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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供水设施安全案

时间:2024-09-03

 

护好城市“生命线”,百姓生活更安心

 

 

一、案由

侵害供水设施安全。

二、案情简介

2023912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奉贤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奉浦大道与S4沪金高速交叉口旁平川西地块当事人上海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通信设施搬迁工程施工工地内,地下一根DN1600的原水管遭受损坏,侧上方有一个破损口,现场已停止供水,有供水抢修人员正在对受损原水管进行抢修作业。当事人现场人员称,在2023911日下午5时左右,施工人员在顶管作业时,将地下原水管损坏。现场人员未能出示上海市道路管线监护交底卡。经查,当事人在未探明施工区域地下设施的情况下进行地下顶管施工,导致原水供水管道破损,实施了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违法危害性

原水管渠是从取水口到原水厂的大动脉,事关全市供水安全,涉及经济建设和民生,是城市生命线重要设施。大量堆土、施工过程中打桩以及碾压等行为极易损坏供水设施。本案中该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线搬迁、实施拖拉管顶管作业时,将DN1600的原水管顶破造成供水中断,为确保此管线覆盖区域的35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供水不受影响,水务部门调集设备进行排水,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紧急实施西水东调,并启动应急取水,才避免了区域供水危机。

四、案件启示

因施工而导致损管的事故频繁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随着城市各类设施不断更新,施工需求增多,管线所属部门和市政施工单位信息未充分打通,施工单位亦未主动探明或搞清施工区域地下市政设施情况就动手施工作业,由此导致施工时很容易“踩雷”,但除此之外,野蛮施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供水设施是城市生命线之一,保护生命线人人有责,市民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以使用微信登录“上海市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进行举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好城市生命线,让百姓生活更安心。

五、法条链接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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