,计划2019年开展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工作。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河道命名成果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水利设施命名体系。一是全面梳理现状水利设施命名现状,是否确权,摸清水闸泵站设施重名、无名、不规范命名等情况;二是制定水利工程设施命名规则,将不符合规范命名、重名等水利设施进行重新命名;三是建立水利工程设施档案,完成所有设施上图工作。

水利工程设施命名范围:本市行政范围内所有水务部门管理的水闸(含泵闸)、排涝泵站(灌溉泵站除外)。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确权,合理更名

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与河道具有同样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部分水利工程设施建成后,开展了确权划界工作。因此,水利工程命名既要考虑文化历史特征,又要充分考虑是否已确定权属。

(二)科学规范,方便管理

在河道规范命名的框架下,建议科学合理的命名规则,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方便日常的使用和管理。

(三)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首先梳理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其次启动所在河道已完成命名的设施,再次重点突破不规范、重名等水利工程设施的重新命名工作。

三、命名要求

(一)名字构成

水利工程设施名称由“专名+通名和组成:

1.专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规律:优先选用水利工程设施所在河道的名称命名;若同一条河道上有若干座设施,则可分别选用河道名+方位命名;若设施名仍有重复,则可采用河道名+方位+序号命名、或地名+河道名命名,以作区分。

2.通名的选择应体现该设施的功能、用途,常用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名有:

水闸:节制闸,具有引排水、挡潮等功能。

泵站:能提供有一定压力和流量的液压动力和气压动力的装置和工程称泵和泵站工程。

泵闸:由水闸和泵站组成的泵闸工程。

船(套)闸:由上下游两座闸首及闸室组成,在航道上且具有通航功能的为船闸,在非航道上的为套闸。

水利枢纽:由节制闸、船闸组成或节制闸、船闸、泵站组成,同时具有通航和引排水功能。

涵闸:与涵洞形式基本相同,具有闸门和启闭设备。

(二)命名和变更要求

1.对于已经确权和未确权但符合命名规则的设施,沿用历史名称,无需更改。

2.未确权的设施若不符合命名要求的,需按照命名导则变更名称。

3.新建设施应在规划阶段依照导则提出命名方案,经地名办审核后确定名称。

4.翻建、改建设施应沿用历史名称,原设施名称不宜使用时,应重新命名,并做好新老设施名称的有机衔接。

5.设施名称应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名词,选择易于接受、易于识别,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名称。

四、进度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

5月上旬组织召开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启动会议,布置命名工作。6月上旬,完成所有适用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命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重名和不规范命名清单(详见附件2)。

(二)制定命名方案

6月底,各区针对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命名现状制定设施命名工作方案,为需更名设施拟定新名称。同时,市级出台水利工程设施规范命名规则,指导各区开展工作。

(三)开展命名工作

7月~10月,各区推进水利工程设施规范命名工作,并与河道规范命名相衔接,11月底完成开展对设施命名规范化方案的专家评审会,确保与河道同步完成。

(四)上报命名成果

11月将设施命名成果提请水务局相关处室审议,同步推进设施上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补位,确保设施命名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具体为:局规划处总牵头,负责面上协调工作;市水利处具体负责命名推进工作;市堤防处、各区水务局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工作;市水务信息中心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空间上图及公共信息平台更新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推进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及时解决命名中的瓶颈和难点。同时,要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与河道命名同步推进。采用月度督办的方式推进水利工程设施命名工作,市水利处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各单位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局规划处。

(三)落实保障经费

各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利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命名工作经费,确保重新命名后资产登记、铭牌更换等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

2.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命名情况统计表

3.全市水利片外围区管以上水闸分布示意图

 

 

 

 

 


附件1

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情况表

                                                                   计量单位:座

所在区

合计

按隶属关系分

按设计最大过闸流量分

市管

区管

乡镇管

其他

中型

小(1)型

小(2)型

水闸

排涝泵站

水闸

排涝泵站

水闸

排涝泵站

水闸

排涝泵站

全市

4248

22

294

2156

1680

96

64

57

2042

785

462

838

堤防处

22

22

0

0

0

0

6

0

9

0

7

0

浦东新区

77

0

18

11

42

6

11

2

18

2

6

38

静安区

22

0

2

2

18

0

0

0

3

7

1

11

徐汇区

27

0

8

3

13

3

1

4

6

4

7

5

长宁区

27

0

8

7

12

0

0

0

4

11

11

1

普陀区

44

0

0

18

26

0

0

2

8

15

10

9

虹口区

1

0

1

0

0

0

0

0

1

0

0

0

杨浦区

9

0

8

0

1

0

1

1

7

0

0

0

宝山区

87

0

14

12

45

16

6

6

18

25

18

14

闵行区

92

0

32

29

29

2

0

0

49

15

14

14

嘉定区

168

0

18

91

52

7

1

1

32

10

83

41

金山区

739

0

6

454

267

12

1

27

426

42

45

198

松江区

1379

0

19

686

637

37

5

0

649

439

88

198

青浦区

1267

0

55

780

427

5

2

7

793

180

45

240

奉贤区

108

0

12

63

28

5

5

1

8

21

67

6

崇明区

179

0

93

0

83

3

25

6

11

14

60

63


附件2

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命名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在区

泵闸名称

命名规则

是否确权

是否更名

更名理由

更改后名称

备注

 

 

 

 

 

 

 

 

 

 

 

 

 

 

 

 

 

 

 

 

 

 

 

 

 

 

 

 

 

 

 

 

 

 

 

 

 

 

 

 

 

 

 

 

 

 

 

 

 

 

 

 

 

 

 

 

 

 

 

 

 

 

 

 

 

 

 

 

 

 

 

 

 

 

 

 

 

 

 

 

 

 

 

 

 

 

 

 

 

 

 

 

 

 

 

 

 

 

 

 

 

 

 

 

 

 

 

 

 

 

 

 

 

 

 

 

 

 

 

 

 

 

 

 

 

 

 

 

 

 

 

 

 

 

 

 

 

 

 

 

 

 

 

 

 

 

 

 

 

 

 

 

 

 

 

 

 

 

 

 

 

 

 

 

 

 

 

 

 

 

 

 

 

 

 

 

 

 

 

 

 

 

附件3

全市水利片外围区管以上水闸分布示意图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