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某公司侵占防洪工程案(海塘)

时间:2024-12-24

 

占用海塘隐患大,许可审批需重视

 

 

一、案由

侵占防洪工程

二、案情简介

2024年6月4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浦东新区浦东机场外3号圈围大堤新薛家泓泵闸附近海塘范围内存在管道及钢结构桥架占用海塘的情况。后经执法调查核实,上述管道及钢结构桥架由某公司因新薛家泓泵闸内外河口清淤工程而擅自设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作出如下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进入6月后,本市即进入汛期。而汛期气候多变,易伴随台风、暴雨、雷暴等极端天气灾害,对防汛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海塘堤防是防汛的重要防线,本案当事人在没有许可审批相关的度汛方案、监测方案和应急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塘的行为,是典型的侵占防洪工程的行为,一是对海塘安全产生一定隐患;二是可能影响防汛抢险;三是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

四、案件启示

本案违法地点是该岸段海塘保护范围内,当事人单位在该区域设置管道及钢结构桥架,本意是为新薛家泓泵闸内外河进行清淤工作,从而保障机场除涝安全,增强水系引调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但当事人单位却因赶工程进度而忽略了水务相关手续的办理,在没有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塘,这是把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当成一件“想当然”的小事,认为只是在海塘上设置一些“东西”,占用时间短,不会对海塘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海塘堤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防汛安全埋下了隐患。目前该单位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要求缴纳罚款,并完成了占用海塘设施的拆除清理工作。

海塘是直接抵御风暴潮灾害侵袭的重要屏障,而大堤堤顶道路在防汛期间则是重要的防汛物资运输通道,道路是否畅通关系着防汛抗台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上海市的海塘岸线范围较广,为更加有效提升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上海市水务局推出了有奖举报小程序2.0版,若市民朋友发现本案类似情况,可通过该微信“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进行举报。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图

 

24-4季四大队以案释法执法照片.png



薛家泓泵闸附近海塘被占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