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违法用海案
时间:2022-10-17一、案由
违法用海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2日,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执法人员在对奉贤区金汇港南闸外侧某涉海整治工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用海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项目。但在通过用海审批之后,用海单位为进一步确保工程结构稳固,便在该工程东南拐角处新设置一处斜排,导致该处新增面积涉嫌超出用海审批范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立案查处,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作出整改。
最终,因为该工程未经批准超出用海审批范围用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海洋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申请变更相应的用海手续,并按规定时限缴纳了罚款。
三、违法危害性
我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航运资源、旅游资源等,因此要合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海域开发利用工作。对于用海单位,在用海项目开工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用海审批,且必须按照审批方案确定的用海范围进行施工。本案中,由于当事人的法治意识不够强,没有在用海范围突破了原用海许可范围的第一时间联系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相关用海手续,从而导致了部分用海行为违法。用海单位的这一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海域使用管理秩序,又没有尽到自觉主动地维护海洋管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义务,对国家海洋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四、案件启示
本案作为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项目,无论是从工程本身,还是对方案作出调整,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作为用海单位而言,在通过用海审批之后,一旦出现方案变更,就必须要立即中止施工,联系管理部门递交变更手续,等手续完成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就是“好心办坏事”,不经意间就触碰到了“法律”红线。针对类似本案已经通过用海审批的项目,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将会进一步做实项目批后监管工作,牢牢聚焦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强化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加强对用海单位的引导和教育,尽可能减少此类项目提前施工或者超期、超范围施工用海等违法情况发生。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