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

信息明细属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市海洋局组织开展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公众参与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总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市海洋局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征求相关涉海机构和企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

二、  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

共收到反馈意见84条,其中采纳78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0条。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类别

单位/个人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意见回复

1

 

高等院校

鞠瑞亭
(复旦大学)

加强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预警部分,建议增加编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或标准的要求。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

强化科技支撑部分,建议稍加文字阐述将如何利用现代科技,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来提升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效率和效果。

采纳

利用大数据来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的效率和效果相关内容,已与“加强调查监测数据共享应用”部分相融合,并在重点任务中得以体现。

3

在落实资金保障部分,建议进一步明确资金具体来源、分配原则和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采纳

相关内容已在“做好资金保障”章节中体现。

4

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部分,在谈到加强金山三岛外来入侵物种群落严格管控时,可以和第4个重点行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合并讨论。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

建议在适当地方增加内容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采纳

“完善制度建设”中已增加相关内容。

6

建议和本市绿化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等做好沟通协调,避免各项行动方案交叉重叠,造成资源浪费。

采纳

相关内容在保障措施中体现。

7

刘曙光(同济大学)

建议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体系,构建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为全国其他沿海省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采纳

相关内容在保障措施中体现。

8

 在四大“主要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中,给出的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但是缺少一个比如到 2030年的主要指标。建议能够给出行动方案的主要指标,给出行动的指标属性(预期性、约束性)和目标值(如果可以的话)。这样,所制定的行动方案有具体目标,可考核。

采纳

相关内容在保障措施中体现。

9

在四大“主要任务”和五项“保障措施”中,给出的任务明确、措施得力,但是缺少一个执行这些行动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建议能够给出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这样,所制定的行动方案有人负责,有人参与,责任明确,可考核。

采纳

相关内容在保障措施中体现。

10

陈雪初(华东师范大学)

1、P5“2.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建议在“拓展生态缓冲空间,塑造韧性生态海岸带”中间增加:增强生态系统连通性。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11

2、P5“3.推动滨海空间和生态走廊建设”,第四行“构建形成海陆一体的南汇滨海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新格局”,建议修改为:构建形成海陆一体的南汇滨海生态保护修复和复合利用新格局;

采纳

该处内容同时考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改意见。

12

第六行“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恢复潮滩湿地、建设沿海防护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河口、浅海区域陆海生态网络连通性”,建议修改为: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恢复潮滩湿地、营造多功能生态湿地、建设沿海生态防护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河口、浅海区域陆海生态网络连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13

3、P9“(四)落实资金保障”,第四行“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议在末尾增加:增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滨海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

采纳

相关内容有调整,该处内容同时考虑市财政局修改意见。

14

何培民(上海海洋大学)

水质提升。上海处于长江口,为长江的下游,相对长江上中游,水质最差。因此,应加强城市各条河道的水质监测和水质提升,并对上海市直接对海洋的排污进行更严厉管控,并采取更严厉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提升河道水质,消减对长江口的负面影响。

采纳

相关内容在“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章节体现。

15

生态提升。行动方案多是针对岸边的生态系统,对长江口大海域的生态系统未有行动计划,建议采取一定措施,逐步提升大海域生态系统质量,一方面通过改善水质,减轻富营养化程度,逐步降低赤潮的暴发频次和面积;另一方面,逐步恢复和建立滨海湿地和海藻场及海草场,净化水质并改善生境作为海洋动物的栖息地,逐渐恢复和建立索饵场和产卵场,以逐步改善近海生态系统。

采纳

相关内容在文本中有体现。

16

 

科研机构

 

自然资源部东海调查中心

无意见。

-

-

17

自然资源部东海发展研究院

建议行动方案加上时间期限,如2025-2030。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18

建议在“行动目标”中增加量化指标。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19

建议在“实施范围”中增加实施范围图,以便直观展示。

采纳

文本后配有附图。

20

“二、(二)1.推进重要海岛生态修复”中,建议进一步斟酌实施领海基点等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的必要性,特别是尚未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以保护为主,或表述为“在调查评估无居民海岛生态现状及受损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计划,实施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

采纳

佘山岛作为领海基点,其设施维护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列入《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

21

“二、(二)2.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中,建议增加“加快制定符合上海海岸带实际的区域性海岸带生态修复标准和评估规程”。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2

“二、(三)2.加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和跟踪监测”中,建议将“排查用海主体生态情况和潜在风险”修改为“通过加强监管掌握用海项目周边海域生态情况,排查潜在生态风险”;将“持续开展用海项目生态跟踪监测…落实”修改为“督促用海主体履行生态用海责任,持续开展用海项目生态跟踪监测,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该段最后“实施用海生态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修复措施…”一句由于上文已有对用海项目提出有关要求,建议修改为“确保用海主体按计划实施生态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降低工程导致的生态影响”。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3

“二(三)3.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中,建议将“制定修复后管理维护方案,落实长效维养和日常巡护”修改为“制定修复后管理维护方案,保障配套财政资金或吸引社会投资以落实长效维养和日常巡护”。另外本段最后一句表述的是修复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举措,前一句又是修复完成后的管理维护考虑,建议将两句的前后顺序做一定调整,逻辑上更加通顺。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4

“二(四)1.加强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中,建议强调在开展海洋生态资源调查工作时加强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的精准度。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5

“二(四)2.强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中,建议根据最新的海洋生态灾害预警报工作中有关进展埋设一定伏笔,如增加“探索开展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预警报工作”。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6

“二、(四)3.加强调查监测数据共享应用”中,建议将生态修复、用海评估等项目中产生的调查评估数据一起纳入平台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7

“三、(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与重点行动内容不符合,建议调整。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8

“三、(二)完善制度建设”中,“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海洋生态修复规划”不适合放在制度建设中,建议调整。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29

自然资源部东海海域海岛中心

关于行动目标,建议明确岸线修复、滨海湿地修复目标值的起算时间。根据修复项目布局图,海岸线修复长度及滨海湿地修复面积明显超过 90 公里及 200公顷,建议核实海岸线修复长度及湿地修复面积。方案提出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不低于12.5%(与国家已下达保有率目标一致),但行动方案提出修复90公里海岸线的计划,建议结合岸线修复实际适当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

采纳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按照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管控目标要求执行。

30

关于长江口海洋牧场建设选址。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执行“不得在低潮时水深6米以内的近岸海域实施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建设”的规定。目前该措施选址于北港北沙,不符合上述选址规定。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31

建议“加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和跟踪监测”中增加“引导、鼓励项目用海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性修复措施”要求,鼓励项目用海主体实施湿地修复、岸线修复、生物恢复等生态措施,严格用海项目生态措施审查,加强生态用海经费投入情况检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规定。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32

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

“互花米草清除率达 95%以上”,建议规定互花米草复发率控制水平。根据《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到2025年底,上海市互花米草清除率达95%。为有效对接林草局关于互花米草动态监测要求,建议增加复发率指标。本方案规划到2030年,2025年之后应关注互花米草复发情况。

采纳

互花米草防治目标的表述已调整。

33

“长江口河口水生生物旗舰物种种群数量不少于40种”,建议替换“旗舰种”,改为“长江口河口重点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XX种”。“旗舰种”的定义不完全基于生物的生态学意义上的重要性,主要是用来引起公众对保护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常用于宣传和教育活动。长江口水生生物种类丰富,建议进一步明确目标。

部分采纳

指标名称引用自《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

34

本部分仅提到“实施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建议增加对各类涉海项目生态补偿措施的研究,如海上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的生态补偿措施、机制。目前各地不断开发海上清洁能源,对于这类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并不能仅仅以增值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补偿;鉴于补偿措施和机制的匮乏,建议开展相关研究,为平衡海上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35

16、九段沙互花米草综合防治,图件区域绘制不全应包括九段沙上沙、中沙和下沙,以及江亚南沙。

采纳

相关图件已调整。

36

12、滨海空间和生态走廊建设(奉贤段),图件未将浦奉、金汇港生态走廊建设有效展示,特别是浦奉、金汇港区域视觉上明显空缺,衔接文本中关于“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恢复潮滩湿地、建设沿海防护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议优化图件。

采纳

此处图件同步考虑《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37

 

 

 

 

 

 

 

 

 

设计院所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P3,“加强盐沼湿地、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等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议参考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修改为“加强岸滩、河口、海湾、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及盐沼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38

P7,“开展野生鸟类资源调查监测,掌握自然保护区鸟类种类和数量”,建议修改为“开展底栖动物、鱼类、鸟类等动物资源的调查监测,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动态变化。”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39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补充行动方案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有效性期限。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40

实施范围四至的表述不是很合理,如杭州湾区域海域北至应为陆域第一条城市主干路或主干河道,建议调整优化相关表述。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41

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中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这一概念应包含后文所列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而不是方案中所列的并列关系,建议重新梳理或整合相关标题及内容。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42

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中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建议补充南汇嘴湿地及顾园沙湿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部分采纳

根据《上海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发展规划(2024-2035 年)》,南汇嘴和顾园沙均不属于自然保护地;已在“推动滨海空间和生态走廊建设”章节中体现浦东南汇滨海生态空间修复和利用相关内容。

43

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中重要海岛生态修复,针对崇明岛建议补充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目标的相关表述,另外长兴岛主要功能虽为造船及海洋装备制造但作为本市第二大岛及生态水源岛也有不少生态本底良好的岸线,建议有针对性的补充相关措施方案。

采纳

和美海岛相关表述已补充。

44

海岸带生态修复建议补充对于淤积岸滩(影响行洪、纳潮、咸潮通道等)及海洋沉积物污染严重岸滩需适当进行清淤的相关内容。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45

大治河、金汇港涉海部分较少,其生态走廊建设建议删除。建设沿海防护林务必慎重,尤其长江口为非开敞海域,南支承担着行洪功能,北支则为重要的咸潮通道,如大范围建设防护林势必会改变现有的长江口行洪及纳潮格局,建议增加在合适区域的表述。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46

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中建议补充污水排放标准。修复航道施工水域水生生态环境,建议调整为修复航道水域水生生态环境,“施工”删除。加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和跟踪监测中建议补充用海项目与其海洋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步”原则。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47

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监测体系中建议提及遵循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以确保调查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48

保障措施的加强组织领导中建议明确考核机制的细节,如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奖惩措施等,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强化科技支撑中可以考虑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或研发中心,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难题等。落实资金保障中可以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如设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另外,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及海洋生态保护的全球性的背景下,可以适当提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相关表述。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49

建议补充项目清单及实施计划,开展投资测算并拟定资金筹措方式。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0

上海上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除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1

4.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进除治后生态修复,复壮芦苇、海三棱薦草等本土滨海植物,恢复滨海湿地自然状态,改善其生态系统碳汇结构,防止水土流失,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2

1.推进重要海岛生态修复。围绕崇明“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重点实施...加强横沙岛海岛保护修复,改善修复盐沼功能,推进海岛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海堤生态化水平。开展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提升海岛及潮间带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佘山岛等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建立生态修复与防灾减灾协同增效的综合防护体系。关于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1)属于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是否应纳入“2.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2)调整排序,崇明“和美海岛”,崇明岛、横沙岛再是金山三岛,佘山岛。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3

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海域综合治理,包括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内容。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4

加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和跟踪监测。...排查用海主体生态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将生态保护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持续开展用海项目生态跟踪监测,监督实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措施落实。聚焦重大用海项目,实施用海生态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措施,降低因工程导致的生态不利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5

补充责任单位清单。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6

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市海域范围有盐沼、牡蛎礁、海草床、砂质海岸等多种典型生态系统,为有效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议对各典型生态系统梳理和划示,并在跟踪监测的基础上,形成逐年各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评估机制。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7

建议在推动社会参与的手段中加入自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工具。还可以通过社会实践、研学和讲座等形式,将海洋生态保护相关内容植入中小学课堂中。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58

 

“二-(一)-1”条中“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议改为“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和周边海域生境”。

部分采纳

同时考虑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

59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P1页“(二)基本原则”中,建议涉及“人民至上”“一海多用”理念,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应当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发挥综合效益。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0

P2页“二、行动目标”建议提出可量化的目标,如海岸线整治长度、生态保护修复面积等。

采纳

“行动目标”中已对相应指标做具体量化。

61

P3页“(一)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中“2.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小节仅在金山三岛自然保护区中提及外来物种入侵管控,而其他自然保护区中也存在该问题,建议本小节不再特别指出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由“4.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中统一论述即可。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2

P5页“(二)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修复”中“2.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聚焦对象将长江口、杭州湾海岸带进行了分别表述,易引起歧义,如岸线侵蚀和风暴潮灾害风险是共性问题,建议论述改为“聚焦于风暴潮风险等级高、海洋生态系统受损或功能退化的海岸带”;“4.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中内容是控制排海污染物,似乎并非综合治理,建议修改为“实施海洋污染源治理”。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3

P7页“(四)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监测体系”中“1.加强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建议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不仅要通过调查、监测识别当前的海洋生态系统问题,还应通过历史文献调查和同类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以查明海洋生态系统破坏前的生态本底,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更为准确、客观、全面的依据支撑。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4

P8页“(二)完善制度建设”中建议补充“制定符合上海特色的海洋生态修复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5

根据近年相关研究成果,长江口海洋生物总体处于不健康状态,生物多样性水平一般,究其原因与陆源污染物排放、营养结构变化及水体富营养化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长江口的生态问题在上海,源头在流域,因此建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可结合长江流域生态总体治理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长江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6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P1“指导思想”的前三句缺乏海洋特色,建议补充“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素。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7

2.P4“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4个任务,建议按照普查、监测预警和溯源跟踪、实施防治、复壮的顺序排序。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68

3.P4页“…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建议改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

部分采纳

同时考虑市农业农村部委《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相关表述。

69

4.P4“推进重要海岛生态修复”中建议按照长江口内、杭州湾、长江口外区域,将表述次序调整为崇明岛、横沙岛、金山三岛和佘山岛。“加强横沙岛海岛保护修复,改善修复盐沼功能”,比较笼统,建议补充大致位置(如岛体的具体方位)。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70

5.P5页“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中,“聚焦长江口海岸带受损或功能退化区域、杭州湾北岸受侵蚀和风暴潮灾害风险较高区域的海岸带”,建议将“风暴潮灾害风险较高区域”去掉,因为受风暴潮灾害影响较高的区域台风浪作用强烈,生态修复工程易遭受台风浪破坏,修复工程效益低,该区域应更注重结构的安全性。

部分采纳

该区域重点提升海岸带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方面的生态修复工程。

71

6.“海堤生态化改造”属于市水务部门职责范畴,建议在相应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水务局”。

采纳

相关责任单位已调整为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72

7.建议在本《行动方案》“重点项目”中补充加拿大一枝黄花综合防治类项目。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73

8.“……落实长效维养和日常巡护。”建议进一步明确长效维养和日常巡护的责任主体,可调整为“……遵循“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长效维养和日常巡护。”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74

9.P5页“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中,目前上海海域范围内海水超标污染物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建议除了监控总氮外,增加总磷污染监控。此外,“提高河流净化水质能力”属于地表水水质改善的内容,此处表述建议调整为“提高陆海交界区域水体净化能力”。

采纳

相关表述已调整。

75

10.P6“严格近岸海域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加强生态用海审查… …”中“生态用海审查”容易引起歧义,建议直接写“加强用海项目审查”,或者“加强用海生态符合性审查”。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76

11.P6“聚焦重大用海项目,实施用海生态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修复措施”,建议“海洋生态修复措施”改成“海洋生态补偿措施”;P7页“强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中,“开展盐沼、泥质海岸、河口等近海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跟踪分析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和威胁来源”与下文“掌握外来入侵生物的分布、扩张趋势及生态危害”表达意思部分重复,建议调整。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77

12.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监测体系中的“加强海洋生态资源调查监测”和“强化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内容有重叠,有重复,建议有所区分。

部分采纳

此为两项不同的工作任务,相关表述已调整。

78

13.“加强组织领导”中,建议增加上海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应发挥的作用,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联络机制。

采纳

相关内容已调整。

79

海洋协会

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无意见。

-

-

80

涉海企业

上海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

无意见。

-

-

8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

-

82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

-

83

上海化工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

无意见。

-

-

84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