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1年2月06日 |
|
引 言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2407105。
|
专有名词解释
|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城市用水:应对都市化挑战”,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宣传活动上宣布启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上海市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城乡统筹供水”。本市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推开,被誉为上海2011年民心实事工程的郊区集约化供水排定任务单。
|
世界海洋日:2008年12月5日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11号决议,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为“世界海洋日”。“世界海洋日”的确立,为国际社会应对海洋挑战搭建了平台,也为在中国进一步宣传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提供了新的机会。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海洋日主题为“我们的海洋,绿化我们的未来”,我国纪念“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辛亥百年、海洋振兴”,上海市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海洋事业发展”为主题, 精心组织了11项各类纪念活动,全市7家涉海(水)单位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中国海监第五支队、中国海监东海航空支队、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首次联手,在上海海域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
RSS订阅:RSS即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是站点用来和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的一种简易方式(也叫聚合内容),通常被用于新闻和其他按顺序排列的网站。网络用户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新闻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支持RSS输出的网站内容。网站提供RSS输出,有利于让用户发现网站内容的更新。
|
一 、概 述
|
2010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将“两高一少”作为工作目标,即“使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合署办公为契机,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加强水务、海洋信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
我局党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都把这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推进。2010年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情况,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不断健全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修订了《上海市水务(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水务(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协办。受理中心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科,制定了工作制度,并将行政审批与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相结合,专职工作人员扩大到10名,其中信息公开科3名成员为全职的受理、办理人员,受理科7名成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场受理和咨询。
|
(二)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业务能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局制定了分层次的学习培训计划,继2008组织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学习培训、2009年组织行政许可和办事公开业务培训之后,2010年,又组织进行了新进员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增强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提高了业务能力。同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
|
((三)加强基础管理,抓好重点工作
|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责任单位,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受理大厅资料摆放整齐、咨询电话认真接听;主动公开文件每月两次移送上海市档案馆、公文备案认真完成;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新闻和主动公开文件,并保持较高采用率。
及时进行公共政策公开及解读。对涉及民生问题、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和事项,在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在线解读、咨询、解答等服务。具体包括:在发布《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管理规定》的同时,对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针对自来水价格调整这一热点问题编写了“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热点问题解读”,为广大市民详细解释调价的步骤、具体内容、综合水价的组成部分和测算方法。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水务海洋工作实际,对便民问答栏目进行了更新,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水表计量”问题,由分管局长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编写了水表计量常识问答,在网站上主动公开。此外,还针对长江口青草沙水源地建设和向上海相关区域供水等市民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我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和说明。
大力开展“世博与水”专题宣传。在网站“专题关注”栏目开设“世博与水”专题,及时播报与世博相关的动态信息,在政务公开显示屏中循环播放世博宣传主题片,在窗口受理大厅张贴世博宣传海报等,积极营造浓厚的世博氛围。结合纪念“世界水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水安全、服务世博会”为主题的“九个一”纪念活动:一是举行上海市纪念第十八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三届“中国水周”暨世博水务保障动员大会。二是组织“服务世博、保障世博”防汛安全巡视、排查行动。围绕世博期间上海防汛安全,提前开展全市下水道养护、一线堤防、地下空间、海塘隐患排查等特别行动。三是组织“服务世博、保障世博”安全供水“三保”活动。围绕全市供水安全,开展保高峰供水、保安全运行、保优质服务等“三保”行动;组建服务世博供水抢修队和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应急演练。四是开展“服务世博、保障世博”水务执法系列活动。召开全市水务执法规范达标活动第一轮总结暨第二轮推进会;开展对擅自填堵河道、擅自设置排污口等专项执法活动。五是启动“服务世博、保障世博”水环境治理新“三大战役”。围绕营造优美水环境,全面启动黑臭河道歼灭战、环境整治突击战、界河治理攻坚战,并同时开展分片引清调水、河道面洁养护和水环境执法等活动。六是开展“服务世博、保障世博”下水道养护大会战等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城镇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和三年环保行动COD减排的巨大成就;组织全市62支排水志愿者队伍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下水道养护大会战;组织16辆专业车辆进行迎世博城市排水应急演练。七是开展“服务世博、保障世博”堤防设施完好整洁系列活动。围绕保障一江一河堤防设施完好和安全度汛的目标,组织15支堤防水陆巡查队和堤防达标监督员、联络员等开展堤防设施巡查、堤防保护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堤防设施应急抢险处置演练;开展堤防墙面清洁活动。八是开展“服务世博、保障世博”水文水质应急机动监测演练宣传活动。按照世博保障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水文水质应急机动监测演练;现场展示水文水质应急机动监测设备;编印上海水文宣传手册,定制相关宣传品,开展水文法规宣传活动。九是开展“服务世博、保障世博”上门集中受理、示范服务、事中监督活动,为世博涉水项目和重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以实际行动服务世博、支持世博、参与世博。
认真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2010年6月30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的要求,我局立即召开 “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程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责任部门、公开载体、公开内容和公开步骤。随即在我局网站专门设置了“黑臭河道专项整治”专栏,并已于2010年9月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程建设流程图》、《2010年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程分配结果表》;11月份,还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上海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09年本市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完成情况表》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
(四)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深化办事公开
|
1、推进行政许可办事公开。为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以实现“外网申请,内网流转,协同办公,电子监察”为目标,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系统建设,并将该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十件实事”之一。目前我局的36项水务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2项备案事项已全部实现“外网受理、内网流转、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实现了网上“一办到底”;14项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指南公开、状态查询、结果反馈”。此外,该系统还实现了空间信息“上图”(可将申请事项的地理位置在局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发布)、集中受理等功能。目前供水(核发取水许可证)集中受理模块已投入运行,每年大约集中受理200多个事项;排水(截污纳管)集中受理模块也已完成功能开发。
2、推进供水行业办事公开。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事业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指导,制订了《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并结合行风建设,制定并发布《上海供水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加规范、科学、人性化的服务。本市供水企业特别是市属供水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在办事公开中的主体作用,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入手,着力做好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十项公开,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窗口公开、账单公开、上门公开、网站公开、媒体公开、社区公开等六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开途径,有力地促进了供水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3、推进水务执法办事公开。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定“水务执法案例分析操作指南”,通过以案说法等栏目,及时披露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的情况,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水务法律法规。建立了执法数据网上报送平台并已投入试用,基本实现了全市水务执法数据的网上报送;编制了全市水务执法季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市水务执法的实际情况。
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受理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多次收到市民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受到了社会好评。我局网站被评为2009年度水利部优秀网站,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受理窗口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迎世博600天上海市五一巾帼示范岗”等称号,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荣获2010年“上海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0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9条(注:此数字包含目前已删除的过时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条,主动公开率为44.4%,较上年度提高8%。
|
(一)主动公开范围
|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
6、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和结果公告,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
7、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
8、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的实时信息公开。
|
(二)主动公开途径
|
1、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查阅点设有资料栏和市民查阅专用电脑)。
|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每个工作日滚动播放行政办事收件和结果公告、各类水务收费标准、水务图文简讯等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专题宣传短片,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并以公众信息需求出发,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
|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海洋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
|
((三)整合充实公开栏目
1、针对我局行业特点,多次进行网站改版,目前我局网站可分综合版、水务版、海洋版和防汛版4个版本进行查阅,以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其中,综合版包括水务、海洋、防汛的内容,水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设立12个一级栏目、35个二级栏目,海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设立8个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防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设立2个一级栏目、5个二级栏目,分类公开水务、海洋、防汛信息,并做到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分列、多种方式搜索信息。
2、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整合与补充,使内容更充实编排更合理。特别是对规划计划栏目进行了归并整合,新增了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和太湖治理区域污染源纳管两个子栏目;参照水利部要求,对水利、供水、排水技术标准进行了梳理和补充,在水务科技栏目中单独列出,提高专业技术含量
3、调整了栏目显示的方式,将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在同一个界面内展开显示,减少了点击层次,提高了查阅的便捷性。
|
(四)开设特色便民渠道
|
1、及时公开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将台风路径、实时雨量、供水服务等信息分门别类在“便民信息”栏目实时公布(共分5大类37个小类)。
|
2、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
3、网站提供RSS订阅功能,并在新闻栏目设立了“推荐”按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到发送人自己或者朋友的E-mail。
|
4、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均编制了表格范例,并在网上办事栏目发布,方便申请人参考后填写申请表格。
(五)定期更新历史信息
本着“谁制作、谁更新”的原则,由上海市水务(海洋)业务受理中心定期对网站上发布的历史信息进行梳理,流转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局属单位征求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对失效信息予以删除、过时信息进行内容更新。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调整后,及时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样例下载等栏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更新。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一)建设和维护双向互动系统。
|
2007年,我局配合市信息委完成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的系统联接和调试运行工作,实现了双向数据传送。《条例》出台后,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系统操作规范和示范文本,对该系统进行了调整,保证了数据实时传送。目前,该系统运行正常稳定。
|
(二)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
|
由于我局业务专业性较强,申请人网络使用程度相对较高,为此我局十分注重栏目优化,通过多次改版,简化申请流程,目前用户可选择注册和不注册两种方式进行申请,所有信息一步提交,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用户前来申请依申请公开目录中已有的信息,一般在两天内受理、办结;目录中没有的信息,则及时根据分工登记流转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加强催办,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截止2010年年底,我局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594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390项。其中,2010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17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62项,无违法和瑕疵现象。
|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
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简化申请流程。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对于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更新,纳入便民问答范围予以解答。
|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
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暂不列入收费范围。
|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
无复议、无诉讼、无申诉举报。
|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
我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44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40次,咨询电话接听59次,网上咨询145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1964人次
此外,我局水务热线962450共接听、处理市民来电20118件,并在网站首页“水务热线反馈”栏目反馈处理情况。
|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
主要问题: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增强依法公开意识。
继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2、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规划计划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大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
继续以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程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法加大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力度。
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3、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建设,推进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方便公众办理。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在“十二五”期间,水务、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外网受理、内网流转、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的目标,并实现全市范围内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汇总。对内,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对外,为市民群众查询及监督提供方便。
4、进一步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要以《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为指导,把供水企业办事公开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抓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企业办事公开。同时,加强排水行业监管,推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试点,努力树立一批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的先进典型或示范窗口。
5、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的工作流程、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机制,明确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条目内容以及公开的时间节点与时效等问题;同时推进案件公开审理,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与质量。
6、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水务、海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与考核,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