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明细属性
2009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2010年2月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科,联系电话:62407105。

专有名词解释

世界水日: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行动议程》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了第193号决议,并确定自1993年起,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以解决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联合国确定2011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城市用水:应对都市化挑战”,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宣传活动上宣布启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上海市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城乡统筹供水”。本市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推开,被誉为上海2011年民心实事工程的郊区集约化供水排定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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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 述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两高一少”的要求,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就制定下发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党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都把这项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推进。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情况,又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修订了《上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相关工作制度,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局发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工作的通知》等,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协办。受理中心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科,落实了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将行政审批与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相结合,专职工作人员扩大到9名,其中信息公开科3名成员为全职的受理、办理人员,受理科6名成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场受理和现场咨询。

(二)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制定了分层次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提高了业务能力。同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市水务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考核。2009年2月下旬,由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供水企业和区县水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加强基础管理,做好日常工作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责任单位,规范信息发布、更新和删除等审查流程,做到公开指南及时编制和更新、公开目录与公开信息同步上网、年度报告按要求编制和公开;受理大厅资料摆放整齐、咨询电话认真接听;主动公开文件每月两次移送上海市档案馆;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办理;公文备案及时完成。 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公众关注度高的、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和事项,在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在线解读、咨询、解答等服务。2009年上半年《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实施意见》颁布的同时,将关于此实施意见的说明单列在政策解读栏目,方便查阅;针对6月份居民用水水价调整,编写了《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热点问题解读》,及时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 为适应市水务局与市海洋局合署办公的要求,按照理思路、打基础、抓启动的要求,进行了第六次网站改版,进一步梳理海洋信息公开目录,完善公开专栏和内容,大大方便了社会大众及时了解涉海行政管理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海洋文件性信息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情况的上网发布、备案和移送工作,基本做到平稳过渡。 全年共投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34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升级和日常工作。

(四)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深化办事公开

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提高行政许可办事公开。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办事项目建设,是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十件实事”之一。截止2009年底,我局46项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实现“外网受理、内网流转、协同办公、电子监察、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基本实现一办到底,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2项备案事项实现了“外网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14项海洋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指南公开、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同时,整合网上办事要素,在首页及各项事项的在线受理页面设置快捷通道,提供“法律法规”、“办理机构”、“网上咨询”等服务,并简化在线受理的申请流程,进一步方便用户网上办事。
二是推进供水行业办事公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指导,着手制订了《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为,并整合供水行业原有岗位服务守则和服务标准,形成了《上海供水行业服务规范(试行)》,涉及窗口服务、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等四大类,并举行了公开发行仪式,为市民提供了更加规范、科学、人性化的服务。 本市供水企业特别是市属供水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在办事公开中的主体作用,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入手,对照《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着力做好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十项公开,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窗口公开、账单公开、上门公开、网站公开、媒体公开、社区公开等六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开途径。同时,大力开展服务窗口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凸显出三个“新”,即:新标识、新面貌、新格局。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范围内率先采用供水行业统一标识,树立行业整体形象;对供水行业各营业站点门头灯箱采用统一规格重新设计装潢,站点入口上方安装电子滚动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类供水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营业站点内部划分业务咨询、业务收费、用户休息三个功能区,设置座椅、桌几、投币电话、饮用水、便民服务箱、意见簿、宣传资料等便民设施,方便市民办事。

三是推进水务执法办事公开。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在已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水务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定“水务执法案例分析操作指南”,通过以案说法等栏目,及时披露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的情况,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水务法律法规。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切实执行案件听证公开等制度,本年度组织的听证案件全部通过执法总队网站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范围和条件,从制度上切实推进了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的范围、对象、程序等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便于当事人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实现了零投诉,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309条)增加80.9%。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占2.1%;政策法规类信息27条,占4.8%;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0.5%;业务类信息165条,占29.5%;其他类信息352条,占63%。

(一)主动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任免等情况。

2、主动公开水务、海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指南、流程和信息目录。

3、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水务专业规划、海洋专业规划和信息化规划等全市性、区域性专项规划。

4、主动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主动公开年度水务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和我局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收件公告和结果公告,并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7、牵头开展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8、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9、主动公开其它水务、海洋业务信息,并提供覆盖防汛、水利、供水、排水、海洋的实时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以提供“一站式、人性化”的水务公共服务为目标,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后台支撑体系,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并提供RSS订阅功能。

2、公共查阅点: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查阅点设有资料栏、市民查阅专用电脑和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

3、政务公开显示屏:位于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一楼户外。每个工作日滚动播放行政办事收件和结果公告、各类水务收费标准、水务图文简讯等群众较为关注的内容,并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世界水日”宣传、水务抗震救灾等专题宣传短片,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4、新闻发布会和社会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和社会宣传工作,并以公众信息需求出发,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5、每月两次向上海市档案馆移送主动公开信息。

6、实时向中国上海网站报送具有水务特色的主动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1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19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22%是涉及水系和雨水排水专业规划的行业审核意见,20%是涉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其余是涉及行政许可决定书、地下工程防汛论证报告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9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全部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9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84件,占总数的96.3%。“同意部分公开”0件。其他情况7件。其中, “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1件,“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件。 在受理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竭尽所能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户前来申请依申请公开目录中已有的信息,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受理、提供信息;用户自定义的申请信息,如没有现成材料可以直接提供的,则及时根据工作分工填好单据流转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加强催办,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例超期现象。所有申请,都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和示范文本,结合申请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收件凭证和相应的答复书。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复议、无诉讼、无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3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65次,咨询电话接听324次,当面咨询接待2次,网上咨询144次。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7491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行政许可、业务信息、规划计划、政府法规。 此外,我局水务热线962450共接听、处理市民来电21120件,并在网站首页“水务热线962450”栏目反馈处理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增强依法公开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规划计划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建设,推进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规范行政 审批行为,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四)进一步抓好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上海市供水行业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为指导,把供水企业办事公开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抓好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企业办事公开。同时,加强排水行业监管,推进排水行业办事公开试点,努力树立一批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优质高效的先进典型或示范窗口。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的工作流程、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机制,明确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条目内容以及公开的时间节点与时效等问题;同时推进案件公开审理,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与质量。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统计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59
其中:主动公开率较上年度提高的比率 - 80.9%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59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975
受理申请总数 19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19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9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8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1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5
备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项申请,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书后,申请人逾期未做补正并来电表示放弃申请。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约14万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44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6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24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7.5万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9
其中:1.全职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3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34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