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案
时间:2025-08-11规范施工排水 创建绿色工地
——某建筑公司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案
一、案由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
二、案情简介
2025年6月4日,在“跨前宣传,组团服务”依法排水专项行动期间,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在对普陀区一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时,发现某建筑公司存在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迹象。执法人员迅速前往富平路该在建工地展开现场检查,彼时工地正在工程车辆出口区域利用喷淋装置对汽车轮胎及车厢进行清洁冲洗,现场可以看到冲洗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流入市政管道。此外,执法人员同时在其周边市政管道内发现了大量施工泥浆。
为查明真相,执法人员当即向涉事工地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迅速展开证据固定工作,包括制作详细的现场检查笔录,从多个角度拍摄照片取证,以及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线调查CCTV检测。经过深入调查,该建筑公司对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管线调查CCTV检测报告显示,管道淤积程度大于10% ,执法总队据此认定该施工单位存在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行为。经大队审理小组会议审慎审理,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整改,上海市水务局最终决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还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详细告知其随意排放泥浆水会导致雨水管网堵塞,进而造成污水冒溢路面等危害后果。工地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一定会高度重视泥浆水的排放问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对防汛、交通以及居民出行等产生不良影响。
三、违法危害性
造成市政管网堵塞。施工单位若为节约处理成本或管理不善,使施工泥浆未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就直接向市政管网排放,泥浆极易在管道内凝结,导致市政管道堵塞,使其丧失排水功能。一旦遭遇汛期暴雨等恶劣天气,城市的防洪防涝将面临极大安全隐患,雨水无法及时排出,可能造成城市内涝,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河道水质污染。正常情况下,经预处理的泥浆污水可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河道。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泥浆污水,会导致河道淤堵和水质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
四、案件启示
需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本案中,施工单位因对泥浆排放管理疏忽,导致未经规范处理的施工泥浆进入市政管道,暴露出部分企业在排水设施保护意识上的不足。
这启示各类施工企业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将排水规范纳入日常施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泥浆水三级沉淀等预处理要求,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从源头杜绝随意排放行为,守住生态保护和公共设施安全的底线。
五、法律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