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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地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案

时间:2024-12-24

 

 

雨污混接不可取,污水入河危害大 

 

 

 

一、案由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二、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雨污混接专项执法检查。在某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将雨水通过增压泵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其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应将工地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度。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外公布的规划,该在建工程属于旧城区和改建工程新区建设。执法总队随即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处工地进行市政排水设施接入状况调查。检测报告显示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经提升泵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接入点管径为 DN150,且该工地仅此一根雨水管,所有雨水均排入污水管。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由于思想认识的不足和施工条件的限制,确实未执行雨污分流的要求,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该当事人实施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以及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水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雨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会导致污水处理厂入厂污水不达标,进而造成污水处理成本增加,甚至影响生态环境;二是雨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会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超负荷运营,增加污水处理成本,浪费政府公共资源;三是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雨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会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堵塞、道路小区积水等问题,暴雨天气会造成内涝,影响城市安全、交通和居民生活。

四、案件启示

该案为本市首例雨污混接案件。办理该案,有以下启示:

一是企业和个人应提高城市安全意识,认识到雨水、污水违法排放对城市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害,维护城市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每个人、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安全。二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培训,提醒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施工,按照相关许可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对普通员工做好规范化施工教育,强化职工城市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排水工作。因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度,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积极行动起来,维护和保护好与我们每个人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安全和城市安全。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强对雨污混排、雨污混接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改善本市水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好城市防汛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以匹配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良好形象。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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