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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沪水务〔2020〕604号

 

 

 

各区水务局、市水文总站:

为全面掌握本市水文变化规律,科学评价本市河湖水质现状及变化态势,精准服务于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河湖治理成效、提升河湖水质,加强骨干河湖水质监测,现将《上海市骨干河湖“十四五”水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水文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




上海市骨干河湖“湖市五湖水质监测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市水文变化规律,科学评价本市河湖水质现状及变化态势,精准服务于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河湖治理成效、提升河湖水质,加强骨干河湖水质监测,特编制本方案。

一、监测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名录的通知》(水文〔2019〕289号);

《上海市骨干河道布局规划》(沪府〔2012〕41号);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二、监测范围

(一)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断面所在河湖;

(二)全市骨干河湖。

三、监测断面、频率、项目

(一)监测断面

“面)监测目点水质(SL21监测断面443个。其中99个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断面于2019年10月由水利部以水文2019289号文确定;其他344个断面按照510 km河道1个的原则设置。(详见附件1)

(二)监测频率

每月监测1次。原则上于每月5日监测,逢节假日适当调整。

(三)监测项目

1.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断面:按照水利部要求,监测项目为43项,河道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等24个常规项目,以及矿化度、总硬度、电导率、悬浮物、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碳酸盐、重碳酸盐、总有机碳、钾、钠、钙、镁、铁、锰、镍等17个非常规项目;湖泊增加叶绿素和透明度2项。

2.其他断面: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要求,河道监测24个常规项目,湖泊增加叶绿素和透明度2项。

主要监测项目和实验室分析方法详见附件2。

四、工作分工

(一)监测分工

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断面和中心城区、淀山湖、元荡水质断面由市水文总站组织监测,其余水质断面由所在区水文机构负责监测。

(二)数据报送与成果分析

市水文总站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断面监测成果报送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各区水文机构负责对本区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于当月25日前将监测成果报送市水文总站。

市水文总站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价,形成本市骨干河湖水质分析报告。

五、监测经费

水质监测经费由市水文总站和各区水务局落实部门预算经费解决。

六、监测时间

从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