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
时间:2024-09-03
警惕雨污混排,守护美丽家园
一、案由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称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当事人某区某公司厂区进行排水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厂区雨水井及管道内水质呈乳白色,毗邻生产车间有一雨水收集井井壁明显附着污水泥垢。发现此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总雨水口进行执法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值为726mg/L、总铬0.636mg/L;对市政雨水接户井采样,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值为633mg/L、石油类值为71.35mg/L,总铬0.425mg/L。根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文件规定:化学需氧量值≤500mg/L、石油类值≤15mg/L、总镍值应≤0.1mg/L。该区域为分流制地区,当事人应将污水排市政污水管,但经调查, 2022年6月至9月间,该当事人员工违规操作,未将清洗废水收集到废液箱,共将约500升清洗废水直接排入雨水井,导致雨水井内有乳白色清洗废水且为超标准排放。据此基本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认定该当事人实施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三、违法危害性
将产业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是一种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污染环境: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细菌、病毒、重金属等,如果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这些污染物会随着雨水流入河流、湖泊等水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破坏生态:污水中的污染物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破坏生态平衡。同时,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还会对土壤、空气等造成污染,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3.危害健康:污水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引起肠道疾病、皮肤疾病等;4.影响城市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含有淤泥或重油污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会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堵塞、积水等问题,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因此,排水户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尤其是雨水管网,而是应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
四、案件启示
雨水污水混排被处罚的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
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环保意识,认识到污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保护环境是每个人、每个企业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污水处理效能,降低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企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应对普通员工做好规范教育,强化全体职工环保意识,认真对待生产或工艺环节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或废液,不得随意处理。企业或个人在排放污水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确保污水纳管排放、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执法总队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严肃监管执法尺度,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强排水户依法规范排水的意识,有效减少违法排水行为的出现。执法总队和相关部门将继续疏通交流机制,对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线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确保环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本市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切实治理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守护好美丽家园尽心尽责。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