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明细属性

上海市水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水务海洋”门户网站进行下载(swj.sh.gov.cn)。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4071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本市水务海洋系统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市水务局共制发行政公文1039条,其中主动公开643条,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达62.3%。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共计移送主动公开文件647份,信息目录15份。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水务局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件,办结50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22件,占44%;同意公开13件,占26%;信息不存在6件,占12%;不予公开5件;未补正视为放弃3件;非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市水务局积极落实局行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2010年以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局行政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系统清理并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形成涵盖局行政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市水务局完成网站智能问答功能建设,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智能客服,通过水务海洋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优化调整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实现局重点业务工作全覆盖。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政府信息主题分类,通过标准目录向各类主题对应栏目超链接跳转,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

(五)监督保障

1.制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3月,市水务局制定并发布《上海市水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8月,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调整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为顺利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完善工作监督机制

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督促整改机制,对局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4.加强工作制度保障

市水务局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修订局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效能。

5.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021年9月28日,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培训紧扣“五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要求,通报了2021年市水务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邀请市政府办公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0347.77

*备注: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深井水费、滩涂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已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财政公开——收费项目中主动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6

2

0

0

1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2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4

4

2

0

0

1

2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41

6

2

0

0

1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本年度因信息公开工作被复议后起诉有1件,此件自2019年开始,申请人向国家自然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2020年对上海市海洋局进行行政诉讼,经上海海事法院判决市海洋局胜诉;2021年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市海洋局胜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及决策事项信息的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制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针对年度重大决策目录事项,加强对决策草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信息的公开。二是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板块,对河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雨污混接深化治理、泵站放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河流等特色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度文件等进行集中公开。三是深化标准目录建设,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页面建立更加直观的标准目录,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主题分类,实现标准目录向各类主题对应栏目的超链接跳转,便于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水务局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除完成以上政务公开工作外,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工作、政府开放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创新工作等,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重点领域相关内容

1.河长制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和《2021年上海市泵闸设施报告》并开设“河长制与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专栏,对河湖长制及水环境治理、雨污混接深化治理、泵站放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等特色工作的工作进展、制度文件等进行集中公开。

2.饮用水质量、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信息公开

(1)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市属公共供水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该《办法》要求,在市水务局网站定期公开市属供水企业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

(2)节水型小区、单位、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成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市新增创建141个节水型小区,包括12个节约用水示范(标杆)小区及129个节水型小区;304个节水型生活服务业单位,包括144个行政机关、91个事业单位、64个学校及5个其他单位;36家节水型工业企业,包括3家节约用水示范(标杆)企业及33家节水型工业企业;2个节水型工业园区。

3.重大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发布2021年水务重大工程白皮书,并及时对白皮书中10大项42个子项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公开并更新建设进度。

4.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修订《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在局门户网站、上海防汛微信公众号及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发布。实时更新11条道路节水点改造工程进展情况。

(二)政府开放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2021年市水务局共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0场14次,主要涉及节水宣传、“一网通办”、巡河护堤、防汛防台、“一网统管”、海洋法律科普、污水治理等主题,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政府开放成果展示。

8月19日,市水务局邀请专家代表、企业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共同参与讨论《上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决策相关事宜。

(三)创新工作

2021年10月27日,市水务局总工程师高昊旻参加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以“水润申城、市民至上、一网通办、‘水’您而行,打造水务新特色”为主题,围绕“一网通办”工作,通过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全面、系统地介绍近年来市水务局取得的工作成效和进展。同时,市水务局及时将访谈成果在东方网、上观、澎湃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市水务局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载明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2021年尚未有符合收费标准的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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