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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时间:2025-10-21

 

穿凿排水管代价几何   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安全重任在肩

 --某施工单位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一、案由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4日晚上,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队接到上级领导指示,反映闵行区某处在建施工工地,在打桩开挖过程中损毁重要排水设施。在接到任务后,总队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派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勘验排摸了解此事的详细原由,迅速调查事发现场具体情况,并依规依法开展执法处置。

查实建设项目工地在桩基维护结构施工作业过程中,将水质净化厂DN2200mm污水进厂总管凿穿,造成管壁顶拱及底圈纵向破损开洞呈高等级结构性缺陷在建施工工地位于闵行区某路段东侧,进水管埋地8.5米深,共二处破损,其中一处上下贯穿,一处破洞,洞口直径均约800mm,两处破损间距25.5米。造成水质净化厂日进厂输送水量降低14万立方米,全面临异常进水量运行和停运隐患。经取证核实,事故原因是由于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物探单位在前期地下综合管线探查成果报告图纸中的排水管线位置交底值描述有误,与实际市政污水管道走向存在18米误差,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顾及到底部埋有DN2200市政污水进水管。执法人员依法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项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违法危害性

穿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水质化厂污水进厂总管,一是会造成水质净化厂日进厂输送水量降低,全面临异常进水量运行和停运隐患。二是污水可能从破口处泄漏,污染土壤、地下水或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三是穿凿会破坏管道结构,导致排水不畅,极端天气下易引发城市内涝,影响交通和居民出行。

四、案件启示

镇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各类施工或其他活动时,要充分了解并尊重排水设施保护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的规划和准备,详细了解地下排水管网的布局,避免因施工不当对排水管道造成破坏。同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制定重要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并落实相应措施,杜绝发生侵害公共排水设施的严重事故。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强化在建工地涉水行为监管,严查快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督促及时整改。同时,鼓励市民通过微信小程序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总队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守护城市“排水生命线”。

五、法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