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信息明细属性

序号

单位/

部门

意见和建议

采纳

情况

修改内容

一、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处理情况

1

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

1)规划名称建议修改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或参照全国规划修改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4-2035年)》。(第二轮)

已采纳

规划名称修改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4-2035年)》。

2

2)指标表中类别建议同全国规划保持一致。(第二轮)

已采纳

指标表中类别已同全国观测网规划保持一致。

3

3)建议梳理规划逻辑、调整第3、4章相关章节顺序,强化“陆海空天”观测能力和主要任务之间的关联。(第二轮)

已采纳

已调整第3、4章顺序,第3章强调总体布局和功能布局,第4章主要任务强调为实现目标围绕第3章总体布局进行的陆海空天建设任务。

4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1)正文格式应规范,建议应用公文版式。(第二轮)

已采纳

已修改为公文版式。

5

2)编制说明中提到“两轮征询合计收到反馈意见共127条,其中已采纳91条,未采纳18条,部分采纳18条,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三。”但未附相关附件。请提供附件三作为提出意见建议的进一步参考。(第二轮)

已采纳

已提供观测网规划征求意见处理情况材料。

6

3)根据编制说明,上一轮规划为2022年10月20日评审,规划更新编制后,规划目标发生变化,应新组织一轮评审。(第二轮)

已采纳

已于2023年9月-2024年7月组织第二轮征求意见。

7

4)规划指标。①指标表中类别建议同全国规划保持一致。②各指标的选用是直接依据了全国规划,还是有本市特色?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对有特色的新增指标和核算方法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详细解释。其中,关于海域面积监测覆盖率指标的说明,不同于海洋雷达或视频面源观测查、监测,而是利用海洋站点15km间隔计算、有失偏颇。(第二轮)

已采纳

指标表中类别已同全国规划保持一致。海域面积监测覆盖率、“一站多能”站点占比、数值预报网格分辨率3项指标已删除,增加海洋观测网装备业务运行监控率、浮标维护基地2项指标。各指标选用依据已在编制说明中做出详细解释。

8

5)P1和1.3.4节等,本规划时间到2035年,不建议在规划正文中列出当前在任市政府领导的姓名。建议可提市委、市政府之类。(第二轮)

已采纳

已同步需改。

9

6)前言过长:中间的必要性等,可同1.3进行适当整合,同时前言中的解释性和说明性内容建议可移入编制说明中。(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前言中解释性和说明性的内容删除,在编制说明中体现。

10

7)P2,以及6.4节,各书名号之间的“、”应删除。(第二轮)

已采纳

已删除。

11

8)第1.1.1节,根据正文内涵,规划名称建议列明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或参照全国规划改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4-2035年)》。(第二轮)

已采纳

规划名称修改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4-2035年)》。

12

9)1.1.2节,全国观测网规划在2022年发布,基准年为2022年;上海市规划如在2024年发布,规划基准年(包括规划指标表)的基础现状至少应为2023年(末)。(第二轮)

已采纳

规划基准年(包括规划指标表)已同步修改为2023年现状内容。

13

10)1.1.3节,①部分规范年份缺失;②所有法律法规、相关主要规划都应补充文号,不能有些有、有些无。③征求意见阶段的文件,不应列在此部分。(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缺失年份补上,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文号已补充,征求阶段的文件已删除。

14

11)1.4节,写到本市“海洋站点在重点区域岸线间隔”、“浮标站重点海域平均站距”两项指标尚不满足国家要求。结合表1-4的能力现状,如同辖区内的国家基本观测站点数据共享,可统一纳入指标核算。(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目前数据共享的站点统一纳入指标核算中,同步修改了规划指标表。

15

12)3.1.1节第一段,上海市海洋观测网属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网,是全国海洋观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衔接阐述即可。第二段的后半部分,同P24页的脚注重复。规划正文不建议加任何解释性的脚注。(第二轮)

已采纳

已同步修改,并将脚注部分作为名词解释归纳至编制说明中。

16

13)3.1.2的区域布局过于原则,应结合上海市各关注目标和区域的特点细化描述。(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第3章区域布局改为功能布局,强调本市关注的重点功能区域和目标区域的观测布局。

17

14)3.3.3节“与全国海洋观测网、东海海底观测网衔接互补”说法不妥。(第二轮)

已采纳

已同步修改为“加强近海海洋观测,与东海海底观测网互补,提升海底观测能力”。

18

15)建议梳理规划逻辑、调整第3章和第4张相关章节顺序,并加强陆海空天手段能力和主要任务之间的呼应和关联。任务是为了实现目标实施的,应衔接目标和指标,而陆海空天手段和装备能力是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实体体现。而且,当前第5章的实施计划,不是对任务的实施计划,而是对第3章海空天手段能力建设的计划。(第二轮)

已采纳

已调整第3、4章顺序,第3章强调总体布局和功能布局,第4章主要任务强调为实现目标围绕第3章总体布局进行的陆海空天建设任务。第5章实施计划为对第4章主要任务的实施计划。

19

16)建议全文文字进一步精炼。(第二轮)

已采纳

全文文字已进一步精炼。

20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预警监测处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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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沿海区县海洋观测管理职责。(第二轮)

已采纳

遵循意见,明确职责

22

3)进一步强化对责任海域内涉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海洋观测活动的监管。(第二轮)

已采纳

遵循意见,加强监管

23

4)第三章3.3.2浮标阵列规划中:鉴于目前生态类观测站点较少,建议优先在赤潮、海洋酸化、海洋低氧等重点区域布设生态浮标,提升生态预警监测能力。(第二轮)

已采纳

在规划最初布局时已考虑相关区域的站点布置

24

5)第六章保障措施中,建议将质量管理单独一个章节跟制度建设分开,该章节包括质量体系建设、数据和资料汇交及质量管理、岸基站点水准联测、基准潮位核定和所有观测站点的业务化运维保障等。(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质量管理单独一个章节跟制度建设分开,并完善章节内容

25

6)第六章保障措施中,建议6.5科技支撑中加入遥感数据的应用。(第二轮)

已采纳

已加入遥感数据的应用

26

7)海床基站点增加地震波监测要素。(第二轮)

已采纳

规划已考虑地震、海啸等灾害监测,后续站点建设中适时推进相关仪器设备的布放。

27

8)所有附图加上投影。(第二轮)

已采纳

已在所有附图中加入“高斯-克吕格投影”

28

自然资源部东海预报减灾中心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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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11,1.2.6(1)中,增加2个海洋站、2个浮标,东海大桥B平台站点类型改为海上平台。东海局在上海及周边海域建设有“7座海洋站,分别为……浮标”建议修改为“9座海洋站点,分别为佘山站、崇明站点、芦潮港站、大戢山站、五好沟站、东海大桥B平台、滩浒岛站、小洋山站、小衢山站;布放有3套浮标,为佘山站位MF05103(3米浮标)、长江口外站位MF05001(10米浮标)、崇明外站位MF05003(10米浮标)(第二轮)

已采纳

已修改东海大桥B平台名称和类型,并修改了各自的监测要素。但增加的4个站点经上轮规划复核,离上海市海域范围过远,已是本轮修编不纳入的站点,故暂不增加

30

3)P26,表格第9行,“报到率”建议改为“到报率”(第二轮)

已采纳

已根据意见修改文本中的名词

31

4)部分海洋站点为海岛站,故统计陆基站时建议改为“陆基/海岛站”,或者在站点类型里加海岛站(第二轮)

已采纳

现状站点中陆基站已改为陆基/海岛站

32

5)观测要素分类中潮位、海浪、海流要素属于水文要素(第二轮)

已采纳

本规划按水文(特指温盐沙)、潮位、海浪、海流、生态、气象要素分类统计

33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P4:图1-1建议替换。(第一轮)

已采纳

P5已替换图1-1

34

2)1.2.6发展现状:图1-5、1-6、1-7、1-8、1-9、1-10、1-11中海域管理范围线崇明北侧陆域部分有误,另外底图和图例建议删除各类用海功能区。(第一轮)

已采纳

1.2.6 图1-4至1-12。

35

3)P22:建议增加“岸-海-空-天”名词解释。(第一轮)

已采纳

P28 2.2.1小节,在脚注中增加了“岸-海-空-天”的名词解释。并在P34 3章节第一段“规划构建‘岸-海-空-天’的立体观测空间布局,建设。。。4个立体层次的观测平台”之后,增加了“各观测平台经由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连接,形成面向上海及邻近海域的立体数据采集信息网络,实现在线监控、实时管控”,用于补充描述海洋立体观测网构成。

36

4)P54及附图:上海市海祥观测网中长期规划站点分阶段实施图以及附图1-附图8中海域管理范围线崇明北侧陆域部分有误,另外底图和图例建议删除各类用海功能区。(第一轮)

已采纳

P65 附件1 分阶段实施图,附图1至附图8。

37

5)关于海洋站中“横沙码头站”,目前因水运码头选址位于横沙园区西侧,如在中部布局,建议调整名称(第二轮)

已采纳

该站点依托横沙新洲北侧码头建设,故站点名不宜修改,已复核该站点位置,调至现状码头位置

38

6)报告附图中,关于海洋站中的横沙农业园区(东)塔和横沙农业园区(西)塔两个名称标注是否标反了,建议进一步校核(第二轮)

已采纳

已将两个站点名称对调

39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1)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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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上海市交通委

1)第36页4.3.3中“······规划将建的沪舟甬跨海大通道工程、东海二桥等越江跨海通道附近海域”表述不准确,长横通道、东海二桥尚属于规划预控线位,沪舟甬跨海大通道工程在我市域内即为东海二桥段,建议调整相关表述(第二轮)

已采纳

已修改为“围绕已建成的长江隧道、长江大桥、东海大桥、崇启大桥、沪崇高速,以及规划将建的长横通道、东海二桥等越江跨海通道附近海域”,即将“长横通道”改为规划将建,删去重复的“沪舟甬跨海大通道工程”

41

2)第40页5.1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中提到的“横沙码头站”指向性不明,根据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土空间规划,建议调整为“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码头站或“横沙新洲北侧码头站”,并相应调整附表表述(第二轮)

已采纳

已修改为横沙新洲站

42

3)建议在附表 1中北槽外站点增加“潮位”监测要素指标”(第二轮)

已采纳

北槽外是浮标站,目前不具备潮位观测条件,邻近的横沙东海上平台已具备潮位监测要素

43

4)东海二桥实施时机尚不明确,建议将附表 3中的站点名称“东海二桥”调整为“杭州湾水域”站点(第二轮)

已采纳

杭州湾水域”名称较笼统,修改为“东海大桥西”

44

5)建议在大洋山区域增设观测站点(第二轮)

已采纳

大洋山区域目前已有洋山港外浮标和海床基、小洋山海洋站,已基本满足观测功能要求

4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1)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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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

47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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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上海市财政局

1)电话沟通需要单独去汇报(第二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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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1)1.2.6: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一节中,建议增加大气污染、温室气体观测指标。视台站基础条件,结合海上综合试验场建设,增加颗粒物/臭氧雷达、海气交换通量等海-气界面综合观测能力。(第一轮)

已采纳

已通过建设碳通量塔观测温室气体等要素。

50

2)P9-10:“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3套环保浮标.....”,及表1-2上海市基本海洋观测站点信息表序号8-10的三个环保浮标均为2016年购置的设备,使用年限已较长,故存在浮标整体报废可能。因本规划为2022年至2035年,因此建议考虑设备更新的可行性。(第一轮)

已采纳

“1.2.6 (2)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站点”统计的为现状海洋观测站点情况,故仍保留了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的3套环保浮标。本规划已考虑到该3套环保浮标年限较长,存在整体报废的可能,并未规划设计对它们进行设备升级改造。规划文本中未做修改。

51

3)3.2.4:建议志愿船上增配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等观测设备,拓展海上科学观测能力。(第一轮)

已采纳

志愿船上可适情况增加大气观测设备。

52

4)4.2.3:“新建海洋碳通量观测塔7座,监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掌握碳源、碳汇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建议修改为“新建海洋碳通量观测塔7座,同步匹配海表pCO2分压、大气CO2浓度、大气CH4浓度和大气O3、PM2.5、CO、NO2等涉及人为排放的污染物因子监测仪器,以及气象要素观测设备,为掌握上海市近海海洋碳通量时空变化特征,和估算近海海洋碳汇能力提供海上监测数据的保障,并同时支撑上海市近海海域大气CO2与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的研究。”(第一轮)

已采纳

P43 4.2.3在第二行“新建海洋碳通量观测塔7座”后,文字内容调整为“适当增设海-气CO2通量监测系统,掌握盐沼CO2、CH4源汇变化规律及近海CO2源汇变化特点,选择性搭载大气O3、PM2.5、CO、NOx等涉及人为排放的污染因子监测仪器,以及气象要素观测设备,为掌握上海市近海海洋碳通量时空变化特征、估算近海海洋碳汇能力提供海上监测数据的保障,挖掘蓝碳增汇潜力,同时支撑上海市近海海域大气CO2与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的研究,为保护和修复海岸带湿地、发展“蓝碳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53

5)4.5.2:“在与全国海洋观测网衔接的近岸海域,包括北支口外、花鸟山北、长江口外海海域,新建海上平台2座、3m浮标1套,布设海床基3套”建议增加“投放漂移式远洋海气同步观测设备”。(第一轮)

已采纳

规划中已将“3m浮标”修改为“浮标”,随站网建设及技术发展,可适时考虑增加漂移式浮标。

54

6)建议进一步整合本市现有海洋观测和监测资源,切实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综合应用,满足多部门需求。(第二轮)

已采纳

本规划已考虑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等需求,满足多部门对海洋观测数据的需求。

 

上海市气象局

1)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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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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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上海海事局

1)4.3.2:“长江口深水航道主要包括长江深水航道、洋山深水航道、纵向上贯通南北的长江口外航路通道”表述不准确,建议根据《上海海事局关于辖区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通告》(第8号)修改调整。

已采纳

4.3.2 第一行文字修改为“本市海域深水航道主要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洋山港主航道、纵向上贯通南北的航路2。”

57

2)增加或加密北港水道、北支水道观测站点规划建设,提升水道观测能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已采纳

在规划整体布局中已设计在北港水道和北支水道新增若干浮标、海洋站、海上平台,用于承担防灾减灾、生态系统监测和水源地安全观测保障。考虑到北港水道、北支水道有较高海上交通安全保障需求,将横沙岛、北港北汊、青草沙北3套浮标、崇明北海洋站1座、北支口门海上平台1座列入海上综合交通安全布局中。规划文本P45 4.3.2小节第四行文字修改为“升级改造南汇嘴和北支口门海上平台2座”,第六行新增浮标建设数量由7套增加为10套,增加海洋站1座,X波段雷达数量由1套增加为2套,同步更新附图6 上海市海上综合交通安全保障观测站点规划布局示意图。

58

3)做好观测浮标、水上观测平台及海缆路由规划选址对通航安全影响的分析和研究,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已采纳

本海洋观测网规划旨在引领本市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管理,是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中附图展示的规划设计各类型海洋站点,在未来建设实施前,会另行做细化的建设实施方案论证,并充分考虑海洋观测设施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动态调整具体站点位置,保障通航安全。本规划文本中未修改内容。

59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1)P12:表1-4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海洋浮标站点信息表,图1-7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海洋浮标站点分布图中,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还设有吴淞、绿华台站,建议增加。1、“吴淞”台站,位于吴淞口,经度121.51,纬度31.39。观测要素为潮位。2、“绿华”台站,位于绿华山,经度122.61,纬度30.82。观测要素为潮位。

已采纳

P15 1.2.6(3)2)

60

2)建议调整部分中远期规划中的海洋浮标站到近期规划中建设。

已采纳

已做调整,见附图、附表。

61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1)1.2.6,P11 :建议在“(3)其他海洋观测站点”中补充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建设的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站点情况。

已采纳

已补充长江口局站点,见P18 1.2.6(3)5)

62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1.2.6发展现状:建议增加水文长江口局所属站点。

已采纳

已补充,同上

63

2)3统筹构建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络:建议站网采取综合观测,避免重复建设。

已采纳

站网设计目标之一即是建设“一站多能”海洋观测站点,实现综合观测,避免重复建设,到2035年实现“一站多能”站点数量占比大于70%。规划文本内容未做修改。

64

3)5.3数据管理共享创新应用:建议“一站多能”,信息共享。

已采纳

本规划原则第三点即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通过本市海洋观测网建设,深化推进本市海洋观测设施共建共享。

65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1)无意见。

已采纳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1)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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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处理情况

66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1)1.3.2(20页):针对长江口深水航道、南槽航道、洋山港进出港航道等重点航行区域的精细化、实时化的潮位信息、流速流向信息的服务能力不足。

已采纳

P24 1.3.2(4)文字内容修改为“针对长江深水航道、南槽航道、洋山港进出港航道等重点航行区域的精细化、实时化的潮位信息、流速流向信息的服务能力不足,以及针对口外锚地和纵向上南北航运通道的海洋观测保障较少;”

67

2)4.3.2(37-38页):随着小洋山江海联运功能的开发,长江口南槽航道至小洋山之间建议增加一座综合海洋观测平台,将牛皮礁、南槽东、小洋山之间的潮位、流速、流向等信息串联起来。为江海联运船舶航行提供精细化的实时水文信息服务。

已采纳

南汇嘴已有一座海上平台,在规划中设计将其升级改造,实现“一站多能”功效,体现在P40 4.1.2(1)加强临港自贸区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根据建议,在P45 4.3.2第三行增加描述“升级改造南汇嘴和北支口门海上平台2座”;倒数第二行文字修改为“为江海联运船舶航行、深水航道航路安全提供精细化的实时海洋信息服务。”

68

3)附件2(55页):随着社会发展,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成本及物价会发生变化,预算费用宜考虑其适用性,建议明确信息化系统的核心功能。

已采纳

以明确软件系统核心功能的方式,对其进行打包匡算总体功能费用,修改内容详见P64 附件2 软件功能建设。

69

上海交通大学

1)1.1.2/P1:缺“中期”(两字)规划水平年2035年。

已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70

2)2.2.2/P23:2025近期,缺少具体的指标;2050年规划目标太宽泛,需增加适当的具体指标。

已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见2.2章节。

71

3)2.2.3/P24:规划指标中有观测设备数量的指标,更需要满足需求的观测能力的指标。

已采纳

已在P29 2.3小节第二段增加2025年规划指标,增加文字内容“至2025年,初步建成重点海域海洋观测体系,覆盖杭州湾北和长江口门海域,建成海洋站5座、海上平台6座、碳通量塔1座,布设地波雷达3对、X波段雷达3对、3m海洋浮标17套、海床基2座,提升海洋观测能力。海域面积监测覆盖率达到50%左右,“一站多能”海洋观测站点占比大于40%,风暴潮预警准确度70分以上,数值预报网格分辨率达到100m”。

72

4)4.1.2(4)/P34:“实时监控海底管线周边海洋环境(海底溢油、海底侵蚀等),及时评估海底管道安全风险”一一前段部分建设任务能实现内容的评估目标?建设任务与目标不相符。

已采纳

已对规划目标及建设任务做相应修改,见2.2和4章节。

73

5)第5章/P42-P45:没有实质性的规划内容?宽泛的宏观目标,缺乏可操作性。

已采纳

已将第5章创新应用内容合并进第4章建设任务中,不单独列章节。

74

华东师范大学

1)无意见。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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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1)2.2.2阶段目标:进一步细化,与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紧密结合。

已采纳

P28 2.2.2与《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相协调,细化了到2025年的阶段目标,文字内容修改补充为“到2025年,不断提高海洋观测站点的多功能一体化建设水平;海洋资源管控科学有效,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家底,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空间品质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海洋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碳汇能力和海洋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海洋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海洋创新要素不断集聚;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海洋灾害观测预报水平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民生共享水平进一步改善,公众亲海空间进一步拓展”。

76

2)2.3规划指标:要有与阶段目标匹配的阶段指标,尤其是要补充2025年前的规划指标,表格有,但文字没有相应的内容。

已采纳

已在P29 2.3小节第二段增加2025年规划指标,增加文字内容“至2025年,初步建成重点海域海洋观测体系,覆盖杭州湾北和长江口门海域,建成海洋站5座、海上平台6座、碳通量塔1座,布设地波雷达3对、X波段雷达3对、3m海洋浮标17套、海床基2座,提升海洋观测能力。海域面积监测覆盖率达到50%左右,“一站多能”海洋观测站点占比大于40%,风暴潮预警准确度70分以上,数值预报网格分辨率达到100m”。

77

3)第3章:构建智能的海洋观测网不能只有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同等或更加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智能化、可视化、业务化等功能,并注意与第5章的衔接。

已采纳

智能立体海洋观测网建设需要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建设才能实现。本规划第3章以阐述构建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为主,旨在提升海洋观测网硬实力,详述“岸-海-空-天”4个维度的观测平台构成,用于形成本市海域立体数据采集信息网络,实现在线监控、实时管控,实现“透明海洋”立体观测。第5章以创新应用为主,旨在提升海洋观测网软实力,推进智慧化应用。为使文本表述更清晰,在P34 第3章第一段“建设岸基海洋观测网、海基海洋观测网、空基遥感观测网、天基遥感观测网4个立体层次的观测平台”之后,增加文字表述“各观测平台经由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连接,形成面向上海及邻近海域的立体数据采集信息网络,实现在线监控、实时管控”,用于补充描述海洋立体观测网构成。”

78

4)第5章:内容比较空洞,缺少可以考核的阶段性目标和指标。

已采纳

已将第5章创新应用内容合并进第4章建设任务中,不单独列章节。

79

5)第6章:要与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紧密结合,包括具有自主产权的软硬件,运维与大数据管理等。

已采纳

已在建设任务中增加软硬件、运维、数据管理等建设内容。

80

6)附件2:软件系统要考虑维护和升级等的相关费用,配套实验室及基地建设经费预算缺少前期的建设方案论述和具体的预算明细。

已采纳

已在经费匡算中增加相关系统维护费用,建设方案论证及详细的预算等将在观测网建设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完善。

81

同济大学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系统项目办公室

1)注意十四五规划与2035远景规划的差异,避免指标过细。该规划如果是要面向社会公开的话,建议查看广东省、深圳、青岛等沿海省市的海洋规划,避免过细后期需要频繁变更或者难以完成。需要特别注意:2021-2025规划与2035的中长期规划在撰写中的差异,以免规划指标过细赶不上科学技术的进步。

已采纳

规划当前版本为较为详细的征求意见稿,待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会对规划做进一步的简化,并向市政府报批,再次审核通过后才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发布的版本中不会出现过细的指标。

82

2)3m浮标:作为中长期规划,建议去除3m定义,表述为浮标即可,便于后期灵活机动变更。3m浮标在实际应用中会面临搭载传感器有限、船舶碰撞、稳定性不够高等问题,从东海实际应用来看,10m浮标可搭载视频监控、天通等卫星终端并实现实时传输,未来应用空间更为广阔。

已采纳

已修改为“浮标”,并根据海况调整建设3m或10m浮标。

83

3)海上平台与碳通量塔:海上平台投资大,规划中功能定位过于简单。海上平台也是可以承担碳通量监测任务的。

已采纳

可适时增加海上平台碳通量监测。

84

4)加强与现有设施的共建共享:同济大学正在牵头建设海底科学观测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简称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从临港向外海延伸。在规划中应充分体现二者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已采纳

已与东海海底观测网做协调分析,加强共建共享。

85

5)规划站点的科学合理性和运维的现实性:规划中观测站点布置密,愿望是好的,但是建设和运维所需要的资金也是庞大的。建议在站点布局的时候充分考虑观测站点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运行维护的合理性,有限目标开展建设,避免后期出现运维困难。

已采纳

本规划的编制原则即包含了“需求导向,政府主导;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划设计时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充分总结提炼出5个方面的重大功能需求,针对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对应规划文本中第4章的五个功能布局建设。在进行经费匡算时,充分考虑了站点建设后的运维成本,对每个站点的建设时间、运维年限、运维费用做了尽可能详细的估算,使站点建成后能顺利运维至2035年,这也是附件2中运维费用较高的原因。

86

6)海上综合试验场:在规划图中未看到海上综合试验场的标注,上海海域内水深较浅,是否有条件建设海上综合试验场?建议依托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东海开展建设。

已采纳

规划中已删除海上综合试验场内容。

87

7)上海在长三角的龙头地位:在当前长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上海的龙头地位如何体现?

已采纳

本规划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参考《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的定位为建设国家级基本海洋观测站网,本规划定位为指导本市建设和管理地方级的基本海洋观测站网,是本市的业务化海洋观测网,同时尽可能的兼顾其他涉海部门和沿海区的需求。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本规划的阶段目标,至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海洋立体智能观测体系,海洋观测能力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上海城市发展提供海洋观测保障,进一步巩固上海的龙头地位。

88

上海海洋大学

1)加强与各业务部门、高校、研究所观测系统的协调,资料共享等相关内容。

已采纳

数据共享需遵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本海洋观测网规划将在规定范围内尽可能最大化的实现信息共享,详见P51 5.3.2小节。

89

2)4.1.1:近岸灾害是由近岸动力过程引起的,但近岸动力过程受外海影响显著,因此不应该只是加强近岸观测。建议把近岸去掉,补充离岸观测。

已采纳

已在4.1.1做修改。

90

3)4.2:为了减少重复建设,生态环境要素应一起观测,建议生态改成生态环境,具体内容中观测要素里加上环境要素。

已采纳

本规划原则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可适时推进共建,监测生态环境要素。

91

4)4.2:增加子条目,加强长江口沿河盐度入侵观测。

已采纳

已在功能布局章节增加水源地安全观测保障。

92

5)49页(4):小型浮标改成3米浮标。

已采纳

附件1 一(4)已将“小型浮标”改为“3m浮标”

93

6)50页:表格中小型浮标改成3米浮标。

已采纳

附件1 表格“‘十四五’时期上海市海洋观测网建设重点任务(2021-2025年)”序号6内容已将“小型浮标”改为3m浮标。

94

上海浦海测绘有限公司

1)P32 4.1:海洋防灾减灾观测中,是否考虑海洋地震的观测和预警,对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海底滑坡等灾害在引发海啸之前有所预警,并对其它可能产生的灾害有相关的监测和应急预案。

已采纳

地震监测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但对海底地震、滑坡等灾害引发的海啸,本规划已纳入监测范围,并根据灾种进行防灾减灾布局,详见4.1。

95

2)P32 4.1.1:是否考虑加强近岸水下地形监测,分析海域地形演变趋势,排查险情岸段,预警崩岸。

已采纳

站网布局与水下地形调查监测相互补充支撑。

96

3)P36 4.2.3:除海岸带碳汇能力观测外,是否考虑增加近海海洋微生物、海底植物等观测调查,了解近海全海域碳汇能力,研究海洋对海岸带碳汇能力的影响。

已采纳

可适时增加海洋微生物、海底植物等观测。

97

上海祥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3.3/P30:3.3节可以补充关于水下地形监测的手段(如常规水下测深仪测量方式)。

已采纳

具体建设时会适当考虑搭载设备种类。

98

2)2.3/P24:规划指标里可以增加高程基准面传递系统,使得成果在高程上可以统一。

已采纳

相关调查监测等将会统一高程基准面。

99

3)3.3.2/P30:建议在无人机平台.上搭载激光雷达,可以同时采集高程信息。

已采纳

在具体建设时会适当考虑搭载设备种类。

100

4)3.2.1/P29:增加潮位观测要素。

已采纳

已增加潮位观测要素。

101

5)P60:北支口外海、花鸟山北、长江口外海平台3个平台建议增加潮位站。

已采纳

已考虑监测潮位。

102

6)第5章:增加宣传部分,提高大众对海洋功能区的认识和重视。

已采纳

在第6章增加6.6宣传教育

 

上海泽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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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1页1.3.3:此部分指出“盐沼等长江口典型生态系统周边业务化观测尚未开展;对海岸侵蚀、咸潮入侵、生态变化显著海域,缺乏长期稳定的观测数据”,是否应在后文规划中加入此类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变化显著区域监测站点的新建或增设。

已采纳

规划中已对典型生态系统进行观测布局,规划目标指标之一即是实现典型生态系统监测覆盖率100%,详见2.3、4.2节,附图5。规划文本未做修改。

104

2)29页3.2.2:“长期实时监测海流、海浪、气象、生态要素”是否应加入水文要素。

已采纳

P37 3.2.2 第3行文字修改为“长期实时监测水文、海流、海浪、气象、生态要素”。

105

上海水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无意见。

已采纳

/

106

上海博优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1.1.3(2):先列国标,国标按序号大小排列。

已采纳

1.1.3(2)已进行排序,先列国标。

107

2)1.2.5:正文中未标明(图1-2,图1-3)。

已采纳

已在1.2.5第二段末添加“(图1-2,1-3)”,并将图1-2的位置由原先第一段后调整至第二段后。

108

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1.3规划依据(3)相关规划和文件:增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4号)。

已采纳

已在1.1.3(3)增加。

109

2)6创新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和措施:增加: 6.5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普及海洋灾害防御知识,让公众掌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获取方式,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海洋观测设施,建立破坏海洋观测网设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营造人人支持海洋观测网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备注:现阶段民众对于海洋观测的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还存在不足)

已采纳

P56 增加6.6宣传教育 小节,增加文字内容“充分利用媒体加强海洋科普及海洋灾害防御知识,扩展海洋预警报公众获取渠道,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海洋及相关观测设施,建立破坏观测设施举报平台,营造公众关心海洋、保护海洋和支持海洋观测网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110

3)1.2发展基础:增加:生态资源相关内容。观测站点的生态监测功能已经作为发展方向确定,现阶段长江口以及近海领域的海洋生态资源状况需做简单介绍。

已采纳

已在1.2补充相关内容。

 

上海鹏越惊虹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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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上海欣旺水利测量有限公司

1)6.1经费保障:筹集资金来源扩大渠道。

已采纳

已补充完善。

112

2)6.1经费保障:与产业相结合,使投入和产出形成良好循环。

已采纳

已补充相关内容。

三、局属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处理情况

113

宝山区海洋局

1)无意见。

已采纳

/

114

金山区海洋局

1)电话告知无意见。

已采纳

/

115

奉贤区海洋局

1)68页:奉贤区渔人码头部分海域在滨海地区联动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建议该海域相关设施建成后,同步增加相关海洋观测网站点。

已采纳

本规划已在奉贤相关海域增加海洋站、浮标等海洋观测站点建设计划,用于保障滨海游憩用海区的海洋环境安全,详见P41 4.1.2(3),P75 附图4.规划文本内容未做修改。

 

崇明区海洋局

1)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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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规划处

1)关于规划名称,建议调整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2-2035年)”。(第一轮)

已采纳

因之前立项时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里的题目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暂时先不做调整,继续履行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待局审核通过后,进入报批阶段时,调整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2022-2035年)”。

117

2)规划编制应站在市级层面上,避免出现“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上海市水文总站”,均以“市海洋局”“市水务局”表述。(第一轮)

已采纳

已将规划文本中以“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出现的部分修改为“上海市海洋局”,将“上海市水文总站”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修改位置如下: P12 1.2.6(2)第二段第一行,P13 1.2.6(3)第一段第二行,P13 1.2.6(3)1)第一段第一行,P14 表1-3,P15 图1-6,P23 1.3.1第二行。

118

3)1.1.1:关于规划定位,应指导海洋观测网建设和管理,不应局限在建设。(第一轮)

已采纳

P1 1.1.1第8行文字修改为“主要引领本市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管理”。

119

4)1.1.2:关于规划范围,建议规划范围为上海管辖海域范围,同时增加研究范围,适当扩展至上海管辖海域以外区域。规划范围图中建议标注最新修测海岸线。(第一轮)

已采纳

P1 1.1.2规划范围修改为上海所辖海域,同时增加研究范围,适当扩展至上海管辖海域以外。所有规划图中均标注最新修测海岸线。

120

5)2.2.2:阶段目标中,建议2025年目标适当细化。(第一轮)

已采纳

P28 2.2.2与《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相协调,细化了到2025年的阶段目标,文字内容修改补充为“到2025年,不断提高海洋观测站点的多功能一体化建设水平;海洋资源管控科学有效,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家底,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空间品质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海洋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碳汇能力和海洋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海洋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海洋创新要素不断集聚;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海洋灾害观测预报水平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民生共享水平进一步改善,公众亲海空间进一步拓展”。

121

6)表2-1:2050年为规划展望年,建议不设主要指标。(第一轮)

已采纳

P32 表2-1已删除“2050年”列。

122

7)4.1.2:分区布局聚集在杭州湾重点区域,建议适当增加长江口重点区域,如浦东机场、宝钢、水源地、外高桥港区等。(第一轮)

已采纳

已在功能布局中增加长江口重点区域。

123

8)4.4.3:人工岛建设尚需深化研究,建议现阶段删除相关内容。(第一轮)

已采纳

已删除P47 4.4.3加强人工岛安全观测保障 小节。

124

9)4.5:在重大战略空间观测布局中建议增加海洋功能区监测。(第一轮)

已采纳

已在功能布局中补充完善。

125

10)6:保障措施中建议增加组织保障相关内容。(第一轮)

已采纳

已在P55 6增加6.1 组织管理小节,增加内容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上海市海洋观测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部门间海洋观测业务沟通协调与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本市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规划的实施进度,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重要问题,推动本市海洋观测网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定期开展规划评估,根据科技发展水平,科学动态调整规划目标指标”。

126

11)附件1:建议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与《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年度计划表》做好进一步对接。(第一轮)

已采纳

本规划已与《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年度计划表》做了详细对接,根据现阶段发展情况,附件1 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在《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之上额外增加了海洋站、海上平台、海况视频监测点、碳通量塔等重点任务。

127

12)附件2:规划项目建议按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年限、实施主体等列表。(第一轮)

已采纳

详见附件2

128

13)附表1:建议站点信息表中增加“监测要素”项,“功能说明”改为“主要功能”。(第一轮)

已采纳

附表1增加了“监测要素”项,“功能说明”改为“主要功能”。

129

14)规划提出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远期至2035年。由此,规划期限应从”“2022-2035年”调整为“2023-2035年”(第二轮)

已采纳

规划基准年维持2022年不变,规划期限调整为“2023-2035年”

130

15)规划提出分近(2025年)、中(2030年)远(2035年)期实施,根据分阶段实施计划,投资匡算总额10.57亿元,其中近期5.54亿元、中期2.51亿元、远期2.52亿元;站点设施建设方面,近期56个、中期18个、远期11个。近期仅三年,投资规模和站点设施建设量偏大,建议复核。(第二轮)

已采纳

经复核后,认为近期将要实施的站点投资经费较多,建设难度较大,经过研究后,将东海大桥东浮标、崇明东浮标、大戢山南平台、口外锚区平台、北支口外平台、花鸟山北平台、长江口外平台共七个站点调整至中期实施,并对部分站点(长江口外平台)建设经费进行下调。调整后,最新经费分配情况为:第一阶段(近期)约2.15亿元、第二阶段(中期)约5.11亿元、第三阶段(远期)约2.52亿元,总计约9.78亿元。

131

计财处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

132

2)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

133

海域处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

134

2)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

135

防御处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

136

2)无意见。(第二轮)

已采纳

/

137

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1)无意见。

已采纳

/

138

水文总站

1)无意见。(第一轮)

已采纳

/

139

2)规划报告提到布设海况视频监测点。因视频监测数据的传输所需带宽和流量要求较高,需充分考虑实现的可行性。(第二轮)

已采纳

会在后续实施方案或具体站点建设项目中论证。鉴于本规划主要解决需求问题,为保证海上交通事故、海面石油污染、赤潮等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测,海上视频监测点是必要的。而实施的技术难度问题将在后续实施方案中论证。

140

海洋事务中心

1)1.1.3规划依据:建议未印发的征求意见稿不作为编制依据。(第一轮)

已采纳

已将P3 1.1.3(3)中的征求意见稿删除,并在1.1.3(3)最后增加了一个段落“规划编制中同时参考了《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征求意见稿)、《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长江口综合整治规划》(征求意见稿)”,用于说明规划编制时同时参考了工作推进中的相关规划。

141

2)1.2.6发展现状:建议补充与国内、国外重要城市观测站网数据的对比,分析差距,增强本市开展建设观测网的必要性;另外可补充一下目前数据共享使用情况,找出不足,以便与后文“5.3数据管理共享创新应用章节”和相关系统或制度建设相呼应。(第一轮)

已采纳

本市现状与国内外重要城市观测站网对比的分析研究已在附件调研报告中呈现。

142

3)4全面推进“透明海洋”功能布局建设:观测站网服务海洋防灾减灾、生态系统、海上综合交通安全、海洋资源管理、重大战略空间,建议将各服务对象需要的观监测要素以脚标备注形式说明一下,便于理解。(第一轮)

已采纳

已在P40 4.1、P43 4.2、P45 4.3、P47 4.4、P48 4.5增加脚注12、13、14、15、16,用于说明不同功能布局观测的主要要素。

143

4)6创新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议增加机制保障,建立协调共享机制,观测站网需要在现有的本市各系统、国家站网、外省市站网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新建,改建等,需要协调市级各条线、国家相关部门、省外相关部门或者共享他们的数据,机制保障很有必要。(第一轮)

已采纳

已在P55 6增加6.1 组织管理小节,增加内容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上海市海洋观测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部门间海洋观测业务沟通协调与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本市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规划的实施进度,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跨部门的重要问题,推动本市海洋观测网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定期开展规划评估,根据科技发展水平,科学动态调整规划目标指标”。

144

5)附图1:洋山岛港区作为本市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议将洋山岛港区纳入本市海洋观测站网布局范围。(第一轮)

已采纳

规划已将洋山港海域纳入观测站网布局内,规划新建海洋站、浮标、海床基等观测设施。规划文本未做修改。

145

6)附图4:长江口纳入海域管理后,这里有很多重大且重要的海洋工程以及保障对象,相较于杭州湾的站点布局,建议在长江口南港增加海洋防灾减灾观测站点。(第一轮)

已采纳

在规划整体布局中已设计在北槽、南槽新增若干浮标、海洋站、海上平台,用于承担生态系统监测和海上综合交通安全观测保障。考虑到长江口南港有很多重大海洋工程及重要保障对象,将九段沙东、三甲港闸外海上平台2座,九段沙、吴淞口浮标2套,九段沙站(水文站改造)、高桥II、横沙东滩海洋站3座列入海洋防灾减灾观测站点,同步更新附图4。

146

7)1.6.2经费保障里建议扩展项目经费保障渠道,如财政经费、区管理经费、社会资金支持等。(第二轮)

已采纳

已在经费保障中补充相关内容。

四、专家咨询意见

147

林荷娟

(太湖流域管理局)

1)规划依据一节,一般不能将规划征求意见稿作为规划依据,建议删除。

已采纳

已删除征求意见阶段的规划文件。

148

2)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建议不要重复,前者可以定性描述,后者是定量描述。其中规划目标是否可以结合5个不足提,如构建“岸-海-空-天”全方位立体观测网(针对立体化不足);充分应用海洋观测新技术,实现“一站多能”多要素同步观测,提升“沿岸精细、近岸精准”的观测能力(针对精准化不足、系统化不足);通过配备无人机、无人艇等观测装备,提高海洋灾害的应急观测能力(针对保障性不足);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海洋大数据平台,提升海洋预报和公共服务能力(针对智能化不足)。

已采纳

当前规划文本的目标即按照1.4存在问题中的不足以及“软实力”上的欠缺提出。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已做相应修改。

149

3)第3章建议补充一张附表,包括已建和拟建的所有站点,从表中就可知道哪些站点利旧,哪些站点要改造(包括加配设备),哪些站点是新建,每个站观测要素是什么。

已采纳

规划附表1 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站点信息表 以及附图已标出。

150

4)第4章每一节建议补充通过功能布局建设最终能达到什么能力、水平。

已采纳

已在文中第4章做出相应修改。

151

5)关于报告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在“1.2.6发展现状”一节最后补充目前各家单位所有站点所达到的站网密度、信息共享现状。

已采纳

已在规划1.2.6中补充。

152

6)1.3.1节,立体化不足,应该不仅仅是长江口“一网47站”立体化不足,“发展现状”一节介绍了各家单位的站点又如何呢,建议补充。

已采纳

因规划早期版本调研时以“一网47站”为基础进行调研,后期增加了许多单位海洋观测站点调研,文本表述上未做及时更新,造成误解。现规划文本文字(P25 1.3.1 第一行)修改为“本市海域内的海洋观测站点主要分布在长江口内”,删除了原先“一网47站”这种表述。

153

7)第17页,“含有潮位观测要素的站点比例略低于水文观测要素”,表述不准确,潮位也是水文要素之一。

已采纳

因水文观测要素涵盖的种类非常多,且本市具有水文观测要素的站点多以潮位单要素观测为主,各站点观测要素并未涵盖所有水文观测要素,对统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本规划进行现状统计时,为了更客观的体现观测现状,对水文站点做了大致分类,含有温、盐、沙任一种观测要素的站点划为一类,仅含有潮位观测要素的站点划为一类。为了减少读者在阅读本规划时产生困惑,对P22 1.2.6(4)第9行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原文字“其次含有水文观测要素的站点”,修改为“其次含有水文观测要素(含温盐沙任意一种观测要素)的站点”,表1-9观测要素分类中的“水文”修改为“水文(温盐沙任一种)”。

154

8)第24页,“风暴潮预警准确度80分以上”,哪里规定的评分要说明。

已采纳

原规划文本P33表2-1脚注9,已对评分出处做了详细说明,按照《GB/T41165-2021海洋预报结果准确性检验评估方法》进行风暴潮警报结果评分。规划文本未做修改。

155

叶属峰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1)本规划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上海市海洋观测网新格局,对于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已采纳

/

156

2)考虑规划时间期限为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规划(2022-2035年),需要有充分的战略预测;空间范围建议扩大些,涵盖洋山深水港和上海市辖海域之外的长江口外海域;

已采纳

规划已考虑洋山港区,详见“4.3.1加强深水航道安全保障能力”等章节及相关附图。

157

3)进一步深化需求调研分析,明确战略定位、重点保障目标(尤其是重大海洋工程环境安全保障)与新阶段重点发展内容,整合梳理清楚与现有观测站点布局之间的关系,并以总图与分图示,最后进行风险评估与研究验证站位布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已采纳

已进一步深化国内外海洋观测网调研报告成果,并将站点布局形成总图与分图放入规划附图中。

158

4)明确规划的科学目标与技术目标,建议分三个层面:(1)科学上以联合国“海洋十年”七大愿景作为规划的远景目标定位;(2)技术上实现海洋观测的“立体化、精准化、系统化、智能化”;(3)管理上整合上海市海洋观测资源,构建开放共享的合作模式。

已采纳

已在深化国内外海洋观测网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现状不足,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详见2.2章节。

159

5)补充“规划的风险与可达性评估”,(1)科学上风险与可达性——观测网站点布设是否科学?能否从数值模拟或其他方法进行验证?(2)技术上风险与可达性——现行规划观测网可否达到重点保障目标?能否从技术上解决存在的五个问题(立体化不足、精准化不足、系统化不足、智能化不足、保障性不足)?(3)财政上风险与可达性——经费上投入能否实现?

已采纳

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160

6)文中请考虑华东师范大学的碳能量塔(4座,崇西湿地、九段沙)监测网建设和同济大学海洋观测网(海上平台)建设能力。

已采纳

文中已考虑到高校的建设能力,如P49 4.5.2提到的东海海底观测网,即为同济大学牵头在建的观测网。规划文本未做修改。

161

刘曙光

(同济大学)

1)在前言部分的最后,建议将规划主要内容做简短描述,使得读者一开始就知道规划要做什么事情。

已采纳

已在前言末尾新增一段落,阐明规划主要内容,增加内容为“《规划》共包含6章25节: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划定位与编制原则,阐明本市海洋观测网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二章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指标;第三章统筹构建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络,阐述构建“岸-海-空-天”4个维度的海洋观测平台,形成立体观测空间布局;第四章全面推进“透明海洋”功能布局建设,从海洋防灾减灾、生态系统长期监测、海上综合交通安全、海洋资源管理以及重大战略空间保障5个重大功能需求方面,提出重点建设任务,夯实海洋观测网“硬实力”;第五章深入推进海洋观测网智慧化应用,从新技术新装备、海洋预报预警、数据管理共享、智慧管理运维4个方面提出创新应用,强化海洋观测网“软实力”;第六章创新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和措施,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制度规范、人才队伍、科技支撑、宣传教育6个方面,创新完善保障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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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稿第34页“实现‘透明海洋’立体观测(附图1)”,而附图1是“上海市海洋观测网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不是立体观测图,建议对文稿文字做相应修改。

已采纳

P35 第一段末尾在“实现‘透明海洋’立体观测”之后,增加文字“总体规划布局示意见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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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有一段文字要说明本规划与目前国际上重大的海洋观测网计划有哪些可对应的地方,以提高我们规划的国际化水平。

已采纳

已在规划目标中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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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观测技术方面可以提出如何结合上海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加强观测技术的开发研究,以解决一些卡脖子问题。

已采纳

规划文本中P48 4.5.1 已提到“探索建设集海洋仪器装备研发试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试验、海洋能开发试验于一体的本市海上综合试验场”,加强海洋观测技术的研发,为解决一些卡脖子问题提供有力的海洋观测支撑。根据建议,对P50 5.1第一段第一句话进行修改,调整为“加大海洋观测先进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研发力度”,对5.1.1第一句话调整为“加强无人机、无人艇、智能浮标、滑翔器、漂流式浮标等先进设备的应用及研发”,用于突出在海洋观测网建设过程中,强化对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用于服务解决一些卡脖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