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明细属性2023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水务海洋”门户网站进行下载(swj.sh.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4071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共制发行政公文1145条,其中主动公开815条,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达71.18%。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共计移送主动公开文件815份,信息目录18份。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9件,办结99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43件,占43%;同意公开7件,占7%;信息不存在35件,占35%;非本机关9件,占9%;咨询答复2件;不予公开1件;未补正视为放弃1件;非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对未经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局行政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及后续公开等工作。系统清理局门户网站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现行有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显著标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对门户网站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按照科技标准、河湖管理、工程建设等主题将政府公文划分为13类具有水务海洋工作特色的主题分类,今年新增“供排水接入一类事”特色主题,满足市民企业办理供排水接入的业务需求。在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开设网民留言功能,可直接对政策文件进行留言咨询。在门户网站“市民零距离”栏目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栏目并公开答复内容,对收到的政策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进行跟踪答复。按要求完成本市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发布的政策文件,政务新媒体和门户网站均同步发布多元化解读。优化局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能。完成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系统的开发并投入使用,实现局内部依申请办件的无纸化流转。
(五)监督保障
1.制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3月,制定并发布《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6月,印发《关于调整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3.加强工作制度建设
2022年6月,印发《上海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为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障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工作监督机制
上海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督促整改机制,对局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022年9月27日,上海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培训围绕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与监督保障等方面,通报了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与普陀区政府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5207.63 |
*备注:上海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深井水费、滩涂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已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财政公开——收费项目中主动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4 | 3 | 1 | 1 | 0 | 0 | 9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4 | 0 | 0 | 0 | 0 | 0 | 4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1 | 3 | 1 | 1 | 0 | 0 | 46 | ||
(七)总计 | 94 | 3 | 1 | 1 | 0 | 0 | 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和推送精准度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维护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与市民企业利益相关的其他政策类文件发布时没有配备相关多元化解读的,印发工作提示,提醒相关部门要求补齐,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策草案解读、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等工作。依托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加强政策的精准推送,增强政策推送服务效能。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加强局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局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 ,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三是提升依申请办理工作水平。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及时解决系统操作疑难问题,强化工作留痕,开发事项催办功能,依托信息系统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水务局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水务海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开放活动力度等,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领域相关内容
1.河长制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专栏公开《2021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和《2021年上海市泵闸设施报告》,对河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雨污混接深化治理、泵站放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特色工作的工作进展、制度文件等进行集中公开。
2.饮用水质量、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信息公开
(1)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上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市属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
(2)节水型小区、单位、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成果公开情况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已在上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度节水型小区、企业、学校、工业园区、机关(单位)名单,并在上海市水务局、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节水型单位云表彰。
3.重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发布2022年水务重大工程白皮书,并及时对白皮书中15大项50个子项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公开并更新建设进度。
4.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修订完善并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完善“风、暴、潮、洪”四碰头极端灾害天气和城市应急预案,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发布防汛预警和水情通报。更新22个易积水小区提升改造和11条道路积水点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做好排水设施信息公开,发布排水设施年报
5.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发布2022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水务、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完成财政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以及《上海市市级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信息公开。三是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四是及时、全面、准确对外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示。
(二)政府开放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2022年,共开展12场政府开放活动,主要围绕防汛工作、供水保障、污水处理、海洋生态保护、涉海违法行为普法宣传等主题,其中6场线下活动均设置问卷调查与互动座谈环节,广泛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6场线上活动共计1.3万余人参与。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开放月”专栏,及时发布每场活动的开展情况。
11月11日,上海市水务局邀请专家、企业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共同参与《上海市水务局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观测网规划》两项行政决策的审议。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列席局长办公会作为上海市水务局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常态化机制,对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上海市水务局将继续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推动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新工作
1.拓展“幸福河湖”水利特色公共服务
2022年,上海市水务局创新打造智能化、定制化、互动式的水利公共服务,新增“幸福河湖”公共服务事项,围绕幸福河湖主题打造“蓝色打卡地”“蓝色亲水点”“蓝色倾听者”三大板块,并在随身办APP正式投入应用,满足市民亲水景点“掌上查”的同时还能进行在线互动的需求。同时,将“幸福河湖”公共服务内容在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场所公示,并提供二维码供企业市民登录随申办,通过“扫码看”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幸福河湖”服务体验。
2.加快水务海洋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上海市水务局针对“海域使用权审批一件事”“汽车清洗一件事”,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以图片解读、政策服务包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精准了解办事流程,提升办事的便利性。对汽车清洗“一件事”的工作方案、办事指南、政策图解及指引归集成办事服务包供市民查阅。
3.局领导在线宣传“一网通办”改革成效
2022年10月25日,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赵明以及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荣蜀华作为嘉宾参加“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以“一网通办、‘水’您而行,持续拓展用户体验新场景”为主题,围绕今年推出的“一网通办”改革新举措、新变化和新成效等方面与网友开展交流。通过线上访谈,重点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免申即享”、汽车清洗“一件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好办”“快办”事项,以及“幸福河湖”、河道蓝线划示等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拓展、窗口“帮办”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新举措做出详细的解读,对广大市民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上海市水务局“一网通办”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介效应。
(四)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载明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2022年尚未有符合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