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发展公司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案
时间:2024-09-27
合法合规排放污水 保护城市防汛安全
一、 案由
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
二、案情简介
2024年07月0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某区豫园街道东至河南南路,南至方浜中路、昼锦路,西至露香园路,北至福佑路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活动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高墩街与旧仓街路口北侧、松雪街与吉祥弄路口、露香园路106号东侧市政排水管道,现场正在排水。当事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仅包括松雪街与吉祥弄路口一处排水口,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松雪街与吉祥弄路口排水口正在排水的同时,在高墩街与旧仓街路口北侧与露香园路106号东侧的排水口也在排水,涉嫌实施了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
2024年7月9日,当事人来二支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承认于 2024 年7月2日在上海市某区豫园街道东至河南南路,南至方浜中路、昼锦路,西至露香园路,北至福佑路从事的建筑活动中向高墩街与旧仓街路口北侧、露香园路 106 号两处市政排水管道排水,并对 2024年7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经查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当事人已办出包含高墩街与旧仓街路口北侧、露香园路106号两处排水口的排水许可证,已能合法排水;2024年9月20日,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完成整改的因素,上海市水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加剧市政管网堵塞,危及防汛安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当事人未按照排水许可证上规定的排水口排放污水,一方面会增加市政管道排水压力,另一方面,若污水中含有泥浆等杂物,则容易导致管道堵塞,丧失排水功能。一旦遭遇汛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城市防洪防涝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会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案件启示
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充分认识到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违法行为的后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违法而受到处罚。一旦涉及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问题扩大化,尽量减轻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共同维护好我们带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
五、 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排放污水情况进行开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