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案
时间:2024-09-03
河湖岸线要保护,涉河施工须守法
一、案由
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
二、案情简介
2023年8月8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到“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提供的违法线索后,立即赴闵行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在闵行区顾戴路小涞港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经调查,当事人自2023年7月中旬起,在闵行区顾戴路小涞港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了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三、违法危害性
城市内各个河道岸线是汛期防御系统中的“毛细血管网”,作用不容小觑。汛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尤其要提高安全生产和依法依规意识。未经许可审核批准擅自进行涉河工程施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当汛期来临水位上升时,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汛措施,有可能会造成河道阻塞或堤防出现缺口,河水漫出,进而威胁城市防汛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四、案件启示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自己对涉河工程建设手续的了解不够,且抱着侥幸心理,擅自开工建设,正是这种“侥幸”导致了违法,后果是不但补办施工手续,还要被给予“行政处罚”,可谓得不偿失。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的推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依法依规。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应该认真核查工程建设所需的许可,如有未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保障防汛安全与生产安全,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上海市河湖众多且分布范围较广,为更好地提升执法效能,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到水务海洋建设事业中来,上海市水务局在微信上推出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内容涵盖了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相关的违法行为,便捷市民朋友举报相关行政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欢迎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与行政管理机关一道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和城市公共防汛安全。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附图
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