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某公司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案

时间:2024-09-27

 

施工进度须注意,施工内容勿超期

 

 

一、案由

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

二、案情简介

20238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经海塘管理部门告知,某公司在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岛海塘的水闸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批准的行政许可要求施工。后经执法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在许可要求的期限(2023531日)前拆除临时围堰并完成泵闸水下结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并作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进入6月后,本市即进入汛期。而汛期气候多变,易伴随台风、暴雨、雷暴等极端天气灾害,对防汛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海塘堤防是防汛的重要防线,本案所涉及的部分违法的工程体量较大,同时,涉案主体工程和围堰等临时设施都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若未按照许可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未严格按照审批的度汛方案、监测方案、应急方案等施工,存在无法安全度汛的风险,可能威胁到沿江沿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河道的水安全、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四、案件启示

对于涉水施工建设而言,施工进度往往受实际不少因素影响,需要动态作出调整,如出现无法按时完成许可要求的内容的情形,应提前办理许可变更或者延续,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工程。本案的当事人在施工进度上没有做好把控,未按批准的行政许可要求施工,导致2023531日前仍然无法拆除临时围堰、完成泵闸水下结构,还侥幸认为总施工期限尚未到期还可以再缓一缓、拖一拖,进而导致了被行政查处的结果。

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在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认真对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许可要求,如果预见出现无法按照许可要求完成的情况,需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完成许可变更或者延续。同时,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保障防汛安全与生产安全,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上海市的海塘岸线范围较广,河道水网密布,为更加有效提升违法行为的发现率,上海市水务局推出了有奖举报小程序2.0版,内容涵盖了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相关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欢迎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保护水环境的行动中来。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4-3季四支队违法照片.png


 

24-3季四支队违法照片1.png

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