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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情况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6

  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要求,《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沪水务规范〔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

  经评估,《实施细则》细化了管理职责、水量核定、服务要求等内容,为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推进提供了操作指南, 对本市贯彻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细则》上位法依据《关于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发改规范〔2024〕9号)经重新印发延长了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本《实施细则》建议继续实施,有效期同步延续至202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