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侵害排水设施安全案
时间:2024-09-03
一、案由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二、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普陀区长寿路某公司在建工地存在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现场初步调查发现,工地周边管径600毫米的管道内存在大量施工泥浆,当即向某公司工地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勘验图,同时了安排管线调查CCTV检测。依据管线调查CCTV检测报告佐证,该工地周边部分市政雨水管道泥浆淤积率达55%。执法人员依法认定该工地存在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被查处后,某公司通过冲洗附近市政管网、设置三级沉淀池、规范车辆清洗点管理等措施迅速完成了整改。
三、违法危害性
(一)造成市政管道排水不畅。施工单位把未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的施工泥浆直接向市政管网排放,容易造成泥浆在管道内凝结,导致市政管道堵塞,严重危害排水功能。在汛期,管道淤积会大大减缓汛期排水速度,城市排水不畅造成内涝,造成严重防汛安全隐患。
(二)造成河道水环境污染。未经预处理的泥浆污水倘若通过市政管网流入河道,一则也会导致河道淤积,二则也易造成河道水质污染,危害河湖生态环境安全。
四、案件启示
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是保障现代化城市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设施,为守护上海水环境和保证人民生活,提升超大型城市应对极端天气的能力,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严为主基调全面排查各类排水突出问题,不断筑牢韧性城市防汛安全基础,把好城市“脉搏”,确保城市“血脉”通畅。临近汛期雨量渐增,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压力也随之增大,建设工地把未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的施工泥浆直接排向市政管网,造成管道淤积会严重危害城市排水通畅。为做好夏季防汛工作,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强化在建工地涉水行为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确保市政排水管网汛期能快速排除积水,安全运行,有效减少汛期污水冒溢、城市内涝积水问题出现,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切实保障城市人居环境。城市排水安全与每个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应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做好污水、施工泥浆等的处置处理工作,做到施工行为不违法,积极配合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好城市排水生命线,共同维护好城市防汛安全。依法排水守护“排水生命线”人人有责。
五、 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