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公司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
时间:2025-08-11严查雨污混排 守护清水绿岸
——某超市公司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
一、案由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静安区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共和新路门店的雨水排口在晴天仍有水流。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及CCTV管道检测等,执法人员认定其实施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6月11日,当事人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投入专项整改,通过雨污管道混接改造(改道15米接入污水井)、新装10米U-PVC排水管、封堵3处多余排污管、修复3处渗漏雨水井等,从硬件上彻底消除了混排隐患。因当事人主动消除环境危害,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雨污混排对城市生态系统和公共安全构成系统性威胁,其危害远超直观表象。如:雨水管网直通河道,未经处理的污水携带重金属、化学物质、微生物等污染物直接入河,会导致水体溶解氧骤降,生物群落失衡,水体生态遭受毁灭性打击,同时引发水体黑臭现象。上海某河道曾因雨污混排导致水质从Ⅲ类骤降至劣Ⅴ类,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治理成本高达数千万元。
四、案件启示
本案折射出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复杂性与紧迫性。本案中,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向企业详细讲解《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上海市总河长令2023年第1号)要求,促使企业主动投入整改。 本案是上海贯彻《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典型实践,彰显了执法管理部门“守护清水绿岸”的坚定决心。2024年,上海通过“处罚+教育”模式,推动120余家企业完成内部管网自查,从源头减少混排隐患。我们呼吁广大排水户以本案为鉴,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这座城市的碧水长流、清水绿岸。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